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头条上读到了《“公有制”更容易导致贫富分化》(首发2023-07-09 17:32·乐天派金桔DG)一文。
我觉得作者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一,作者观点及依据。
作者在文章中说:
“一些人认为公有制不会产生贫富分化,主张彻底消灭私有制,完全实行公有制。我认为,贫富分化与所有制关系并不大,而与财富的使用权归属有关,公有制更容易导致贫富分化。”
“公有制与私有制相比,有一个最本质、最明显的特点,财富的所有权与财富的使用权完全分离。公有制下,财富的所有权归社会成员,但使用权并不归社会全体成员。如果仅仅从财富的所有权来看,社会全体成员人人有份,似乎很平均平等,不存在贫富差别和两极分化问题。但是,却掩盖了一个重要事实,即财富的使用权非但不是社会全体成员人人有份,并且在使用权具体分配上,社会成员之间存在非常大的差别。比如说,某个村里有一部轿车,如果仅从所有权来看,每个村民都拥有一份轿车的所有权,但实际能够使用的,只能是村长及其他少数村干部。通俗点说,公家的东西再多、再好,你有本事用上才和你有关;否则,和你毛关系没有。”
“公有制只是在财富的所有权上实现了均等, 仅仅是名义上社会成员之间的均等。实际上,公有制财富的使用权掌握在少数掌权者手里,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并不拥有财富的使用权。就财富的使用权而言,公有财富的多寡,仅与掌权者有关,而与社会其他成员毫无关系。结果必然是,公有制财富越多,掌权者所拥有的财富使用权越大。这就是事实上的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形象地说,公家的东西就是供掌权者使用的,公家有啥,就等于领导有啥。公家越富,领导越富。”
从上面的引述不难看出,作者所以得出了“公有制更容易导致贫富分化”,是因为他完全没有弄懂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的缘故。他是用产权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来看待公有制问题了。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与特点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每个社会都可以存在程度不同的公有制,从各种公有制的具体情况来看,作为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的社会成员既可以是劳动者,也可以是剥削者,因此,历史上的各种公有制因其社会成员的不同而有性质的区别。
我们如果把公有制放到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这一特定环境中去,联系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来看,这里的公有制已经不是体现产权的形式,而是消灭产权的形式。
现在我们进一步来讨论公有制企业的性质。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这就使公有制企业剩下了唯一的、人格化的生产主体--为企业提供各种劳动的员工,即劳动所有者。没有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只有独立的、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这是公有制企业最基本的特点,也是公有制企业最重要的性质。如果我们不是建立产权制度,而是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企业制度,公有制企业又怎会有“主体缺位”的问题呢?如果我们不是把目光局限在产权范围之内,而是站在劳动所有者的立场上,从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客观要求出发,就很容易找到规范的生产主体--独立的、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又何必要搞什么委托经营呢?如果我们在国有企业也建立“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让劳动者的收入不仅随个人的劳动状态变化,而且同时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而自然波动,国有企业又怎会缺乏健全有效的经营机制呢?
当我们来面对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时我们发现,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是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另一方面又是劳动所有者。作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首先,劳动者可以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而不需要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因此,在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不是(也不需要)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而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但是,劳动者必须在不损害公有资产的前提下(或在保值的前提下)利用公有资产;其次,在多数情况下,每个劳动者都必须和其它劳动者结合在一起,进行集体生产。而作为劳动所有者,他也具有两个特点:第一他是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他存在着不断变化的消费需要。由于个人或家庭等方面的原因,每个劳动者在消费需求方面也不一样;第二是每个人由于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家庭或个人的原因,在劳动投入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劳动者,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一方面具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则又是劳动所有者。作为资产所有者,由于生产资料是公共所有,他们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没有差别的,在同一种公有制的条件下,在同一个公有制企业中,他们在资产所有方面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在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已经没有意义;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在消费需要和劳动投入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而能否反映这种差别并在分配上体现出来,决定着劳动者能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劳动潜力。也就是说,能不能全面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对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公有制企业,需要体现的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这是公有制企业的另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公有制企业另一个重要性质。
总起来说,公有制企业没有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只有独立的、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而具有双重身份的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这就是公有制企业的基本性质,是从资产所有权和劳动所有权两个方面对公有制企业综合考察得到的性质。所谓劳动所有权是与产权或资产所有权相对立的一种权利,它的核心内容是与“谁所有谁经营”“谁所有谁受益”相对立的“谁劳动谁经营”“谁劳动谁受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按劳分配权利”。我们常说社会主义要让劳动者当家作主,要实现按劳分配。劳动者当家作主是什么权利?难道不就是要体现“谁劳动谁当家”的基本原则吗?按劳分配分配是什么权利?难道不就是要体现“谁劳动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吗?从这里我们可以明白:所谓公有制就是劳动所有权的体现,更具体点说就是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权利的具体体现,是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它是满足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是实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形式。因此,简单地说,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实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形式。
由此可见,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基本特点出发,是必须要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的:即在管理上建立“谁劳动谁管理”的管理体制,在分配上建立“谁劳动谁受益”的分配体制。
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本质是实现劳动所有权的形式,认识劳权公有制模式的特点和规律,需要运用劳权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而适用这种公有制模式的企业制度也只能是劳权制度。
很显然,这样的公有制企业是不会会比私有制更容易导致贫富分化的。
三,现代社会中的公有制有多种,先要明确了公有制的主体和性质再评述公有制的优劣。
上面我们讨论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它本质上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因此,这种公有制,它必须是与劳权制度相结合的。因此,我把这种公有制称作劳权公有制模式。
除了以上分析的劳权公有制模式,还有另一种公有制模式,即产权公有制模式。首先要把公有制是劳权模式还是产权模式区别开来。
其次,即使是产权公有制模式也还有不同的具体形式:
第一是改革前以国营企业为代表的产权公有制模式,这种模式性质上是社会主义国家从暴力革命胜利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建立之间的过渡阶段的过渡经济模式,其主要功能是快速积累资金,实现工业化。这是一种暂时性的过渡经济模式,即仅仅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过渡时期的经济模式。
第二种是西方国家的国企模式,同样也是产权公有制模式。这是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进行调控市场而采用的公有制形式,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起辅助作用的公有制经济模式。
第三种是改革后的国有企业模式。这是由一批产权经济学者搬用西方经济学理论套用于原来的国营企业,用股份制取代原有独资经营的产权制度改革形成的国企模式。
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如上面所述,它的实现事实上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只有独立的劳动者,没有独立的资产者,这是公有制企业本质特点之一。因此,公有制企业天生需要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
而产权制度,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制度。
因此,产权公有制模式,无论是西方国家的产权公有制模式,还是我国的产权公有制模式,其本身都是一种自相矛盾的模式。在建立产权制度条件下,由于公有制企业本身没有人格化的所有者,因而事实上是没有真正的产权主体。对于这点,周其仁先生曾经有过详细分析。
四,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经济也会体现劳动者的收入差别,但不会比私有制更容易形成贫富差别。
实践中真正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或者说建立劳权制度的公有制,只有我国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模式。生产队模式采用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对生产队进行管理,采用工分分配方式进行生产成果的分配。生产队社员由于劳动投入情况的不同而有收入的差别,但却不至于造成贫富分化,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模式,是建立在体力劳动为主体的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模式,因此,其差别相对而言要小一些。
如果社会生产发展到脑力劳动为主体的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模式,劳动者的劳动投入差别会加大,从而其劳动收入的差别也会相应增大。但是,比起私有制造成的贫富差距而言,还是要更小一些。因为毕竟在建立劳动所有权制度的条件下,劳动者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即可参加劳动并参与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而在私有制条件下,在建立产权制度的情况下,企业的生产成果只是归老板或股东所有,绝大部分的员工是没有权利参与分配的,因此,现代私有制生产方式本身就是两极分化的生产方式,也是贫富分化的生产方式。
所谓的两权分离之说,这是产权经济学的产权分析框架。这是适用于产权私有制模式的分析框架。劳权公有制模式,由于其生产主体及体现的利益要求,已经转变为劳动所有方面,因而与此相适应的应该是劳权经济学的分析框架。用产权观念来看待劳权模式,其认识得到的结果必然是错误的。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