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粉“淡定饺子d”网友昨天向我提出了一个问题:
“依法治国的今天,给任何人定罪都必须有法律依据。莫言在哪里撒尿,给他定罪是需要有法律依据的,知道什么叫依法治国吗?给莫言定罪,是根据民法的条款还是根据刑法的条款?拜托给全国人民普普法。”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我从来不主张把莫言问题诉诸法律。因为我认为莫言的问题从根本上说还是个文化问题,文化的问题必须用文化来解决。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莫言的行为没有违法。
莫言《灵药》辱军是铁板钉钉的事情。因为《灵药》指名道姓地侮辱、诽谤了武工队这个历史上特定的抗日武装力量,明显触犯了《英烈保护法》。
《英烈保护法》既不属于刑法也不属于民法,而是根据宪法为保护英雄烈士的专门立法,属于行政法。
具体到莫言《灵药》违法的问责来说,假如是武工队后代、亲属追究此事,也可适用于民法。
至于莫言“想往那张床上撒尿”,可以不属于法律管辖。
一个作协副主席陪同作家上井冈山参观,当着港澳作家的面说“想往那张床上撒尿”,起码反映了其人品低下。属于道德品质问题。
当然,这种行为还明显属于“寻衅滋事”,也可以由《治安管理条例》管辖。
以作协副主席身份莫言陪同作家参观还属于“公务行为”。公务行为失范应当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由于莫言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在国际上有一定的影响,有国际势力企图借莫言问题对我们发难。这就牵涉到了复杂的政治问题了。对莫言问题的处理必定会在某种程度上考虑“政治因素”而不能轻率。
这就是社会现实。不能用教条主义的态度,幼稚的态度去看。
但是,这并不等于莫言就是法外之人了;更不等于莫言不能接受舆论批判了。
所以,颂明再三说:谁要是能把《灵药》洗白了,证明《灵药》不辱军。那莫言就赢了。否则,莫言就必须接受舆论审判。
莫言是作家,颂明是读者。批判作品及其作者是读者天然的权利。
当然,批判必须有理有据,而不能进行人身攻击,不能有极端的言行,否则反而会触犯法律。这一点是必须高度重视的。
2024年7月28日星期日零时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