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腾几年!抗疫英雄孙继石,仍要被送进监狱?

2023-06-01
作者:风雨岐黄 来源:风雨岐黄公众号

  这个案子曲折复杂,先简单回顾一下孙继石医师的一些经历。

  孙继石,因为参与2020年武汉抗疫,其“一针扎明半盲人”的高超医术,在网络上曾掀起一波小的舆论浪潮。

  但是在抗疫胜利归来后,孙继石却受到当地卫健委的查处,指其“非法行医”。

  随后,孙继石将铜山区卫健委告上法庭。

  2021年初,孙继石与铜山区卫健委达成和解。实际是铜山区卫健委放弃了当初封杀孙继石的要求,允许其继续行医。

  铜山区卫健委为什么放弃对孙继石的处罚,选择和解?主要是因为网络上的声音压力太大。当时形成了一股为孙继石鸣冤叫屈的巨大声浪,铜山区卫健委根本顶不住这么巨大的压力。

  问题在于,如此巨大的声浪,需要强大的关注力量。世界上有那么多热点事件,关注度不可能一直集中在某个人身上。当孙继石再度遭遇问题时,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后来发生的事,貌似没有媒体详细报道过,在这里风雨公众号向大家介绍一下。

  2021年11月19日,孙继石治疗的一名病人孙女士在其诊所去世,时年约30几岁。

  徐州市港务区柳新镇派出所因此拘留了孙继石。徐州市卫健委在派出所对孙继石进行了询问。

  当时一些中医相关人员,一些自媒体(包括风雨公众号)曾经为此事发出过呼吁。风雨公众号的文章写得最为激烈,那些文章貌似多半被屏蔽了。不过这一波的舆论,整个的声援势头,肯定不如2020年-2021年初那一波强烈。

  孙继石本人也希望息事宁人,因此没有追求将此案在网络上过度曝光。所以大家对此事具体情况,知道的比较少。

  此案多次反复波折。在自媒体曝光,以及一些机构(如金砖国家健委会)介入之后,孙继石一度被释放,取保候审。

  但是此案一直并未了结,检察机关在组织了相关的医疗事故认定之后,决定还是要以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起诉孙继石。估计此案不久之后将会开庭。

  风雨锐评估计,如果没有特别的外力相助,孙继石恐怕难免牢狱之灾。至少在法庭上的一场恶战在所难免。

  昨天,2023年5月26日上午,孙继石案代理律师潘杰接到了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一位女同志的来电,询问潘杰律师的看法和意见。

  潘杰指出:

  ●孙女士在接受孙继石治的一个多月期间,曾经自行转到其它医院治疗。因此,如果要对医疗责任进行认定,也应该对该医院的治疗同时进行调查。

  司法鉴定却单独对龙麝堂(孙继石)最后阶段进行责任审查,公安机关对其他两家医院进行了接触也没有展开专业调查,所以建议开展全面鉴定,把涉案医疗单位对孙丽娟用药用器材的致死关系进行更高级别鉴定。

  北京的张伯礼院士、广州的“德叔”等中医界公众人物均可受邀参与。从孙继石案的全国影响力来看,这样配置鉴定组织是恰当和必要的。中医应当在鉴定组占比例超过一半。

  【风雨点评:死了人,就是民间中医的责任。其它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责任,可以不接受鉴定。这在逻辑上是说不过去的。】

  ●认定非法行医须慎重

  2021年1月,孙继石与徐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解,所受非法行医处罚也被撤销,可见主管机关不认为他构成非法行医。

  同时,孙继石已经取得金砖国家健康医疗国际合作委员会颁发的传统医学医师资格证,并任常务理事。可见,孙继石有在中国、俄罗斯、印度等五国行医的专业资质和能力。

  虽然孙继石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法》或《医师法》规定的医师资格证,但是《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证前行医”也属于合法实践,受到法律保护。

  【风雨点评:其实这个案子,孙继石已经同患者家属达成了协议,患者家家属并没有继续追究孙继石责任的意思。目前完全是检察院以所谓公诉的名义,追着不放。

  这就涉及到非法行医的概念和定义的问题。

  卫健委的看法是,凡是没有卫健委颁发的医师证,都属于非法行医。

  问题在于,全球疫情之后,中国医疗格局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医学的发展受到了空前的重视。目前中国已经确定了扩大传统医疗发展的两个主要方向,一个是金砖国家体制,一个是中国+中亚体制。

  金砖国家体制,现在已经建立专门的传统医学委员会,孙继石就是这个委员会的成员,而且担任常务理事的重职。

  中国+中亚体制,根据前不久(5月19日)发布的合作项目清单,其中专有一条内容:推动建设中医药中心,开展草药种植及加工合作,打造“健康丝绸之路”。

  试想,如果参与金砖国家体制的人员以及参与中国+中亚体制的人员,都被判以非法行医、非法医药活动,那么这些体制和清单还有什么意义呢?

  风雨锐评认为,卫健委在认定所谓合法与非法行医时,必须解释清楚金砖框架内传统医药合作的性质,对于中国+中亚的医药合作,也必须有一个清晰的定位。如果说不清楚,建议由中医药管理局来说。】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关键在于,什么叫做医生执业资格,什么样的人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由谁来认定?

  一般认为由卫健委来认定。

  但是我们要搞清楚,之所以由卫健委来认定,那是基于一个前提,即认为卫健委是医药领域的权威机关,能够对所有的医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都能够作出权威、毫不含糊的解释。

  但是很可惜,徐州卫健委仅仅对孙继石简单地认定为“无医师证”。却并没有解释金砖国家传统医学健康委员会是怎么回事。

  对于孙继石这样的一位拥有高超医术、抗疫有功之臣,徐州卫健委极其草率而简单地以所谓“无医师证”下结论,是令人遗憾的,在法律的逻辑上存在着巨大的漏洞。

  徐州卫健委必须清楚明确地认定“金健卫属于非法机构,它所颁发的任何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都不可以支持行医资格的认定”。如此,才能下结论,孙继石确实“无医师证”。

  问题在于,中国的国家卫健委主任每年都参加金砖国家医药论坛,包括传统医学的探讨。这里提供一个证据:

马晓伟主任出席第十一届金砖国家卫生部长会议暨传统医药高级别会议视频会议

  徐州卫健委是否知道金砖国家医药合作机制?如果知道,就请明确回答相关的机制以及机构的具体定位。如果不知道,就应该请教上级机关,由国家卫健委来回答相关问题。如果国家卫健委也没有完全搞清楚,就可能需要请示更上级的机关。

  金砖国家机制,乃是中国构建全球新秩序,对抗美国西方霸权主义的重要利器,作用可谓至大至重。中国不仅要带头搞好金砖倡议工作,更要模范地遵守和推进这些倡议的实现。

  中国+中亚合作机制,乃是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极重要架构,也是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试验田。中国+中亚元首峰会所通过的一系列合作清单,都必然要在未来得到全面的实现。作为医药权威机关,卫健委自然也需要了解和参与相关议题。

  试问,如果凡是涉及到金砖国家、中国+中亚医药合作方面的议题,卫健委都站在狭隘的角度,以自己狭隘的认知来定性相关问题,能够跟上国家战略的步伐吗?

  如今,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既然介入了孙继石的案子,作为专业的司法机构,自然也应该努力理解相关问题。直白地说,光拿着徐州卫健委认定的“无医师证”,就认定孙继石属于非法行医,是远远不够的。往小里说,这里存在法律逻辑不清晰的问题。往大里说,该检察院可能涉嫌违背国家战略,与国家利益背道而驰。

  如果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搞不清楚相关问题,就必须向国家卫健委确认,金健委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它颁发的证件在中国境内是否有某种效力。如果国家卫健委都确认不了,那就说明在这个问题上,国家卫健委可能也不那么权威。

  一个非权威机关给出的认定,建议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千万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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