复兴网评: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多措并举做好稳就业工作,要求大力支持灵活就业;决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
又是一年年关近。作为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一支劳动大军,农民工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他们一年来飘泊在外,每逢此时,都在眼巴巴等着拿到工钱,早日与家人团聚。确保农民工拿到足额的薪酬,让他们带着应得的收入踏上返乡的路,也成了一个攸关千家万户幸福的“民生题”。
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是为了确保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有些企业主或雇主不讲诚实信用,一旦出现问题,便找各种理由将风险转嫁至农民工身上,甚而采取逃匿的办法逃避责任。在与欠薪者的博弈中,农民工势单力薄,处于劣势,维权难度大,维权成本高,常常会承受“告不起、耗不起、拖不起”之痛。在这样的欠薪难题面前,以法治之力给予弱势群体有力支撑,这样的制度有刚性,亦不乏人情味。
近年来,治理欠薪顽疾,长效机制正不断形成。从“恶意欠薪入刑”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再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每一项举措背后,都是对现实的回应和关切。如今,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更是表明了严管的态度,给欠薪行为戴上了法治的“紧箍咒”。
虽如此,也应看到,在欠薪顽疾有效缓解的同时,恶意欠薪的“跑冒滴漏”现象仍有存在。如,2018年,全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查处的欠薪违法案件达数以万起,就足以说明,治理欠薪仍然任重道远,需要久久为功,形成系统性、常态化、有合力的治理机制。
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此次国务院会议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明确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求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明确了责任,加大了违法成本,必能对相关部门形成“不敢欠”的震慑。
值此《草案》出台,相关部门不妨对标对表“揽镜自照”。各级党委、政府应压实责任,把治欠保支当作“保民生、保稳定”的政治任务来抓,依法维护好劳动者的权益;企业和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加强监督管理,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筑牢防护网。
不管怎么说,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都值得认可。希望相关部门能从中读懂政策的善意,让农民工及时拿到薪水,过一个详和的春节。与其等到“法治手段”,不如先问“为民初心”,不然,为难了农民工,也为难了自己。(特约评论员 胡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