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滥用问题如同一把双刃剑,既损害政府公信力,又侵蚀社会公平正义。近年来,从违规借款到土地冲突,从疫苗事件到"全家腐"现象,公权力失范的表现形式多样,但其核心症结在于法治信仰的缺失和权责机制的失衡。深入分析这一乱象,毛主席"治国就是治吏"的深刻洞见至今仍闪耀着真理光芒——公权力规范运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当前存在的"追责温柔化""普法单向化"等问题,本质上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中长期存在的结构性偏差:法律更多被视为治民工具而非限权手段,普法教育侧重公民义务而轻忽权力约束。转变这一局面,需要从法治理念重塑、制度刚性约束和教育模式转型等多维度进行系统重构,真正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运行新生态。
公权力滥用的现实表现与制度成因
公权力失范在当前社会治理中呈现出多元化、隐蔽化的复杂态势。从违规借款到土地征收,从司法干预到行政审批,滥权行为穿上了各种"合法外衣"。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暴露出监管部门失职失察、个别工作人员渎职的严重问题;农村"卖地"冲突则揭示了基层政府在土地资本化过程中权力不受约束的现实困境;而频频出现的"全家腐"现象,更是公权力家族化、私有化的极端表现。这些案例共同指向一个核心问题:公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制度笼子,权力主体的法律责任往往被行政责任所替代,甚至出现"用党纪处分代替法律追究"的软化处理现象。
深入剖析滥权现象的制度根源,首要问题在于权责机制的结构性失衡。现行制度设计中,滥用公权的后果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赔偿责任,而对责任人的处罚则存在"高举轻放"的倾向。某地违规决策导致数亿元损失,相关责任人可能仅受到党纪轻处分或平级调动,这种"国家买单、个人免责"的追责模式无异于变相鼓励冒险滥权。在土地冲突案例中可以看到,特定公共权力难以受到有效约束,导致农民不得不通过集体行动甚至激烈对抗来维护权益。这种权责不对等的深层原因,在于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长期存在的"管理法"思维惯性——法律被视为政府管理社会的工具,而非约束权力的利器。
普法教育的单向性加剧了这种失衡状态。过去三十多年的普法运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公民法律意识普遍提升,但针对公职人员的法治教育却显得零散而薄弱。党校和行政学院的课程体系中,法律课程占比偏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缺乏刚性考核机制;部分官员仍存在"重政策轻法律"的思维定式。江苏民进网的相关调研指出,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学法流于形式,"守法吃亏、违法有利"的潜规则仍有市场。这种教育偏差导致双重法治标准:公民被要求严格遵守"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界限,而权力运行却未能全面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
司法系统本应成为约束公权力的最后防线,但在实践中却面临独立性不足的困境。警察在处理群体事件时面临"完成指标"的压力,导致执法标准扭曲;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通过隐形手段干预司法案件处理;"信访不信法"的社会心态反过来又影响司法权威。这种权力结构的失衡状态,使得法律难以对公权力形成有效制约,正如某学者所言:"当权力可以轻易超越法律时,法治信仰就难以在全社会真正树立。"
法治理念的结构性偏差与历史反思
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深层次矛盾在于法律定位的双重标准——对民众强调义务本位,对权力缺乏刚性约束。这种结构性偏差有着复杂的历史成因和现实表现,需要从法治理念层面进行深刻反思。传统"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管理思维与现代社会法治原则形成尖锐冲突,导致法律实践中出现公民责任被强化而公权责任被弱化的扭曲现象。在土地征收、城市管理等诸多领域,这种双重标准表现得尤为明显:公民的财产权可能被以"公共利益"之名轻易剥夺,而权力行使的程序正义和合理补偿却时常缺位。
历史维度的考察显示,我国普法教育确实存在明显的对象偏差。自1986年开始的"五年普法"规划,重点始终放在普通民众的守法教育上,内容多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等禁止性规范,而对行政法、宪法等控权法律普及不足。这种设计反映了当时"维护社会稳定"的优先考量,但也无形中强化了法律作为社会管控工具的单向度特征。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状况的相关研究表明,直到近年,仍有相当比例的官员认为法律主要是用来"管理老百姓"的,自身则可以基于"实际情况"灵活变通。某地方法规甚至明确规定某些审批事项可以"特事特办、不受程序限制",这种制度性例外为权力任性提供了合法外衣。
毛主席"治国就是治吏"的政治智慧在当前语境下具有特殊警示意义。这一原则深刻揭示了权力规范与国家治理的内在联系——官吏行为决定政治清明度,权力运行影响社会公平感。然而在实践中,这一原则并未完全转化为制度现实。反腐新闻监督的研究指出,一些地方对官员违纪行为采取"内部消化"方式处理,公开问责不足;对"小官大贪"的惩处力度有时反而低于高层官员,这种"选择性执法"进一步削弱了制度的威慑力。某市一位区委书记滥用职权造成巨额损失却仅受到轻处分的事件,就曾引发公众对"官官相护"的强烈质疑。
从比较法视角看,成熟法治国家普遍确立的"越权无效"原则在我国尚未得到充分落实。英国行政法学者戴西提出的"法律平等"理念强调官员与普通公民同样受制于普通法律,而我国实践中仍存在官员法律特权意识残留的问题。某省一项调查显示,超过30%的基层干部认为"为了完成上级任务可以适当突破法律限制",这种功利主义法律观成为滥权行为的思想温床。更为严峻的是,在部分领域形成了"违法—获利—轻罚"的恶性循环,如环境监管中,一些企业通过行贿换取执法宽松,最终造成"守法者吃亏、违法者得利"的逆向激励。
法治理念的偏差还表现在权利文化的发育不良上。传统法律教育侧重"什么不能做"的禁令灌输,忽视"可以做什么"的权利启蒙。这种消极法治观既限制了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也不利于形成对公权力的社会监督机制。网民因"吐槽"被行拘的案例就反映出,一些执法者将公民合法表达视为"挑衅权威",这种思维定式与"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原则明显相悖。当法律不能平等地保护公民免受公权侵害时,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必然受到损害,这也是当前信访不信法现象蔓延的深层原因之一。
制度重构:构建权责对等的法治化权力运行机制
根治公权力滥用乱象,必须突破现有制度框架,构建权责对应、程序透明的法治化治理体系。这一系统性工程需要从权力配置、监督机制和问责力度三个维度协同推进,形成"不敢滥权、不能滥权、不想滥权"的制度闭环。近年来引发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例,如疫苗安全事件、土地强拆纠纷等,无不暴露出当前权力制约机制的软弱乏力。制度重构的核心在于扭转"权力强势、责任虚化"的失衡状态,使法律真正成为不可逾越的权力边界。
责任追究机制的刚性化是制度变革的首要突破口。现行体制下,对滥权行为的处理往往存在"高举轻放"倾向,党纪处分与法律追责衔接不畅,国家赔偿后的行政追偿比例极低。必须建立"一案双查"的立体化问责体系:一方面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监督权,另一方面完善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江苏民进网的建议中提到,对"学法不积极、不能依法办事的领导干部"应予以严肃处理,这一原则需要转化为具体制度。可以借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修订后的典型案例处理经验,实行"责任倒查终身制",对重大决策失误无论时隔多久都需厘清责任;同时提高国家赔偿后的追偿比例,使责任人与违法行为后果真正挂钩,打破"国家买单、个人免责"的恶性循环。
权力运行程序的透明化改革是制度建设的另一关键环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当前公权力行使过程中存在的暗箱操作、随意裁量问题,必须通过程序法治建设予以规范。政法委班子建设的相关意见中强调"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这需要细化为具体的权力清单制度。每一项行政权力都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使程序和责任条款,彻底消除"法外特权"的存在空间。特别在土地征收、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等高风险领域,应当建立全流程公开机制,使权力运行各环节都可追溯、可监督、可问责。农村腐败现象的研究表明,村务公开程度与权力滥用发生率呈显著负相关,这一规律在更高层级的权力监督中同样适用。
司法体制的独立性保障是权力制约的制度基石。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行政化干预"问题,严重削弱了司法监督的有效性。警察权威丧失的分析案例显示,当执法者被迫屈从于行政压力时,法律尊严必然受到损害。必须推进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实质性分离,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具体措施包括:改革司法人事和经费管理体制,减少地方干预;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排除不当影响;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制度,筑牢防止权力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只有当司法机关真正成为法律的守护者,才能有效制止行政权力的任性妄为。
财产公示与利益冲突回避制度是预防滥权的基础性安排。"全家腐"典型案例揭示,权力家族化、利益输送往往起于财产状况不透明。应当建立分级公示制度,从新提拔干部开始试点,逐步扩大到全体公职人员,公示范围包括本人及近亲属的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同时完善利益冲突回避机制,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人事任免等环节实行强制回避和公示,切断权力寻租的链条。土地冲突研究中提到的"公共权力失范"现象,多数与隐蔽的利益输送有关,只有通过阳光制度才能防患于未然。
双向普法:重塑法治信仰的教育革新
转变单向普法的传统模式,构建双向互动的法治教育新体系,是根治公权力滥用的思想基础。我国过去三十多年的普法运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偏重公民守法教育、忽视权力规范引导的结构性缺陷,导致法治信仰在社会管理层与普通民众间出现断层。重塑法治教育,必须坚持"关键少数"与"普遍多数"并重,实现从"治民工具"到"治国方略"的法治理念转型,让"法无授权不可为"成为权力行使者的内在约束,使"法无禁止皆可为"转化为公民的权利自信。
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体系需要系统性重构。当前针对公职人员的法律培训存在碎片化、形式化问题,难以形成有效的观念引导。必须将法治教育深度嵌入干部培养全过程:在选拔环节设置法律知识门槛,将宪法、行政法、廉政法规作为任职必考内容;在培训环节强化案例教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如长春长生疫苗案等典型事件的深度剖析;在考核环节实行"法治素养"一票否决,对公然蔑视法律权威的干部坚决不予提拔。江苏省的相关建议提出"把法制教育课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的课程",这一措施需要进一步制度化、刚性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治教育内容应当超越简单的禁令宣示,着重培养权力边界意识、程序正义观念和权利保障理念,使领导干部真正理解"法律红线不可越"的深刻内涵。
司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是法治信仰培育的关键环节。法官、检察官、警察等法律职业群体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直接影响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任程度。警察权威丧失的案例分析表明,当执法者自身不能恪守法律原则时,法治尊严就会受到双重伤害。应当完善司法人员职业培训体系,定期更新法律知识,强化职业道德约束;建立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库,通过"解剖麻雀"式分析提升法律适用能力;实行严格的执业资格考试和退出机制,确保法律职业群体的专业纯度。同时,在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中特别强调"抵制非法干预"的勇气和智慧,培养司法人员"只服从法律"的职业品格。
公民权利意识教育是双向普法不可或缺的一翼。传统普法侧重义务告知,新型普法应当强化权利启蒙,使公民既知道"什么不能做",更清楚"可以做什么"。网民因"吐槽"被行拘的案例警示我们,公民表达权与公权力滥用的界限亟待厘清。在学校教育中设置公民权利课程,系统讲解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及其保障机制;在社区普法中运用新媒体技术,以生动案例阐释"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边界;建立公益法律咨询网络,为公民抵制权力侵害提供专业支持。只有当公民普遍具备权利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时,才能形成对公权力的有效社会监督。值得注意的是,权利教育必须与责任教育相平衡,引导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违背公序良俗,形成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现代公民意识。
普法形式的创新突破直接影响教育实效。枯燥的法条灌输难以触动权力行使者的心灵,必须采取情境体验式教学方法。可建立"模拟决策实验室",让领导干部在虚拟环境中体验违法决策的法律后果;组织监狱参观和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强化"伸手必被捉"的直观感受;开发互动式案例教学系统,让学习者通过角色扮演理解权力滥用的危害。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群体,应当定制专门法治培训方案,重点培养立法监督能力和程序正义意识。农村腐败研究指出,教育滞后是基层权力滥用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创新农村普法形式,运用地方戏曲、短视频等接地气的方式传播法治理念,打通法治教育的"最后一公里"。
监督体系:构建多元协同的立体化约束网络
完善公权力监督体系需要突破单一依赖党内监督的现状,构建党内与党外、体制内与体制外、传统与新兴监督方式相结合的立体化约束网络。当前公权力滥用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监督力量分散、监督效能不足、监督盲区较多。疫苗事件、土地冲突等案例暴露出现行监督体系存在反应滞后、处罚过轻、覆盖不全等结构性问题。只有通过监督资源的整合与监督方式的创新,形成"多元参与、协同发力"的监督新格局,才能有效遏制权力任性和腐败滋生。
党内监督的刚性化是权力约束的核心环节。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体系在反腐倡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仍有进一步强化的空间。应当扩大纪委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推行下级纪委书记由上级纪委直接提名和考核的制度,减少同级党委的干预可能;完善巡视巡察制度,将监督触角延伸到权力运行的"神经末梢";建立廉政风险预警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识别权力异动的蛛丝马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修订后的典型案例表明,只有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才能形成有效震慑。特别需要加强的是对"一把手"的监督,通过决策留痕、定期述职、离任审计等制度,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导致的滥用风险。农村腐败现象的研究指出,村务监督委员会虚化是基层微腐败蔓延的原因之一,这一教训同样适用于更高层级的权力监督。
司法监督的强化是规范公权力的法治保障。当前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削弱了司法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功能。必须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扩大受案范围,降低起诉门槛,强化执行力度;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允许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对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探索建立宪法审查机制,对违反上位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警察权威丧失的案例研究表明,当司法不能有效约束行政权力时,会导致法律权威的双重减损。应当特别加强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的审查密度,对土地征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高风险领域进行重点监督,确保每一项权力行使都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定程序。同时提高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保障水平,减少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
社会监督的激活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基础力量。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是监督公权力的有效工具。应当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标准,强化不公开的问责机制;建立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度,从新任职干部开始试点,逐步推向全员;拓宽公民监督渠道,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降低监督风险。网民因"吐槽"被行拘的舆情事件显示,新媒体已成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平台,应当善用这一力量而非简单压制。可建立网络问政常态化机制,对网民曝光的权力滥用线索及时核查回应;培育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参与权力监督,如第三方政策评估、预算监督等;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保障新闻工作者依法进行批评报道的权利。土地冲突研究中的农民权力建构表明,当公民组织起来依法维权时,能够形成对公权力的有效制衡。
技术赋能监督是信息化时代的创新路径。传统监督方式面临信息不对称、人力不足等局限,而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为权力监督提供了全新可能。应当建设全国统一的权力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拨付等实现全程留痕和智能预警;开发公职人员社会关系网络分析工具,及时发现利益输送风险;推广"互联网+监督"平台,实现公共资金项目从源头到终端的全程透明可查。反腐新闻监督的研究指出,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够大幅提升监督效率和精准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技术监督必须与制度完善相结合,既要防止"技术万能"的误区,也要避免新技术带来的数字鸿沟问题,确保各类监督主体都能公平参与。
结语:迈向权力与权利平衡的法治新生态
重构公权力运行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理念转变、制度革新与实践突破三维联动。从"治民"到"治吏"的普法转向,从"软约束"到"硬问责"的责任强化,从"单向管控"到"多元共治"的监督转型,共同构成了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基石。毛主席"治国就是治吏"的深刻论断与当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法治理念一脉相承,共同指向一个核心命题:没有对权力的有效约束,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当我们真正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观和"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权利观时,法治中国建设才能迈入权力与权利动态平衡的新境界。这不仅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赢得人民衷心拥护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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