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头条上读到了《周其仁:民贫国必衰,民富国才强》(今日头条:2023-12-08 16:28·东鉴道;来源,观察者网)一文。
在这篇文章中,周其仁先生就民与国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说明和论述了民富、民贫与国家的关系。周先生从考察国家的涵义开始,进一步谈到了国有企业,谈到了全民企业。谈到了委托代理体制等等。
他说:
“具体来看,‘国进民退’本来要讨论的是国民经济中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比例及其变化。既然有国有企业,它要增加竞争力、发展壮大、做大做强,当然是题中应有之义。总不能要求把国有企业做小、做差、做垮吧?问题是,什么是国有企业?按照国资法的规定,国企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企业,所有者是全国人民。过去叫全民企业,反映的就是这个性质。
既然全国人民是所有者,当然全国人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出资人’。但是全国人民怎样才能充当所有者和出资人?13亿人,上哪儿开会?怎么掌握情况、做出判断和决策?这里有巨大的信息成本。
解决办法是人民把国企委托给国家机关,这就是国资委。所以准确地说,国资委是‘代为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从经济关系分析,那也是一类委托与受托的关系。
讨论国资委设立的时候,记得也有过这样的构想,就是要把这个受全国人民之托打理国企的机构设在人大,不要放到政府里面。
那样的话,国资委直接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这里最关键、也是最敏感的问题,是国企的活动范围可以覆盖国民经济的哪个部分,以及国企有没有权力禁止、限制人民自己组织的企业进入同一个市场?这并不是政府的行政事务,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来讨论、表决和立法。”
从这里不难看出,周先生是把国有企业当作体现产权的形式来讨论问题了。
“什么是国有企业?按照国资法的规定,国企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企业,所有者是全国人民。过去叫全民企业,反映的就是这个性质。
既然全国人民是所有者,当然全国人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出资人’。”
在这里周先生似乎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这里的全国人民是具有双重身份的人民:一方面,他们是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劳动者。
从资产所有方面来看,全国人民由于他们都是权利平等的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因此他们都有权利在不损害国有资产的前提下,利用国有资产,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因此,全国人民,作为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他们现在已经不需要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来换取消费资料了,而可以利用国有资产,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了。
从资产所有方面看,由于大家是无差别的所有者,因此,他们在资产所有方面不存在差别,因而在以国有资产为基础的公有制企业生产过程中,所谓的产权已经失去了意义。
以上是全国人民作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的两个方面的特点。
现在我们进一步分析全国人民作为劳动者的情况:
首先,由于这里的劳动者已经是国有资产的公共所有者,因此,他现在不再是无产阶级。他现在可以在不损害国有资产的前提下,联合其它劳动者一起利用国有资产,通过自己劳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了;
其次,由于这里的劳动者仍然是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因此他们在劳动所有和消费需要方面都是有差别的。因此,全国人民的成员之间的差别不是表现为资产所有方面,而是表现为劳动所有方面。因此,在以公有制或国家所有制为基础的公有制经济活动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对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一一全国人民有了一个更具体的认识,那就是:
全国人民具有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的双重身份;
作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全国人民的民不再需要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消费资料,而可以与其它劳动者联合起来,在不损害(保值)的前提下利用公有资产,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
由于国有制本身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所谓的产权在国有制为基础的企业生产活动中已经失去了意义;由于劳动者是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他们在劳动所有方面存在着差别。因此,在公有制经济活动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认识了全国人民的具体特点,认识了全国人民所具有的双重身份与及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
现在我们进一步认识国有企业的特点:
国有企业,从资产所有方面看,它具有国家范围内的整体性。因此,在国有企业不存在独立完整的资产所有者。企业员工也好,企业管理者也好,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好,都不是完整、独立的资产所有者。而从劳动所有方面看,由于劳动者是以生活消费的个体性为基础的。因此,国有企业的劳动者是独立完整的所有者。只存在独立完整的劳动所有者,不存在独立完整的资产所有者。这是国有企业的第一个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国有企业只能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
国有企业从权利要求方面看,由于国家所有制本身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在以国家所有制为基础的国有企业中,不存在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而由于劳动者在劳动所有方面存在着差别,因而国有企业的权利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非资产所有权。这一特点决定了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而不是产权制度。
国有企业从经济运行的角度看,由于国有资产属于全国人民所有,因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是不能以公有资产来承担经营责任的。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决定它只能在国有资产保值的前提下运行和发展。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只能用自己的劳动成果来承担经营责任。公有的资产价值处于预先固定状态,企业的经营状况表现为劳动收入的波动或变化,这是国有企业的运行特征,即企业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特征。从国有企业的运行特点看,国有企业本质上是劳动者在保值的前提下、利用公有资产,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消费需要的行为过程和存在形式。
综合全国人民的特点分析和国有企业特点的分析,我们认识到,全国人民是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又是劳动所有者,一方面他们可以在保值的前提下利用公有资产,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另一方面,他们的利益要求又表现在劳动所有方面,表现为劳动所有权。与此相关联,国有企业则具有只存在独立完整的劳动所有者、不存在独立完整的资产所有者;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不存在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只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而不能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
基于全国人民的身份特点和利益要求,基于国有企业的基本特点和运行要求,适合国有企业的只能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适合企业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劳权制度。
全国人民,身份上具有双重性质,既是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又是劳动所有者。但他们的差别表现为劳动所有方面,而不是资产所有方面。因此,他们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而作为国有企业,它本身也只能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并且只存在着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因此,它只能、也必须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只是指明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而国有企业本身则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形式。因此,国有企业越多,全国人民就业就越充分;国有企业搞得越好,民富程度就越高。在这里,民富与国企发展是正比例关系:国企越是发展,就业就越越充分,人民也就越富裕;在实现按劳分配的条件下,劳动者的收入与企业收入成正比例关系,因此国企发展越好,人民就越富裕;反过来,国企越是衰落,则劳动者就业就越不充分,企业发展越是衰弱,劳动者的收益就越是降低。
为什么我国目前处于消费乏力、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其根源恰恰是国企在改革中越来越少,在国企中就业的劳动者越来越少;而实现按劳分配的企业日益减少,意味着劳动者收益的减少,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多劳不能多得,如此,必然造成广大民众消费能力萎缩,有需要而无能力消费,怎么不使经济运行陷入困境?
认识了国有企业本质上只是劳动者实现其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形式这个基本性质,我们就解开了国企改革的死结,解决了政企分开的问题,解决了所谓的国企、民企对立问题。既然国企性质上只是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那么,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由劳动者经营的企业难道不就是民营企业。国有劳营的企业,难道不属于民营企业?
国有企业,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企业,也是劳动者经营的企业,因此,国有劳营的企业同样是民营企业,
事实上国有企业对应的是地方企业;公有制企业对应的是私有制企业,民营企业对应的是官营企业,把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实在是牛头不对马嘴。
事实上具有实际意义的企业类别的划分,是用体现的权利性质来划分:
由劳动者经营的、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称为劳权企业;由资产者经营的、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称为产权企业。两种企业都是人格化的所有者一一劳动者或资产者为主体的企业,因而都是民营企业。
规范的企业,即是以人格化的所有者为主体的企业。因此,要么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劳权企业,要么是以资产者为主体的产权企业。不以人格化的资产者为主体的企业,或者是过渡时期的特殊企业,或者是非规范企业。
如果我们讨论的是规范的企业形式或企业类别,那么不论是劳动者经营的企业还是资产者经营的企业,都是民营企业。国营企业只是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特殊的企业形式而已。因此,把企业分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是不专业的做法。
企业的真正分类,即劳权型企业和产权型企业。
结论是,大力发展国有企业就是发展民营企业,两者并不矛盾。
所谓的国退民进或民进国退,只是陷入误区的争论而已!
附注:《周其仁:民贫国必衰,民富国才强》今日头条:2023-12-08 16:28·东鉴道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10137555238814242/?log_from=c242edf5d5265_1702121261096 来源|经济观察报)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