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的猝死及其他
2020年末拼多多员工“润肺”之死,开启了2021年中国普通劳动者过劳死的议题,一系列过劳死事件令社会震惊。
1月25日,福建福清1位公交车驾驶员陈师傅在工作途中猝死。陈师傅的家属向陈师傅所在公司讨要赔偿,得到了陈师傅所在公司1名领导只愿支付10万元人道主义赔偿款的说法。该领导称,员工不愿意上社保,故而不能认定工伤。据了解,福清该运输公司曾让员工们“自愿”签署放弃社保声明书,转而代以每月发放500元的补贴。
1月28日,福州市人社局对公交车驾驶员陈师傅猝死一事作出回应,认为陈师傅的猝死应该被认作工伤。福州市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猝死的陈师傅启动了工伤认定程序。
1月29日,福州市人社局认定工伤完毕,陈师傅所在运输公司向陈师傅家属承诺支付总共123万元的一系列费用。
公交车司机陈师傅猝死一事引发了广大群众对福清当地该运输公司的质疑。运输公司认为,旗下员工陈师傅“自愿”放弃社保,故而不能认定工伤。广大群众对运输公司的质疑就在于此——就通常的逻辑而言,工伤的认定前提必然根据于雇工与雇主之间是否存在事实意义(甚至也不必是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劳动关系,显然运输公司的解释是不合通常的逻辑的。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一项强制义务。公司放弃为员工缴纳社保本身已涉嫌违法,因此就更不可能成为运输公司拒绝承认陈师傅的猝死是工伤的理由。
陈师傅的猝死事件已经告一段落,这件事暴露出了3个值得关注的而且已经是早已出现了的问题:普通劳动者的猝死事件为什么频频发生;工伤鉴定为什么这么难;普通劳动者遭受工伤,如何利用法律维护权益,可以依法获得哪些合法权益。
一
普通劳动者的猝死事件为什么频频发生?
拼多多员工“润肺”猝死,加上最近猝死的陈师傅,2020末至2021年1月仅仅1个月内,单就有报道的事件来看,就接连发生了至少3起普通劳动者猝死的事件。
另一件为,1月19日,好邻居54岁员工黄静在连续20多天12小时的大夜班工作之后,猝死在其单位组织的核酸检测现场。
好邻居员工黄静的猝死时间为1月19日,在1月28日才被媒体给报导出来。
黄静的死是因为过度劳累导致猝死,此类猝死也即是曾一度出现在日本人当中的过劳死。
黄静的死因与拼多多员工“润肺”的死一模一样。
陈师傅死在了工作岗位上,在生命的弥留之际,保护了一车的乘客,可谓尽职尽责,可歌可泣;黄静和“润肺”分别死在了“‘12点-7点’12小时大夜班”之后的核酸检测现场和“有时工作时间连续30个小时”之后的下班途中,她们的死突如其来,让人惋惜。
他们要么死在了工作岗位上,要么死在了996的超长工作时间之后。
普通劳动者的猝死事件为什么频频发生?“过劳”无疑成为了最大的元凶。
2020年,据可考证的过劳猝死事件,还有49岁中铁建工员工马国营因为一天的工作时间持续达到20小时因而猝死在工地,饿了么骑手韩*伟猝死在第34单的配送途中。
尽管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公交车司机陈师傅死于过劳,但工厂886,阿里996,拼多多11-11-6,全中国的普通劳动者普遍工作12小时的事实已经不容置疑。
因此,产生过劳死的社会现实也已经不容置疑。
据了解,土地革命时期的我国上海的工人的工作时间也不过是“最低的普通为九时半,最高的普遍为十二小时”,这和2021年的当代中国工人的劳动时长相差无几;国民党统治下的上海,自来水工人和墨色印刷工人“竟每日做十八九小时的工”。
而在2020年的当代中国,中铁建工的工人有时竟一天工作20个小时,而拼多多旗下多多买菜员工的工作时长有时居然高达30小时。
此时此刻正如彼时彼刻,甚至有过之而不及,此种情况令人深思。
毛泽东时代的工人与现在的工人的境遇大不相同。在毛泽东时代,工人既是工厂的主人又是工厂的劳动者,毛泽东时代没有为调整雇佣劳动关系而制定的《劳动法》,但毛泽东时代的工人凭着建设社会主义的热忱工作,这些工人辛苦,但满足,工作太累了,也会适可而止,故而也不至于因为工作过劳而猝死。
关于工人阶层过劳猝死的更深层原因,还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化、信息化以及消费主义的快速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后,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工人的工作时间都呈现出了增长的趋势,工作时间大幅增加。
过劳死研究专家森冈孝二在其所著《过劳死》一书中提到,全球化的推进打破了各个国家之间分工的空间壁垒,把雇佣劳工关系上升到了国际层面,继而把全世界工人阶层都置于了竞争的同一平台。
全球化,加之信息化、消费主义盛行,人类从此进入“过劳时代”。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积极融入全球化的发展浪潮,这为之后我国工人阶层中持续出现工人猝死的事件埋下了伏笔。
二
工伤鉴定为什么这么难?
公交车司机陈师傅猝死,福清当地运输公司以员工没交社保为理由拒绝认定工伤,转而只愿支付10万元的人道主义赔偿;饿了么骑手韩*伟猝死,饿了么平台认为韩*伟与平台并非雇佣劳动关系,故而也只愿意支付2000元的人道主义赔偿。
更久远的,还有身患尘肺病的张海超因为所在公司拒绝承认张海超身患尘肺病,公司同时买通当地医院作假,迫不得已,张海超只得自己握刀,“开胸验肺”。
由此可见,工伤认定困难是一项由来已久的问题。
因为媒体报导,人社局跟进,公交车司机陈师傅才最终获得了赔偿金额123万元;因为媒体报导,舆论施压,猝死的饿了么骑手韩*伟才能得到60万元的赔偿。
有网友总结饿了么骑手猝死一事,这样说道:“没闹大赔2000,闹大了赔60万。”
然而,根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至少得发生上万起劳资纠纷事件,其中更不乏因为因为工伤不能认定而导致的劳资纠纷。
因为受到舆论关注,猝死的陈师傅和猝死的饿了么骑手韩*伟才能最终获得赔偿。然而,在那些没受到舆论关注的工伤类纠纷中的普通劳动者又该怎么办呢?
陈师傅和韩骑手获得舆论关注具有偶然性,这份偶然性的获得依附于他们付出的生命代价。
更久远些,张海超的开胸验肺获得舆论关注,也同样具有偶然性:如果没有在胸膛上用冷冰冰的刀子划出一道深沟险沟,又有什么舆论去关注他呢?
在工伤类的劳资纠纷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劳动者往往得不到保护,最主要的原因是资方要么拒绝承认“雇佣劳动关系”,要么就千方百计刁难普通劳动者,让普通劳动者知难而退。前者以各外卖平台认为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是“合作关系”为代表,后者则以新近的福清当地运输公司的“没有交社保,不能认工伤”的荒谬言论为典型。
除此之外,劳务派遣制度在我国愈发占据用工模式的主流,这样一来,资方同样就可以以此为理由,从而就可以更加理所当然地去规避普通劳动者与资方事实上的雇佣劳动关系。譬如,很多具有临时工身份的工人往往受到“劳务中介”管辖,五险一金一个也没有,若遭遇工伤,维权的难度更大。
工伤鉴定困难同时也是一项历史遗留问题。
在毛泽东时代,工人若遭遇工伤,工厂不仅负担所有费用,工会还会主动派人去照顾工人的生活。这不仅是那个时代的福利,更是那个年代工人主人公地位的具体体现。
后来,由于市场经济的推行,雇佣劳动制重新出现,医疗产业化,故而毛泽东时代的福利也就逐渐趋于消失了,工伤鉴定的困难也就应势而生。
三
普通劳动者遭受工伤,如何利用法律维护权益?可以依法获得哪些合法权益?
福清公交车司机陈师傅猝死,广大群众称福清当地运输公司让员工“自愿”签署放弃社保说明书已涉嫌违法。
北京的不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都在强调,在这些新近的工伤类劳资纠纷中,资方“涉嫌违反劳动法”,纠纷中的工人“可以认定为工伤”。
然而,当我国企业普遍违法《劳动法》而最终成为“约定俗成”的时候,费尽口舌去强调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也就不免让人觉得是“多此一举”,也就不免让人认为这是一种无力的举动了。
这就类似于,当任何人都知道人是有五官的时候,还是有人震惊于人是有五官的。
无力感扑面而来。
然而,尽管我国的绝大部分企业都在违反着劳动法,但在工伤类劳资纠纷中,普通劳动者熟练运用劳动法还是非常有用的。
现阶段,普通劳动者们还是要最大限度地把劳动法给利用起来,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劳动者遭遇劳资纠纷时,资方把一份不合法的合同扔在普通劳动者面前,并且威胁对劳动者的利益将不负任何责任,劳动者在熟练运用劳动法的前提下,就可以把劳动法给适时搬运出来。
除了运用劳动法之外,适时收集证据,勇于检举也非常必要。1月29日,新华社在微信公众号推出“全民拍”。这是一个帮助农民工讨薪的软件。遭遇工伤类劳资纠纷,劳动者朋友们也可以借此反应工伤事情,从而讨要工伤赔偿。
不管怎么用劳动法,熟知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仍旧还是首要的,这是熟练使用劳动法的前提。
鉴于最近社会上发生了太多普通劳动者猝死的事件,且这些普通劳动者在劳资纠纷中往往处于被动的一方,因此,北京一位律师朋友以猝死为例,专门做了一张表,用以“一表看懂工伤保险的保障力度”,从而帮助猝死的普通劳动者的家属正确理解和运用劳动法。
以福清猝死的公交车司机陈师傅为例,陈师傅与福清当地的运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陈师傅在上班途中遭遇突如其来的猝死,故而陈师傅的猝死可以被认作工伤,陈师傅是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的。
加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以及“抚养亲属抚恤金”,(“三金”的计算各有标准且部分“金”的数额需按省份不同而计算)陈师傅的工伤赔偿可以达到90万以上。根据实际情况计算,陈师傅的工伤赔偿金事实上达到了123万元。
获得工伤赔偿不是目的,希望以后能有条件,让我国的普通劳动者工作时间都能在8小时以内,让我国的劳动者都能够不再面临猝死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