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园法人和副总被刑拘
连日来,华商报持续报道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削山挖湖、毁林百亩私建曹园事件有重大进展,4月2日,曹园事件爆料人张先生向华商报记者披露,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波、副总经理苏林芳已被刑拘。
4月2日,央视新闻客户端证实,2019年4月2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对曹园法定代表人曹波、副总经理苏林芳,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罪,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3月26日,牡丹江市专项调查组初步查明,涉事企业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违法采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涉事企业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采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2006年至2018年,共违法采伐林木1416立方米,违法占用林地19.05公顷,违法建筑面积9492平方米。牡丹江市责成涉事企业自行拆除违建并尽快恢复植被。截至3月31日,曹园内16处违建已被拆除,并通过了牡丹江专项调查组的验收。
日前,曹园事件爆料人张先生向华商报记者独家披露了曹波、曹超父子俩发迹的过程和个别不法人员充当保护伞的违法乱纪线索。张先生表示,他从2018年就开始向有关部门举报曹波父子的不法勾当,他还掌握曹波父子涉嫌不法勾当的其他重要线索。
>>律师说法
非法占用农用地和滥伐林木罪咋量刑
4月2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对黑龙江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波、副总经理苏林芳涉嫌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罪作了法律解读。
赵良善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曹园博物馆里陈设的孔雀等实物标本至于“数量较大”的具体标准,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曹园事件中,据此前专项调查组初步查明,涉事企业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从2006年至2018年共违法采伐林木1416立方米,违法占用林地19.05公顷,违法建筑面积9492平方米。曹波、苏林芳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达到19.05公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仅此罪名,曹波、苏林芳将面临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曹园里摆设的熊皮 曹园博物馆里摆设的恐龙化石 曹园博物馆里摆设的北极熊标本赵良善表示,根据我国《刑法》345条规定,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赵良善介绍,所谓“数量较大”是指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所谓“数量巨大”是指在林区盗伐20一30立方米或幼树1000一1500株,在非林区盗伐10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0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所谓“数量特别巨大”是指在林区盗伐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在非林区盗伐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曹园事件中,曹波和苏林芳滥伐林木1416立方米,属于数量特别巨大,仅此罪名,两人将面临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