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豆油、转基因大豆蛋白粉加工销售未经任何政府部门批准,全部是必须禁绝“违法转基因成分食品”!
附录47:益海嘉里集团等所有公司“化学浸出”转基因豆油、转基因大豆蛋白粉加工销售未经任何政府部门批准,全部是必须禁绝“违法转基因成分食品”!
1、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三条 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第四条 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
第三章 申报与批准
第十一条 生产或者进口转基因食品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四)食用安全性的保证措施;...
(六)与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有关的技术资料;
(七)申请单位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报告和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的验证报告;
(八)其他有助于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注】:卫生部颁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新资源食品包括:
(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
(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
(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 新资源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二章 新资源食品的申请
第六条 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产品首次上市前应当报卫生部审核批准。
第七条 申请新资源食品的,应当向卫生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和安全性研究报告;...
(五)国内外的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的安全性资料;...
(七)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第五章 卫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或者将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性评估,是指对人体摄入含有危害物质的食品所产生的健康不良作用可能性的科学评价,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的描述、暴露评估、危险性特征的描述四个步骤。
第二十七条 转基因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1990年7月28日由卫生部颁布的《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2002年4月8日由卫生部颁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注1】:“第二十七条”虽规定“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但是因为“2002年4月8日由卫生部颁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时没有公开规定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新的“国家有关法规”,因此,在公开规定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新的“国家有关法规”前,卫生部以及后来的卫计委与现在的卫健委,依然承担不能推卸实施《食品卫生法》(及后来的《食品安全法》)管理所有“食品”政府部门责任!
【注2】: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条 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因此在公开规定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新的“国家有关法规”前,卫生部推卸不了依据《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对“转基因食品”管理政府部门职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实施)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取代《食品卫生法》)规定: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十三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其中第九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卫证申复[2011]42号确认,“未受理或审批过”:
-- 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
-- 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采用“化学浸出”工艺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
-- 其他转基因大豆成分转基因食品。”
为了彻底搞清,益海嘉里集团的金龙鱼牌“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及其食品安全性究竟是从未经过卫生部审批、因此没有卫生部颁发的批准文件,还是有批文而故意拒绝向北京市消费者公布,北京市部分消费者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1年11月21日向卫生部提出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月25日收到卫生部日期为2011年11月23日的批复,全文扫描文件如下:.
【卫生部告知书文件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卫证申复[2011]42号)
我办于2011年11月21日受理您当面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批准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的审批文件;批准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采用“化学浸出”工艺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的审批文件;批准其他转基因大豆成分转基因食品的审批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现对您的(的)申请答复如下:
我部未受理或审批过您信息公开申请中所提产品。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1年11月23日
【卫生部告知书文件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卫证申复[2011]40号)
我办于2011年11月16日受理您当面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批准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43-3-2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的审批文件;批准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43-3-2采用“化学浸出”工艺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的审批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现对您的(的)申请答复如下:
我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已于12月1日废止。经核实,我部未受理或审批过您信息公开申请中所提产品。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1年11月18日
【注】:因为2011年11月16日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限定了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43-3-2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与“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对其他形式转基因大豆成分食品没有询问,为此2011年11月21日补充提交不限定品系43-3-2也不限定食用油的全范围转基因大豆成分食品的进一步询问。)
6、北京食品安全志愿者2014年6月14日向农业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审批用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销售转基因大豆油、食用转基因豆粕及其加工的转基因大豆蛋白粉的“审批文件”
申请公开1: 申请公开的信息:
1)农业部2004年对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颁发“安全许可证”后,到2007年12月1日之前,农业部是否发文发函批准益海嘉里集团生产转基因大豆油、食用转基因豆粕及其加工的转基因大豆蛋白粉?
2)农业部2004年对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颁发“安全许可证”后,到2007年12月1日之前,农业部是否发文发函批准益海嘉里集团用“化学浸出”工艺生产转基因大豆油、食用转基因豆粕及其加工的转基因大豆蛋白粉?
3)农业部2004年对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颁发“安全许可证”后,到2007年12月1日之前,农业部是否发文发函批准任何企业生产转基因大豆油、食用转基因豆粕及其加工的转基因大豆蛋白粉?
4)农业部2004年对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颁发“安全许可证”后,到2007年12月1日之前,农业部是否发文发函批准任何企业用“化学浸出”工艺生产转基因大豆油、食用转基因豆粕及其加工的转基因大豆蛋白粉?
用途:核实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
申请公开2: 申请公开的信息:
1)2007年12月1日以来,农业部是否发文发函批准益海嘉里集团生产转基因大豆油、食用转基因豆粕及其加工的转基因大豆蛋白粉?
2)2007年12月1日以来,农业部是否发文发函批准任何企业生产转基因大豆油、食用转基因豆粕及其加工的转基因大豆蛋白粉?
3)2007年12月1日以来,农业部是否发文发函批准益海嘉里集团用“化学浸出”工艺生产转基因大豆油、食用转基因豆粕及其加工的转基因大豆蛋白粉?
4)2007年12月1日以来,农业部是否发文发函批准任何企业用“化学浸出”工艺生产转基因大豆油、食用转基因豆粕及其加工的转基因大豆蛋白粉?
用途:核实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
【注】:这确凿证实农业部也没有审批用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销售转基因大豆油、食用转基因豆粕及其加工的转基因大豆蛋白粉的“审批文件”!
根据以上规定及卫生部2011年11月23日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益海嘉里集团(总部位于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工厂遍布河北、山东、江苏、福建、广东、广西、等沿海各主要省份及四川、湖北、湖南、新疆、宁夏、黑龙江、等内陆地区,贸易公司及办事处已覆盖除西藏和港、澳、台地区外的全国各省。该集团油籽年压榨量达1000万吨,油脂年精炼能力300万吨),及其副产品约1200万吨“化学浸出”转基因豆粕((婴幼儿食品重要成分转基因大豆蛋白的原料),自2002年开始进口并加工生产的转基因大豆油或“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和转基因豆粕,均属于“生产经营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亦属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加工食品”,同时亦为《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食品”。
益海嘉里集团金龙鱼、福临门等品牌所有“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副产品转基因豆粕等对上述食品的进口、生产及销售行为均属于情节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