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所论,当年档案中的记载同一些有关人员多年后的回忆,相比起来,哪一个更可信?
苏联把包括前述中共一大经过报告在内的一大批共产国际中共代表团档案在1959年移交给中国后,中央档案馆的态度是十分慎重和认真的,专门把置放在一起的有关中共一大的三份文件派人送请董必武鉴别是否可靠。董必武在同年9月5日复信中郑重地回答:“‘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这三个文件虽然是由俄文翻译出来的,在未发现中文文字记载以前,我认为是比较可靠的材料。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一文没有载明时间,其他两个文件上载明的时间是:一九二一年,也就是一大开会的那一年,可说是关于我党一大文字记载最早的一份材料。如果把载明年份的两个文件和‘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一文对照着看,‘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一文中有大会‘决定选出一个起草纲领和工作计划委员会’,并研究了纲领和工作计划等句,可见载明年份的两个文件在没有载明年份的文件里可以找出它们的联系。可否把‘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一文看作是某种组织或某人向第三国际的报告,而其他两个文件是附在这个报告里面的文件呢?”“‘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一文中谈到的问题,有些引起我的回忆,好像是有那末一回事。这也是我认为‘较可靠’的一点理由”。
那么,他是否仍坚持自己过去对中共一大代表人数的说法?不。董必武以高度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这封复信里郑重声明:“放弃”自己原来的看法。他坦率而干脆地写道:“一大代表人数,大会产生了什么中央机构和通过那些文件等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一文中都明白地答复了。我过去对一大代表人数是同意陈潭秋同志回忆的说法,今后我愿意放弃这个意见。”
12年后,1971年8月4日,董必武在谈中共一大时,对来访的中国革命博物馆工作人员更明确地说:“一大代表,上海、济南、湖南、湖北、北京各是两个人。广州是一个人,实际到了两个,有一个包惠僧,他是一个新闻记者,是列席的,不是代表。”这就讲得很清楚了:包惠僧“是列席的,不是代表”。
事情已很明白。中共一大代表的人数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所说的12人。董必武已经“放弃”自己原来的说法,问题在60年前的1959年已经澄清,没有再翻出来争论的理由。
对中共一大代表人数产生不同说法的原因,来自包惠僧是不是大会代表。
包惠僧参加了中共一大,这是事实,没有争论,也不能缺乏根据地称他是“临时参会者”或“旁听者”。既然参加了会议,讨论时也发过言,其他与会者未必都清楚谁是正式代表而谁不是,会议组织和主持者也未必在会上对此予以说明。但如果说包惠僧是中共一大代表,那么他是哪一个地区党组织的代表呢?包惠僧明明是湖北党组织的成员、武汉临时支部书记。湖北党组织已有两位一大代表即董必武、陈潭秋,自然不可能再推出第三个代表。包惠僧是从广东来上海开会的。他其实只是在中共一大开会前一个多月的1921年5月底,才临时去广州看陈独秀,并没有在广东党组织内工作。陈独秀那时正担任广东省教育委员会委员长兼广东大学预科校长,不能离开,没有出席中共一大,他要包惠僧去参加那次会。包惠僧并不是广东党组织的成员。只有他本人从1953年起说陈独秀“即召集我们开会,决定推选我同陈公博代表广州区”。除此以外,没有看到其他任何人(特别是广东党组织成员)说过有“开会”和“推选”他为中共一大的广东代表,更没有任何档案材料证实包惠僧自己的说法。负责一大会议组织工作的李达以及向共产国际的报告,也不会无端地说中共一大的代表人数是12个而不是13个,说其中“两个地方各有一名代表”。这“两个地方”中,除日本外,还有一个是哪里呢?一大结束后的初冬,包惠僧仍从上海回湖北担负党的工作,并没有在广东工作。怎么能代表广东党组织呢?
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所著《中国共产党广东地方史》对这个问题采取了很谨慎而又并不含糊的表述:“广州共产主义小组的代表是陈公博,陈独秀也指派包惠僧由穗赴沪参加大会。”这个写法是慎重的、恰如其分的。
总之,中共一大的代表是12人,参加会议的有15人,除一大代表外,还有包惠僧(陈独秀指派来参加会议的)以及马林和尼克尔斯基(他们两人是共产国际派来的)。中国共产党那时刚诞生,缺少经验,那时候在会上不会有代表资格审查之类的报告,有些事当时没有讲明白,容易使有些当事人误把来参加会议的人(除两个外国人外)认为都是一大代表,从而给后人造成一些困惑。好在现在还留下当时给共产国际的报告,董必武也声明“放弃”原来的说法。作为当事人的毛泽东又明确批示并一再强调一大代表“是十二人”。事情很清楚。后人固然不能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也不必把简单的或已基本清楚的问题再过分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