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反家暴| 社会零容忍,弱者有保护

2018-12-06
作者:评论员 来源:人民日报评论

  睡前聊一会儿,梦中有世界。最近一段时间,家暴的话题屡屡登上热搜,受到舆论热议。先是某明星对同居女友拳脚相向,经社交媒体曝光后令人大跌眼镜,施暴者自首被捕;后是某英语培训机构创始人因家暴妻子上电视节目,遭怒怼的视频再次引发人们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受评论君邀请,今天由我来跟大家聊一聊这个略显沉重的话题。

  都说家是避风的港湾、情感的归宿,然而现实中屡屡发生的家庭暴力,却让这个本该承载着脉脉温情的地方变成了不少人的噩梦。前不久恰逢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这意味着,大约每5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人有过类似经历,加上未公开家暴史的人群,实际数据只会更高。触目惊心的数据、许多人切身的体验,都一再告诉我们,反对家暴不是小事情,必须全社会高度重视起来。

  有人说,家暴只有第0次和第N次。的确,由于家庭人际关系的特殊和家暴发生场所的隐蔽,歧视殴打妇女、虐待老人和残疾人、暴力管教子女的情况往往反复发生,对受暴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有的甚至危及生命。而长期以来,受到“棍棒底下出孝子”“家丑不可外扬”“男尊女卑”等一些陈旧观念的影响,家庭暴力往往也被视为“无可厚非”。从更深层次来看,为什么家庭暴力屡禁不止,还和家庭内部权力地位不平衡有关。妇女、老人、未成年人之所以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实施对象,很大程度上就在于他们生理与经济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导致深陷家庭暴力,却有口难言、难以摆脱困境。

  暴力是解决纠纷最不恰当的一种方式,而把暴力引入家庭内部,把施暴的拳头指向自己最亲近的人、本该呵护的人,不仅让家庭失去了本该拥有的温暖,也在行为上触碰了法律的底线,不论从哪一种意义上讲,不论是何种形式、因何原因产生的家庭暴力都应当被禁止,反对家暴就是对弱者人身权利的保护。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有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越来越多的人敢于向家暴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今天,每当恶性家庭暴力事件一经曝光,就会引来舆论的一致谴责;遭遇家庭暴力的人,也可以求助于各种各样的机构。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不是家务事的观念渐渐深入人心,对暴力零容忍、保护弱者权益,日益构成当下社会的共识。

  但是,现实常常提醒我们,不能过于乐观,消除家暴现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出于经济或心理的依赖、对亲情的顾虑等原因,很多受暴者不敢拿起法律武器;由于缺乏认知,一些受暴者还不知道已经有了专门的法律可以保护自己。除了这些,其实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社会观念。某自媒体专门发文普及家暴相关常识,居然有人留言说“也得看打人的原因吧,有些原因是该打的”,并获得数百点赞。该自媒体作者“崩溃”地回复这条留言说:“完了今天又白写了”。时至今日还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在某些条件下情有可原,可见陈旧观念是一种多么顽固的力量,观念的转变需要多么大的努力。

  家暴的真相只有一个,就是有人施暴。当更多的人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个法律问题,在发生家暴事件时停止关于“为什么动手”的发问,而是把注意力集中在对施暴者的惩戒上,才能形成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会氛围,帮受暴者打破沉默。当反对家庭暴力成为共识,当机制上有部门合力,社会上有热心的你,才能筑起反家暴的铜墙铁壁。

  这正是:家暴无借口,改过为正途。社会零容忍,弱者有保护。

  (文 | 程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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