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为误发预警致歉,青岛气象:大敌当前,严肃一点

2019-08-11
作者:记者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台风“利奇马”来势汹汹,引起了沿海各省市的高度关注,8月8日晚上,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青岛发布”头条号,转载了一篇当地媒体关于台风预报的报道,却引发了争议。

  文章发布后,青岛市专业气象台官方微博“青岛气象”公开发文指责“青岛发布”头条号违规发布台风预警。对此,“青岛发布”昨天(9日)公开致歉,称未能准确区分“台风路径预测”和“台风预警”的差别。

政府官方头条号

违规发布台风预警引热议

  截止到9日下午,青岛新闻网8日刊发的这篇题为《台风真来了!“利奇马”预计周六影响青岛 或带来特大暴雨》的稿件仍能在网上看到,引发争议的就是该稿件的第一句话:“据青岛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青岛发布”头条号随后原文转载了这篇报道。

  8日晚上,青岛市专业气象台官方微博“青岛气象”公开发文指责“青岛发布”头条号,认为对方违规发布台风预警,并指出青岛气象目前发布的只有“台风路径预测”,并未发布“台风预警”,并强调“如果发布台风预警,市里将启动应急预案,包括防汛、安置等,是非常严肃的事情”。

  “青岛气象”在8日晚上删除了该微博。“青岛发布”9日通过其官方微博及头条号公开致歉,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加强气象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了解,规范发布平台的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而该篇稿件的原创发布方,青岛新闻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采写该篇稿件的是一名见习记者,将对其按照新闻采访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预测”“预警”一字之差

使用错误可能触犯法律

  据了解,虽然“预测”和“预警”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上却有着天壤之别的含义,用错地方,严重的甚至会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二十五条规定,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第三十八条规定,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青岛市气象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台风即将影响青岛,希望大家把关注点放到防灾减灾方面。

  青岛市气象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我们也是加强沟通吧,做好科普宣传。我们还是想共同做好预警服务,现在大敌当前,台风就要来了,还是严肃一点。

台风警报判定是什么标准?

  抛开争议事件本身,台风预警信号到底是什么标准,也是很多网友心中的疑问。青岛市气象台首席预报员姜敦双给出了详细的解答。

  姜敦双:

  “台风预警信号分为四级,蓝色、黄色、橙色跟红色,这四种预警信号都有各自的(发布)标准。像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标准是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标准是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标准是,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是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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