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读了《别以今天的分配方式去曲解生产队的按劳分配》(首发2024-01-18 07:14·1蓝天1)一文。文章对人民公社时期的按劳分配的情况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叙述和说明,明确指出:生产队的集体收入的分配,总的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今天有人讲生产队‘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骗人的,是假的,特别是把粮食先交国家留足集体再三七分配列为第一证,不是不了解生产队大多时间普遍情况,就是为抹黑生产队时期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文章还驳斥了“认为粮少钱少,没粮没钱分配”的论调,并用分田之后国家对农业的反补贴进行了对比,指出“国家在多年前,种田就开始反补贴,不论承包户种不种田,只要有人种(流转等)都有补贴。就是转包,这补贴也是作为承包户收入计算承包费的,这也不是劳有所得,而是依靠土地经营权不劳而得。”
四十多年来的实践,与过去的大集体的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发展相对比,两种生产模式孰优孰劣其实已经很明白了。从国家实施反向补贴,小岗村从分户单干的典型到向南街村学习、重走集体经营的道路,在改革中未随大流分户单干的,或者先分又后合起来再走集体化道路的单位,也都富了起来,完全避免了分户单干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等事实,都证明了农村的集体经营是优于单干模式的。这也是有许多有识之士呼吁重走集体化道路的原因所在。
但是,这篇文章的最后来了这么一句,“否认大集体经营,不能把那时一切都否定,要实事求是。”这就使人感到费解。
既然作者也确认生产队是真正实现了按劳分配的。而且生产队还是社会主义实践中唯一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模式。我们为什么不要否定大集体经营呢?
约翰·络克(1632-1704)认为,人对自己的身体享有天然赋于的所有权,因此,对自己的劳动、劳动产品及劳动手段也拥有天然的权利。而按劳分配制度恰恰是“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授权”的分配制度。相比于按资分配,它是体现全体劳动者的个人特权,因而更能反映和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既然作者已经认识到只要是领导正常的生产队,都是实现了按劳分配的。换句话说,生产队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管理问题,而非制度问题,为什么还要否定实行了按劳分配的生产队模式呢?
一说到生产队,许多人立即会想到饿肚子,想到物资贫乏,任票供应;有人还会强调饿死人等等,但对从1956年到1983年中国增长4亿人的基本事实,却很少有人提起。难道这增加4亿人还不足以说明人民公社大集体的整体发展情况?
一说到人民公社,许多人都想当然地认为那是失败了而被淘汰了。但一个在二十五年时间,从养活6亿多人口发展到养活10亿人口,而且还是在原始种植的农业开始发展的。能够使我国农业在25年的时间内的生产力提升60%以上,这是一个失败的经济体制?如果没有这一时期的人口增加,哪有改革之后的人口红利?哪有今天的世界工厂?没有人民时期文化教育体制的普及,又哪有改革之后较高素质的劳动力供给?
一说到人民公社,许多人就想当然地认为人民公社是失败的。这些却忽略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工业化的中国恰恰是在人民公社这种母体中产生的。它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积累的资金和人力需要,为工业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条件,它自身也成为工业发展的出发点,形成了数量可观的社队企业。
近日又看到小岗村又分红的消息。具体情况是“2023年小岗村,集体总收入是1420万元,比2022年又增长了9.2%,人均分得红利700元,实现了分发红利六连增”。文章评论“小岗村,作为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村,也走过了漫长的、不平凡的道路;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农业生产单打独斗只能是权宜之计,没有前途;村民们明白了一个道理,单打独斗无法走全民共同富裕的道路;单打独斗无法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现代化;单打独斗造成农业生产资源的严重浪费,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单打独斗不能抵御农作物抗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小岗人聪明之处,就在于他们知错就改,不段深化改革;就连十八勇士之一、原小岗村的带头人严俊昌,也深深感觉到现在的集体化种植道路,才是正确的道路”(《小岗的集体化道路越走越宽广》,作者:热动人,来源:今日头条 发布时间:2024-02-06 11:03:41)。
对于小岗村这个农村改革的典型,其典型事件也早成了人所共知的旧闻。分户单干的小岗是一下子跨过了温饱线,但之后就缺乏后劲,难以进步半步,于是才有了后来省政府空降书记,沈浩带领小岗村民参观南街村等单位,走集体致富之路的一系列事情。
小岗村的农民,经过自身的生活实践,校正了自己的认识,重新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但我们的专家、学者呢?我们的政府部门呢?为什么经过四十多年的实践,还不能转变认识,采取适应实际的措施来?
附注:
1,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第12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10月出版。
2,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第14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3月出版。
【文/钟建民,原载个人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