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今朝丨凝聚扩大发展集体经济的共识:必要性、困难和起点设定

2023-02-10
作者:王今朝 来源: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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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在实现小康的基础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设立乡村振兴局太重要了,太及时了,而且2022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也已经推出,在征求意见。这样,中国就是在集体经济发展上采取了切实的步骤了[1]。为了在新时代稳妥发展集体经济,有必要深入认识其必要性、困难,凝聚扩大发展集体经济的共识。

一、发展集体经济的必要性:农业地位与农民命运的悖论

  古代中国的英明政治家都采取重本轻末、重农轻商的政策,原因很简单,就是农业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经济活动,无粮不稳。没有粮食,人民就无法生活,统治阶级的战争需要也无法满足。重本轻末、重农轻商政策是自《尚书》以来就形成的民本思想在生产这一重要的国家治理领域的一种具体体现。古代中国,农业是唯一的支柱性产业。离开重农主义这一根本方针,没有一个朝代可以维系它的统治。当然,这种重农主义也绝不意味着农民是统治阶级,农民的地位就得到了根本保障。恐怕正是因为农民阶级的被统治地位,农民阶级不可能被一个朝代的统治者永远重视,最后总是官逼民反。而西欧资产阶级作为一个自身参与实际生产的阶级,获得统治阶级的地位,也恐怕是人类的第一次。当中国进入20世纪,农民阶级永远不可能作为统治阶级了(出身农民的朱元璋或许是最接近农民阶级的一位皇帝)。这样,新中国把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把工农联盟作为基础,就是针对中国自身历史周期律和近代西方国家最基本的史实所做出的具有国际视野的历史性安排了。资产阶级一般也需要有代理人,由那些具有丰富的行政知识和行政经验的人来代理自己管理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则需要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领导集团来管理这个国家。这样一来,委托代理的矛盾就必然产生。如果不解决好这种委托代理矛盾(特别是代理人侵害委托人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就无法稳定,就可能被颠覆。而是否解决好农民命运问题是这个委托代理问题的一大关键。

  农业毫无疑问一直是新中国的支柱产业。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这一支柱产业相对其它支柱产业的特殊性在于,它主要提供的是使用价值,提供了中国十亿、十几亿人生活所必须的粮食,而不是提供价值。从市场价值来衡量,中国农业是很小的。在2018年,中国农业产值占GDP比重很低,约为7%。然而,农业的重要性不能用其市场价值占GDP的比重来衡量(这也说明西方的GDP指标是有局限的)。由于农业产值占GDP比重很低,因此,农民得自农业的收入一定很小。中国农民为中国的粮食安全和国家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却得到极小的市场报酬,说明农民很伟大。但是,农民不能靠这种伟大长期活下去。如果说,由小岗村改革开启的这种小农模式让中国农民这样伟大了四十年,还要继续伟大下去,那么,这种伟大就可能会变成颠覆。中国无疑需要与小岗村农民不同的新型农民。现在,小岗村也要走集体经济的道路了。

  英国的亚当·斯密早就在《国富论》第一卷第四章中提出了著名的价值悖论:“水的用途最大,但我们不能以水购买任何物品,也不会拿任何物品与水交换。反之,金刚钻虽几乎无任何使用价值可言,但须有大量其他货物才能与之交换。”这种价值悖论用马克思《资本论》的话语来说就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背离问题。亚当·斯密和马克思可能都没有想到,价值与使用价值的背离问题成为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影响中国农民命运的重大问题。然而,邓小平看到了。1990年3月,邓小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2]从1990年到2020年有了30年了,按照中国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说法,应该够长期了,按照邓小平的两个飞跃的设想,也该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集体经济了。毛泽东认为,小农经济搞了两千年了,还需要再试验吗?[3]邓小平同志也曾指出过,小农经济不是农民发展的出路,而且指出在20世纪末,党就应该重视起分配问题。毫无疑问,城乡分配、农民收入是中国面临的重要分配问题。但分配的根基在所有制和其基础上的生产方式。所以,邓小平的主张实际上就是要改变农业、农村的生产方式。发展集体经济是解决农业地位与农民命运悖论的根本之策。如果国家不可能允许粮食价格大幅上涨,使粮食价值与使用价值趋于一致,国家又不采取发展集体经济的政策保障农民在使用价值上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通过其它方式(发展农村工业和服务业)获得价值,那么,数亿农民怎么可能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呢?怎么实现新发展理念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地位与农民命运悖论还有一些问题。它会带来农村社会的严重分化,极少数小农会变成富农,农场主,甚至是农业资本家。有些学者认为,“中农”是农村稳定的根基,但实际上,难以形成数量巨大的中农。农业生产是高风险的活动。一遇风吹草动,中农地位就丧失了。严格按照市场竞争,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土地集中在大资本的手中。这样,广大的农民一定比例会转变为现代的产业工人,但是,必然也有相当多的农民成为马克思所说的失业后备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报告显示,2016年耕地规模化(南方省份50亩以上、北方省份100亩以上)耕种面积占全部实际耕地耕种面积的比重为28.6%;规模化(年出栏生猪200头以上)养殖生猪存栏占全国生猪存栏总数的比重为62.9%,家禽规模化(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存栏占比达到73.9%[4]。当农业生产这样集中后,本来就会对城市的食品供给产生影响,如果出现市场波动,那城市食品供给就会更成问题了。

  总之,依靠个体努力来改变命运(小农变中农、富农、农场主)的方法不是解决农民命运问题的方法,也从来不是。农民工城市化不是出路(几亿农民进城,工作机会何在?背井离乡岂不增加成本?而且城市生活成本本来就过高),资本下乡更不是出路。诚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01年出版的《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一书中所指出的,我国农民家庭经营存在经营规模小、生产粗放、竞争力弱等问题,如果硬将农民推向市场,让农民个人去自生自灭,只能让许多农民“呛水淹死”,而发达国家农村市场化的经验表明,只有将农民组织起来,才能使农民尽快安全、顺利地进入国内外市场,并能够有效地降低进入市场的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因此必须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5]农业贡献与农民命运的悖论只有通过集体经济的发展才能得到解决。只有通过一个个集体经济组织起来,全体农民才能形成与城市工业企业对等的经济主体,才可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才可能根本改变农民命运,才可能真正夯实工农联盟这一基础。可以说,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长与繁荣,中国农业发展的道路就没有走通,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就难以继续向前推进。

二、当前发展集体经济的困难

  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是必要的,但中国当前发展集体经济面临一系列困难。

第一,实行包产到户改革的所有农村大都错过了三四十年发展集体经济的时间,从而也没有得到发展集体经济的经验。现在,让他们去发展集体经济,太难了。难就难在,现在,适合农民的技术的价值潜力许多都已经在改革开放后的三四十年中被个体经济、私人企业(包括某些合作社)耗光了。广大农村没有集体经济的资金积累、技术积累、经验积累。广大农民甚至没有发展集体经济的意识。即使采用党支部引领的办法,没有国家的支持,也很难发展。小岗村在改革开放后的历任书记遭遇到的发展困难说明,即使有国家支持,发展都很艰难。许多地方通过跨区作业的方式也解决了农业的耕地、播种、收割、喷药等问题。可以预计,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以私人企业来解决中国农业的机械化、智能化问题都可能为期不远。这些都阻碍着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简言之,中国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的“生产方式生态”是不利的。这只有通过系统地努力才能加以克服!

第二,现在,中国发展集体经济的市场生态也不利。原因是,当中国农村地区的生产主体主要由个体、私人企业甚至外资企业构成的时候,集体经济生产出来的产品(即使质量合格),也难以有自己价值实现的市场。价值实现的市场是连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发达资本主义企业都难以克服的问题。如果市场销售无法保证,那么,仅有的发展集体经济的热情也会被市场失败的冷水浇灭。对于这一问题的担忧恐怕也是制约各地农村对发展集体经济抱有热情的人民群众采取行动的最大因素。对于这一因素的解决只能通过国家采取系统的行动。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实际上就应该是要采取国家计划的办法,就是要对各地农业集体经济发展做出规划。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某些地区、某些领域的私人企业发展就是让国有企业让出一部分市场。而20世纪90年代的国退民进更是为私人企业的发展让出了巨大市场。在开放政策下,如果继续大量进口农产品也必然限制集体经济发展。而这种种因素就意味着针对中国农村发展,中国需要重新思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体,不能把市场化理解为国有资产的私有化,不能理解为任凭市场主体根据国内市场需要的自由进口,而只应该把市场化理解为商品流通渠道的现代化。而且,商品流通渠道的现代化只能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地完成。如果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没有了,建设多少集贸市场、商品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其中交换和进口的商品、交易的证券又是为谁实现了价值呢?

第三,中国两极分化的收入分配结构和与国外的农业技术差距和生产率差距使得由中国人自己种植的粮食蔬菜水果缺乏市场和市场竞争力。据中国科学院的研究报告,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仅为世界平均值的47%、高收入国家平均值的2%、美国的1%,导致农产品价格缺乏国际竞争力,农民收入水平难以提高[6]。国内外主要大宗农产品价格出现倒挂现象,许多国外优质农产品进口到岸税后价格大大低于国内市场价格[7],即使高于国内市场价格,也不乏购买者。因此,克服国际农产品对我国农业发展的不利影响也是必须解决的课题。

三、凝聚扩大发展集体经济的共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起点

  中国农村振兴不可能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可能是没有困难的。中国革命的成功更复杂,更困难。困难并不证明集体经济之路不可行。

  然而,中国缺乏发展集体经济的共识可能是制约中国农村振兴的最大障碍。关于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的各种对立观点的百家争鸣就是缺乏共识的证明。农村如果没有建立起雄厚的集体经济基础,振兴是不可能的。如果中国继续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上还犹豫不决,那就必然导致经济社会发展上的坐失良机。因为在决策发展集体经济之后,毫无疑问,还有大量的矛盾要处理,大量的工作要做。没有这些矛盾的处理,没有大量的工作,中国农村集体经济也难以实现长足发展。

  把缺乏发展集体经济的共识作为制约中国农村振兴的最大障碍,不是唯心主义,而是唯物主义。它之所以是唯物主义,在于它是满足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需要。不管有多困难,这种需要都可以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至于如何发展它,则需要运用辩证法,需要联系生产和市场,需要联系计划与市场,需要联系分配与消费,需要联系国内与国外,需要联系各种所有制的关系,需要联系政府与经济,需要联系资金、技术、管理、经验、人力、物力,需要联系历史与现实,等等,来加以处理。恐怕只有这样看,才是把辩证唯物主义这一中国共产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应用于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解决之中。

  当我们在目的和唯一可能的道路形成了共识之后,我们就能排除种种现实的、理论的干扰,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8]。也只有这样,才是在今天的中国农村振兴上真正吸收了中国革命成功的基本经验。

  当中国农村真正振兴起来,城市发展的压力就会大大减轻,农村振兴的集体经济之路也可能再次对城市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改革提供借鉴,城市发展也可能随之优化。这样,人民就会安居乐业,人口数量就会得到稳定,人口质量就会不断提升,中国就会成为世界发展的一个样板。

注释:

  [1]张文茂:《解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农村集体经济还是合作经济?》,

  https://www.hswh.org.cn/wzzx/llyd/sn/2023-02-07/80086.html。

  [2]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55页。

  [3] 岳青山:《建国前毛主席为何坚信合作化是农民翻身的“必由之路”》,

  https://mp.weixin.qq.com/s/bFmuMZ7QIkzpL-5HPy7I-g。

  [4] 国家统计局:《农业生产跃上新台阶 现代农业擘画新蓝图——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二》,国家统计局网站,2019年8月5日。

  [5] 习近平:《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04-205页。

  [6] 何传启主编:《中国现代化报告2012:农业现代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

  [7] 叶兴庆:《加入WTO以来中国农业的发展态势与战略性调整》,《改革》,2020年第5期。

  [8] 在中国改革开放中,招商引资发挥了很大积极作用。然而,招商引资的负面作用也很大。外资的大量引进虽然实现了中国生产机器设备的更新换代,满足了市场需要,但极大地压制了中国人的自主创新,阻碍了中国技术积累,阻碍了产学研结合,阻碍了本土企业家的成长。中国各级农村振兴局到底如何运作,也是值得深入探讨的。一个思路是必须吸收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发展集体经济和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先进经验。

  【作者系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导,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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