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唯心’的历史唯物主义?”批评》一文,对赵磊同志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本体是实践的批评是其中之一。本文是对郝贵生同志:《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标准思想——评1978年“真理标准大讨论”》在实践和认识的关系问题上实践第一的观点的批评。
以下是郝贵生同志在该文的实践第一的论述的关键的部份。
“第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最终标准,而非唯一标准
实践与真理标准问题实际涉及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讲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就必须讲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在实践和认识的关系问题上辩证唯物主义主张实践第一的观点,具体化就是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是认识的标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但这都是从根本和最终意义上讲的。马克思主义讲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但并不否认每一个具体历史的人的认识来源也来自前人和他人。讲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也不否认认识内部的矛盾也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讲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也不否认认识也是认识的目的。前者是最终意义、 根本意义上讲的。不能讲实践最终是认识的来源、动力、目的,就完全否定前人他人也是认识的来源,否认认识内部矛盾也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否认认识是认识的目的。如果把实践是最终源泉、动力、目的看做唯一来源、动力、目的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而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同理,马克思主义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在最终和根本意义上讲的,而绝对不能否定来自于实践且已经被实践多次检验正确的理论是检验新的理论的标准。同时,这四句话是认识论的一个整体,讲任何一点不能离开其它三点,讲真理标准不能离开来源、动力和目的。特别是来源。但我们讲一个认识要被检验时,必须讲这个认识来源于实践。就是在占有大量丰富、合乎实际的感性认识基础上经过科学提炼、概括的认识在回到实践应用中通过实践去检验。如果这个认识根本不是来源于实践,而是主观想象出来的,没有经过科学论证。这样的认识根本不能指导实践,更谈不上实践检验。”
没有人,就没有人的认识。认识是人的思想意识的认识。“认识的来源”只能是思想意识的人,而不是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行为---实践。
“认识的来源”与认识的知识的来源不是一回事。知识的来源,从发生学上讲,是人根据基于其的实践感受、观察得到的对象的现象材料由人的思想意识的认识而反映成的对象的观念。而人的实践,只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它怎么能是人的知识的来源呢?如果在行为或实践的过程中不思想意识的关注对对象的感受,不思想意识的主导收集感受的对象的现象材料的行为`,并对收集的现象材料进行思想意识的认识,人即便实践了,人也不能获得对对象的知识。所以,知识的来源是根据基于实践莸得的感受对象的现象材料进行的思想意识的认识,它虽得以实践为基础,但知识的来源显然不是实践,即知识的来源是这样进行的对对象的认识,而不是实践。
所以作者后面的“如果这个认识根本不是来源于实践......”所云,是错误的。
实践也不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既然是人的认识,其发展的动力只能来自于人,来自于为了趋利避害必须认识,而不是人的行为---实践。包括实践都是来自于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肢体活动,实践怎么能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人归根结底只能根据基于实践对对象的感受、观察获得的对象的现象材料来认识对象,再根据基于实践对对象的感受、观察获得的新的现象材料的认识来检验对对象已有的知识---检验对象的已有知识也是基于实践的认识而不是实践,如此反复地来形成、修正和发展对对象认识的知识。只有根据基于实践获得的对象的现象材料认识出对象的各种和各方面的现象事实,再根据对象的许多的现象事实,才能认识到对象的本体的东西。因此,实践更不能是认识的标准,认识的标准只能是不以认识的主体的主观为转移的认识对象本身。
实践也不是认识的目的,因为实践只不过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而人的目的归根到底是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实现趋种避害。由于感受、认识和行为的对象具有不以认识者主体的主观思想意识和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为了实现趋利避害,人必须进行反映客观对象的认识。
显然,人的认识的决定性因素就是主导人的行为---实践---和进行认识的人的思想意识,而不能是人的行为---实践。所谓“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就是思想意识的认识通过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或实践对对象感受、观察,获得对象的现象材料来进行认识。由于认识是根据基于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获得的对象的现象材料进行的思想意识的活动,实践只不过是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所以“在实践和认识的关系问题上”思想意识是人的认识的第一的观点,而不是“实践第一的观点”。没有人的思想意识,就没有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实践,就没有人的认识,其实就是没有人,哪里能来的人的认识。
“每一个具体历史的人的认识来源”只能来源于每一个人自己。只有“每一个具体历史的人”的知识的来源才是“也来自前人和他人”。
认识就是头脑内的思想意识的认识,只有内部没有外部。什么叫“认识内部的矛盾”?除了人本身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外,人的认识发展的动力不能来自于或解释为其它。
“也不否认认识也是认识的目的”?认识是思想意识的一种活动。思想意识的认识活动只能是其本身,而不能成为思想意识的认识的目的。认识的直接目的就是、也只能是为了获得对象的知识。
因此,说“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是认识的标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都是错误的。说前人和他人也是“每一个具体历史的人的认识来源”,“认识内部的矛盾”也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认识也是认识的目的也是错误的。
实践根本就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作为认识的对象的客观事物本身,否则就不是人的认识必须与人的认识的对象事物相符合,而是人的认识必须与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行为---实践相符合了。而检验真理的只能是根据基于实践获得的对象的现象材料进行思想意识的认识的人,而不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肢体活动---实践。“来自于实践且已经被实践多次检验正确的理论是检验新的理论的标准”,必须以它经得起根据基于实践获得的对象的现象材料进行思想意识的认识的人的检验为前提。真理的标准只有一个:不以人的认识为转移的客观必然的事物。
因此,“1978年《光明日报》发表了署名为“评论员”实际是修改后的南京大学哲学系教师胡福明的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的题目就是错误的。作者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最终标准,而非唯一标准”,也是错误的。而且,“实践检验”也是错误的。
写于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