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交的代价——下岗工人
纪卓阳按: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初,是社会剧变、令人眼花缭乱的年代。在一些人眼中,是军队停止经商、国家能力建设加强、分税制改革取得成功的充满“正能量”的年代;在资本眼中,是获取市场经济准生证后突飞猛进、肆无忌惮积累与扩张的年代;在下岗工人眼中,是天崩地裂、血泪斑斑的年代。鲁迅先生说,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仅使留下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大规模下岗改制的往事并不遥远,我们永远不要忘了那些曾经是主人公却沦为“代价”的下岗工人!
从1992到2002年,每年下岗人数由1992年的250万人增加到1997年的1151万人,后下降到2002年的618万人,累计下岗7601万人。[1]
下岗工人是群什么样的人
年龄结构上,以4050人员为主。以2004年黑龙江省五城市下岗职工调查 [2]为例,下岗工人中30-39岁占10.3%,40-49岁占68.3%,50-59岁占20.7%。以2004年厦门市调查[3]为例,下岗职工平均年龄44.79岁,下岗失业时的平均年龄41.63岁,下岗职工平均家庭人口3.33人,其中81.1%家庭中有1或2个未成年子女,49.3%需要赡养1-4个老人。
文化程度上,下岗职工以初中、高中程度为主。以2004年黑龙江省五城市下岗职工调查为例,小学及文盲占7.5%,初中占39.1%,高中、中专占39.8%,大专占13.4%。以2004年厦门市调查为例,小学14.3%,初中33.3%,高中27%,中专、技校和职高14.3%,大专及以上占11.1%。
倒闭后的工厂,图源:网络
身份构成上,主要是工人身份职工下岗,且主要集中在专业技术技能较低的职工中。以煤炭行业 [4] 为例,下岗职工中干部身份占15.2%,其中高中级职称占6.3%、初级及其他职称占8.9%;工人身份占84.8%,其中高级工6%、中级工20%、初级工21.5%、其他35%。以2004年厦门市调查为例,下岗前为普通工人的占66.6%,技术人员8.7%,管理人员17.5%,商业服务员占7.1%。
生存状态上,以不稳定的低收入工作为主,基本处于社会底层。以2004年黑龙江省五城市下岗职工调查为例,没有找到有收入的工作占47.1%,月收入在300元以下占29.7%,月收入在300-500元之间的占27.1%,月收入在500元以上的占27.1%。有收入的下岗职工月均收入412元,而家庭平均吃饭支出为620元,人均吃饭支出200元左右,即使夫妻两人就业,在基本消费上也是入不敷出的。从消费重要性上排序,依次为吃饭、子女教育、医疗保健、取暖、住房、穿衣、交通通讯;下岗职工认为最大的家庭困难依次为衣食困难、子女教育费用太重、有病看不起、养老没着落。70%-80%的职工认为过去5年生活水平下降。以2004年厦门市调查为例,下岗前月收入平均965.07元,下岗后71.8%收入不同程度下降,与下岗前相比,平均下降了70.23%。
生活来源上,没有工作的下岗职工主要靠社会救济和父母退休金接济。老人养年轻人的情况非常普遍。长春拖拉机厂一位每月领1700多元退休金的职工这样说:“虽然我每个月有1700多的退体金,但还是要骂政府:我三个儿子、三个儿媳妇都在拖拉机厂,全下岗了,还有三个小孩,都指望我这点钱,但这点钱怎么养活这一大家?我有两个女儿也是拖拉机厂下岗的,女儿嘛,就根本顾不上了。” [5]
对于下岗的态度
下岗职工的不满情绪很重。仍以2004年黑龙江省五城市下岗职工调查为例,被调查者中21.1%认为社会很不公平,52.9%认为不太公平。根据2004年厦门市的调查,下岗职工中35.7%的人既有个人行动也有集体行动,12.7%仅有集体行动,4.8%仅有个人行动,46.8%没有任何行动。
拉“摩的”的下岗或退休工人,图源:网络
下岗职工集体行动的目标主要是经济性的。根据2004年厦门市的调查,46.7%要求工作,43.3%要求收入补助,8.3%要求惩治腐败问题。在集体行动中,集体上访是最普遍的一种,参与集体行动的下岗职工中57.4%参与过集体上访;集体劳动诉讼也是经常采用的方式,11.5%的人参与过;此外,还有6.6%联名给政府官员、政府机构或媒体写信,各有3.3%的人参与过冲击厂长办公室、厂内游行和广场静坐的获得,有1.6%曾集体到政府机关请愿。下岗职工对于集体上访的态度,以2004年黑龙江省五城市调查为例,18.3%表示会参加,32.8%表示同情但不会参加,18.1%旁观,19.2%劝阻。对于通过群体活动能否实现斗争目标,参与过集体行动的人中有13.1%表示非常有用,62.3%认为有一点作用,24.6%认为没什么作用;对于怎样才能更加有利于解决问题,88.3%的人认为参与的人越多,越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下岗职工个体行动的目标也是经济性的。个体行动形式中,21.6%进行劳动诉讼,19.6%对领导进行质问和论理,17.6%个人上访,另有29.4%采取送礼、找人托关系等消极方式。对于个体行动的有用性,2%的人表示非常有用,33.3%认为有一点作用,64.7%认为没什么作用;同时,82.4%的人认为个体行动非常耗时。
徒有其名的社会保障与再就业工程
再就业是下岗职工生存的根本出路,但由于农村劳动力过剩、下岗职工学历低等多方面原因,再就业困难。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98年~2001年下工职工再就业率分别为50%、42%、35%、30%,2002年前9个月,再就业率降为15%,这样就形成了一个长期失业群体。根据劳动部门对济南、南昌等十个城市1.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的抽样调查显示,失业两年以上的占28.6%,一年至两年的21.2%。以2004年厦门市调查为例,大部分下岗职工积极寻找再就业机会,但仍有28.8%的人没有找到包括临时工在内的任何形式的工作。据全总对沈阳下岗职工的调查,尚未实现就业的原因是:74.3%无就业门路,3%缺乏技能,6.3%年龄偏大,7.3%身体不佳,3%有家庭拖累,6.1%无就业要求。值得注意得是,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得调查认为国企下岗职工普遍存在年龄高、女工多、文化低的现象,这个结论并不具有普适性。下岗职工中有很多技术工人,学历以高中、大专为主,以吉林市江南炼油厂为例,职工最低文化程度为中专,大专以上学历比比皆是,只是“由于整个行业的衰落,他们也沦落到失业者的行列”。[6]
再就业培训,图源:网络
从制度设计上,有“三条保障线”的政策来缓冲下岗对职工的冲击,即先建立一个过渡性的解决途径,即由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成的“三条保障线”体系,然后逐步用市场经济体制下正式制度即失业保险制度取代之。国家规定,凡是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必须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职工进行托管,发放基本生活费并缴纳社会保险金,同时为下岗职工提供培训;三年后出中心,未就业者转为失业,领取不超过三年的失业救济金;如果再过三年仍为就业,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申请领取低保。但如果企业中途被卖掉,或者职工不能“下岗”,那么职工就什么都得不到。以长春拖拉机厂为例,正式职工长期处于放假状态,不仅得不到工厂的任何补助,反而每月还得往工厂劳资科缴纳养老保险个人承担的部分;集体职工更悲惨,1992年起就开始放长假,得不到下岗补助、失业救济金、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在再就业过程中也享受不到优惠,处于制度的真空地带。[7] 那些没有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什么都没有,一位长期放假的工人讲:“我是98年放假回家的,其实就是两不管,平时就在家待着,厂子里有啥事了才去,一般也是自己不知道,要好的工友告诉我才知道……后来厂子突然就黄了,地方也扒了,原来的地都卖了,我属于拆迁,现在就住在这个破地方,说等盖好了再回迁,我们也没那个钱,也不准备回迁了。(为申请低保)去街道找过,人家说我不符合条件。人家说必须有下岗证、失业证才给办,我啥也没有啊,而且又不是一个区(拆迁以后搬得很远),每个区的标准又不一样,我又不属于原来的那个区,反正没了企业,谁也不管你,现在就靠捡点破烂什么的过日子。” [8]
长春拖拉机厂1998年设立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该厂劳资科科长的说法,下岗职工进中心的比率达到100%,不仅基本生活费足额发放、社保费用定期缴纳,而且还为下岗职工提供培训。按照“三条保障线”的标准,长春拖拉机厂做的已经很好了,但该厂几位工人的话却揭开事实的真相:“进中心是进了,可有个屁用啊!一个月就那么点钱,现在我们出中心了,年纪大,没技术,找不着活,只能在家待着。”“我98年下岗,01年出中心,也没谁跟我说什么失业救济金。反正现在日子是过不下去了,单位却说什么不交供暖费,这个冬天就不供暖,这也太没道理了!你(单位)不能不管我们,我们这次(示威静坐),就是让单位解决供暖的问题,这钱我们是不能自己交的!”可见,即便进了再就业中心,除了前三年能领取生活费以外,他们与没有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没什么区别。但进入再就业中心,也不意味着是企业发善心,长春一家面粉厂一位下岗职工这样说:“我是2000年6月1日下岗的,一下岗厂子里就给办了下岗证,也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我在里面待了三年,每个月可以领到170元的下岗补助。”“为什么单位要给我办下岗证?因为它可以从中捞取好处啊!我们名义上下岗失业了,可单位还是让我们去干活,一天给8元钱。而且单位还规定,不办下岗证不能上班,办了才能上班。照我们的理解,厂子这么做就是为了套国家的钱。你看,我们下岗了,单位就不用给我们交每月188元的养老保险,以前这是每月都要扣的,然后现在呢,失业优惠证(即再就业优惠证)也必须办,不办就不让上班。到了后期个人懒得办的,干脆是企业替他办。我们办了优惠证,它(单位)再把我们招回来,它就可以享受免税。单位里没有办下岗证和优惠证的(职工)真就没给再安排工作。他们有的买断了,有的就长期放假,但都没活做。”
打零工的下岗工人,图源:网络
内退职工处境也同样尴尬,他们不是下岗职工,不能参加到国家指定的下岗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之内,他们只能同企业管理者继续抗争。长春一家面粉厂的内退职工说:“97年厂子效益开始不好,厂子就开始动员我们下岗,我们不干。后来厂里说订个合同,每月给开支75%(当年职工月收入约800元),一直开到退休,我们后来一合计反正离退休也就不到5年了,也就签了。结果呢,75%只开支了1个月,就变成了开45%,到99年底的时候就没钱开了,一人给了一吨面,说是值1800,也就卖了1650。到现在一分钱都不开支了。”“我们当然找厂子理论啦,厂里先说这合同是自己订的,厂内行为,厂里说有效就有效,说没效就没效,现在只能按照最低生活费开。我们当然不平衡,我们退养的毕竟是在职职工,怎么能一个月只拿169(长春2004年的低保标准,月均169元)?后来,厂长就不见我们,还养了狼狗,谁去找他就放狗咬,给他的保镖打。所以,这事到现在就僵着,厂里一分钱都不开支。”对于这样的情况,有关部门都置之不理,内退职工说:“(对于找相关部门反映)找谁有用啊?都没用!该去的地方都去了!去年劳动仲裁委倒是介绍了个律师事务所,可人家说什么让我们别花这冤枉钱,说打官司也不赢,没有人愿意给我们代理,不如我们自己撤诉。选举?选举更没用,这选票我们是肯定没填过,但厂长自己倒成了人大代表!”“去年,我自己找到劳动局劳力处反映情况,无意中发现自己怎么在下岗的名单上!?搞到最后才搞明白,厂里从1997年一直上报下岗名单,但下岗证呢,从来不发给职工,每月170元钱(按照三三制规定,财政拨款2/3)也都给厂子拿走了!后来我去厂里劳资科要钱,科长说:‘来了就给,不来就别吱声!’想把我嘴堵上。我们当然不会被他堵上,我们也反映情况,找过市政府、省政府,都没用。找到《工人日报》,他们也说这事情不归他们管!这等于什么呢,等于把眼睛蒙上了,这不是游戏嘛,等于什么都看不到。厂子就回来绕圈子,等把工人都绕糊涂了,它愿意咋地就咋地!” [9] 工人们看的非常清楚,事实上这就是“游戏规则”,企业领导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中饱私囊,本身就是被“游戏规则”保护的,而工人要想夺回一点利益,被排斥于“游戏规则”之外。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与下岗职工关系最为密切的问题。2003~2004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国企下岗职工有41.6%同原单位买断劳动关系,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只有18.5%买断了关系。在已经买断的人当中,55.6%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在没有买断的人当中,只有24.4%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10] 沈阳市基本养老保险按照18%的比例缴纳,2004年沈阳市月平均工资969元,下岗职工缴费1766元,医保按10%缴纳,年缴费1163元,两项合计近三千元,在夫妻双下岗的情况下,这个数字还要翻倍。然而下岗职工收入远低于平均水平,沈阳市下岗失业人员有50%的人再就业后月收入在400元以下,很难承担得起养老和医保的费用,在30岁以下的下岗失业人员中,有80.8%没有缴纳养老保险,30-40岁之间有72%没有缴纳,40-50岁之间62.7%未缴。根据2006年底山西大同市总工会对所辖6县区小型困难企业的调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占在册人数的36%,参加大额医疗费用(大病)补助的职工人数仅占在册人数的12%。[11] 总体上,下岗失业人员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为35.5%和5.4%。大部分人为无法参保而忧虑。[12]
何谓买断工龄
改制的核心是两个置换,一是产权置换,二是劳动关系置换。其中改制企业的职工是否改签劳动合同置换身份,是判别企业是否改制分流的主要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改制最彻底的形式就是买断,即国有企业按照职工工作时间长短,采取支付一笔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形式的补偿金让职工一次性解除全民职工劳动关系,职工同企业脱离包括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在内的任何关系。[13] 正式法律中没有买断工龄的说法,而是称作“一次性安置”或“经济补偿”。1994年《劳动法》正式作出规定,讲买断费用命名为“经济补偿金”,《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33号)等文件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职工在企业关闭破产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而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就业的合同制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从法律性质讲,全民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是一种隐形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国外称为“失业补偿”、“解雇费”等,例如《法国劳动法典》(1982年修订)第九条规定:“受不定期固定合同的约束,并为同一雇主工作了两年以后而被解雇的受雇者,除犯了严重错误外,就有权获得起码的解雇费。” [14]
沈阳市防爆机械厂破产倒闭后工人领取救济金证,图源:网络
在2002年以前,买断主要发生在垄断性行业,例如中石油买断37万、中石化买断22万,工行买断15万等。随着产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买断或经济补偿形式,同下岗工人彻底解除关系。
买断工龄的合法性
“买断工龄”源于改革开放初期安置富余人员。1987年十三大正式提出了“转让”中小国企的议题。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调整国有经济的整体布局,“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法的出台,国家有关部门命令禁止采用“买断工龄”的形式将职工推向社会。根据《劳动法》第26、27条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相当一部分买断工龄的企业,尤其垄断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未发生严重困难,因此,1999年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均强调,不得对职工实施“买断工龄”。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同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1998年国家人事部人发[1998]53号文件就明文规定,“禁止赎工龄”、“禁止‘一次性买断’”、“禁止任意办理提前退休或‘内退’”。
买断工龄的步骤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买断工龄必须通过国有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协商。但实际的操作中,买断工龄的相关政策、方案不通过职代会征求意见,连起码的知情权都没有,这种程序上的不公平往往成为集体冲突的直接因素。[15] 例如某油田管理局,2000年出台了买断工龄的政策,男职工55岁以下、女职工45岁以下都可以买断,没有下限,并且宣称此次买断资金优厚、机会难得,望广大职工踊跃报名,并且危言耸听地宣传说,如果这次不买断者,下一步就面临着离岗、下岗、直至推向社会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油田很多职工迫于压力,被迫参加买断队伍的行列,根本没有考虑到买断以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当年和第二年共买断3.4万多人。这种欺骗性买断引起了职工极大的反弹,2005年8、9月份,该油田管理局迫于工人的压力,给一批买断人员解决了重新上岗(约占全部买断职工的三分之一左右),条件是双方都买断的或者是一方配偶是家属的,再则是离婚单身的,可以重新上岗,工资每月423元,不包括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结果引发了买断职工的突击离婚潮。[16] 胜利油田买断职工在上访信上这样写到:“那是在什么条件下签的这个字呢?如果局领导不作那么和真事一样的讲话,局宣传媒体不造那么和真事一样的舆论,让人们觉得似乎油田明天就要破产,我们能签这个字吗?对这种情况,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欺骗、胁迫、强制的条件下签的字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们万万不希望那会是一场骗局。可是,在这两万多买断的人中,究竟有多少领导干部呢?大张旗鼓地宣传一番,结果买断的全是工人,这究竟说明了什么?”“退一步讲,即使当时领导的话是完全出于真诚,是为了卸掉一部分载重量后仅仅保持轮船不致沉没,那么,卸载的办法就只有一种吗?在领导干部的饭桌上,上的酒菜为什么不可以稍作精简?工人拿的那点工资,和吃喝的费用相比,究竟孰轻孰重?” [17]
更为严重的是,对企业改制中买断工龄等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都不予受理,被侵犯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只要是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门批准的“买断”或其他改制纠纷,事实上就投诉无门。
买断工龄的标准
依据劳动部1994年《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993年出台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专门针对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做出了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必须裁减职工的,对劳动合同制职工,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没有约定的,企业对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补偿费。” 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政府和企业压低标准。一般情况下,有10年工龄的工人可以拿到2万元左右。[18] 但不同企业差别很大,云南一家企业,[19] 工龄10年以下领取退职费4千元,10-20年5千元,20-30年6千元,30年以上7千元。
买断标准的行业差别尤为明显,从全社会来看,电力、铁路、金融等行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较高,矿业、机械、纺织等行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较低。这主要是由于电力、铁路、金融等行业属于垄断性行业,不能采用中办[2000]11号文件的补偿标准,例如中石油在人劳字[1999]337号文件中规定了“不高于本企业上年2.5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标准。以矿业和石油行业为例,阜新矿务局、本溪煤炭公司、抚顺矿务局、青城子铅矿、杨家杖子铅锌矿等买断标准为416元/年-625元/年不等;2000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出台126号文件,规定全国各个油田中,大庆油田按工龄每年4100元进行补偿,辽河油田3850元,吉林油田3000元。从补偿总额看,阜新矿业集团、抚顺矿业集团人均买断工龄金额约为2万元,本溪煤矿2.2万元,杨家杖子铅锌矿约为1.5万元;而石化行业里,大庆油田人均买断工龄金额约为10万元,辽河油田约9万元,吉林油田约8万元。[20]
矛盾与抗争
买断工龄给职工生存状态的改变是巨大的,买断工龄职工多数再就业困难,生活拮据,很少有职工再继续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照买断职工的说法,“拿了补偿金、断了养老金”,“我把青春献给党,老了没人养”。以华北某油田为例,当地平均工资2000-3000元/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照工资基数的30%计算,如果工作30年、差10年退休,那么买断费为6-9万元,而退休前如果自己缴纳养老和医保,需要7.2-10.8万元。也即即便有30年工龄,买断费连缴纳养老、医保都不够,更何况买断职工自己还要生存,还要养老人、供子女上学。由于失去经济收入和养老来源,买断引起大量职工家庭破裂,银行买断职工家庭的离婚率达到40%以上。
在垄断性行业中买断和未买断职工的差别尤为突出,很多企业买断以后就给在职职工提高工资、领导给自己发年终奖。这更使得买断工龄成为矛盾焦点,引发了职工长期群体上访,如辽宁省杨家杖子铅锌矿、抚顺龙凤矿、吉林油田、大庆油田等都发生了类似事件。职工主要要求有几方面,一是返岗复工,纠正欺骗性买断,能工作的人员重新安排工作,对年龄大、工龄长、身体不好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内部退养;二是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到退休,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补贴。
由于买断职工长期而坚忍的斗争,很多地方都出台了返聘和优先安置买断职工的政策,但这同样不能满足工人的要求。大庆油田石油管理局2006年给返聘职工每月757元,而在职职工每月3000多,年底还有分红,仅科长以每年分红就有好几十万。所以买断职工不要返聘,而要彻底恢复原职工身份。买断职工的斗争持续了很久,直至今天仍有人坚持。当年,一些行业取得了局部胜利。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下发了《关于恢复辞职、自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员人事关系的意见》(局劳人发[2006]2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省地勘局系统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函[2007]12号),这些都为买断职工的行动提供了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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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吴清军. 走向集体贫困:一个单位型社区20年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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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吕鹏. 制度是如何封闭的?——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实际运行为例. 学海,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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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花晓伟,王新利,王永德. 关于我国国有企业买断工龄研究综述.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2005,17(1)
[14] 于立,孟韬. 国有企业“买断工龄”的问题与规范——以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国有企业为例. 社会科学战线,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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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刘树鹏,回增明. 华北油田规定有离婚证可重新上岗 职工突击离婚[N]. 燕赵都市报,2005年8月17日
[17] 论坛新闻《为胜利油田买断工人呼吁——强烈要求对话解决问题》
[18] 杨继绳. 买不断理还乱[N]. 中国经济时报,2002-8-31
[19] 郑文言. 花钱“买断工龄”不可取. 市场与价格,1997(1)
[20] 于立,孟韬. 国有企业“买断工龄”的问题与规范——以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国有企业为例. 社会科学战线,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