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敬亭蒙冤被害
高敬亭(1901~1939),鄂豫皖根据地党政军主要领导人、中国工农红军和新四军杰出指挥员。原名高志员,河南省新县城郊董店人。1927年参加革命,192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9月,当选为光山县弦东区第一乡苏维埃武装委员,不久,任乡苏维埃主席。同年秋,弦东区苏维埃成立,高敬亭调任区苏维埃武装委员。1930年底,任鄂豫皖特区苏维埃粮食委员、特区主席。1931年5月,任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委员、省委组织部长,同时兼任光山县委书记。1931年7月,当选为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兼任光山县委书记。先后创建光山独立团、光山赤卫师和光山游击师。1932年秋,鄂豫皖苏区第四次反“围剿”斗争失利,红四方面军主力西征后,高敬亭奉命调往赤城(商城),任豫东南道委书记。同年11月,省委在黄安檀树岗重建红二十五军,高敬亭任红二十五军七十五师政治委员。参加领导了保卫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斗争。1934年4月,红八十二师在皖西重建,高敬亭任师长。同年11月,红二十五军长征,高敬亭兼任皖西北道委书记,率部分红军留在根据地坚持斗争。1935年1月,高敬亭在太湖县凉亭坳金家大屋主持召开了干部会议,第三次重建红二十八军,任军政治委员。同时,发展地方武装,成立了四路游击师,进一步加强了便衣队建设。他领导红二十八军和苏区人民在鄂豫皖坚持了艰苦卓绝的三年游击战争,成为根据地人民心目中的一面坚持战斗的红旗。抗日战争爆发后,高敬亭坚决响应党中央合作抗日号召,亲自出面与国民党鄂豫皖地方当局进行谈判,达成了停止内战、合作抗日的协议。1938年2月,红二十八军和豫南红军游击队奉党中央命令,改编为新四军第四支队,高敬亭任支队司令员,率部开赴抗日前线。他领导新四军四支队在皖中、皖东地区打击日本侵略军,打响开辟江北敌后抗日根据地,为开辟华东抗日战场,打下了基础。1939年6月,高敬亭被错杀于安徽省肥东县青龙场。1975年11月,毛泽东主席接到高敬亭的女儿高凤英请求给父亲平反的信,毛主席很快批示,重审高案。1977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为高敬亭平反,并追认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