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人大论坛上读到了《草根陈劲松:公有制可以实现“不剥削的资本”》一文。文我觉得文章中的一些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1,“资本、钱,都是货币”。文章开头的一句就存在着错误。
资本可以以货币形态存在,也可以以商品形态存在。但这不等于就可以说资本就是货币,资本就是商品。资本的性质在于它是一种价值的自我增殖运动,货币或商品只是这种运动不同阶段的表现形式而已。
2,“由于社会分工不会消失,从而交易物品的需求不会消失,进而对货币的需求不会消失,社会化大生产不会消失,资本也就不会消失。在组织企业进行生产的过程中,资本仍将发挥重要作用。”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
社会分工不消失,交易的需求不会消失,因而货币它可能仍然存在。但资本为什么不会消失?货币的功能是方便交换,而资本则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如果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人格化的资产者消灭了,人们之间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也消失了,所谓的产权在公有制的社会生产中已经失去了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需要资本来发挥作用呢?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使广大劳动者同时成为了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因而劳动者可以在不损害公有资产的前提下,利用公有资产,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因而,一无所有的、与生产资料相脱离的无产者已经不存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同时也消灭了资产所有者,并进而消除了产权赖以生存的基础,因而公有制企业不再存在独立完整的资产者,不存在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没有无产者,没有资产者,不存在产权要求,试问,为什么要采用资本的生产方式?这资本又如何起作用呢?既然“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回归财富创造和财富分配的主体地位”,他为什么还要让自己以出卖自己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的身份出现?他难道需要自己雇佣自己吗?
3,“剥削的根本,是私有制,及其衍生的雇佣劳动制度、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剥削阶级。剥削的主体,是人,是剥削阶级;奴隶时代,是奴隶主阶级,封建皇权时代,是地主阶级,资本主义时代,是资本家为代表的资本阶级(企业家为代表的企业主阶级)。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存在私有资本、国有资本、全民所有资本、集体资本,不管是哪一种资本投资的企业,只要企业员工只有工薪、没有净利润和股权,就存在剥削。而资本、货币,就是剥削的工具。”上面已经谈到,资本就是一种价值自我增殖的运动。这种运动正是资产者利用占有的资产吸取劳动者剩余价值的运动,从而也就是资产者剥削行为的具体体现。资本和资本家是一体的,后者只是前者职能的执行者而已。在这里,资本家是剥削主体,而资本则是资本家进行剥削的行为状态而已,两者是密不可分的。至于什么“国有资本”、“全民所有资本”只是一种病态的说法而已。公有制都把资产者都消灭了,都把雇佣劳动者消灭了,怎么还会有什么资本可以存在呢?
4,“枪炮是一种工具,可以用来保家卫国、消灭剥削阶级,也可以用来侵略他国、维护剥削制度的剥削阶级,本身只是一种工具,不具备侵略掠夺的性质;这些工具,是一种自己不会动不会思考、没有生命的死物。菜刀如是、科技如是,货币、资本也如是。例如,八国联军凭借洋枪洋炮侵略中国,我们难道说‘是洋枪洋炮侵略中国’?”枪炮是一种工具,但资本却是一种社会关系,即资产者利用占有的资产奴役他人劳动的生产关系。完全是两回事。如果把资本仅仅理解为“没有生命的死物”,那说明你根本就没有弄清资本范畴的涵义。资本的特征恰恰在于它是活的运动,即不断用“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吸取“活劳动”形成的新价值。资本所以是活的,是因为它有资本家这个活的大脑,他总是千方百计地想方设法地去增加利润。资本作为一种运动,它是离不开资本家的大脑的;资本运动不过是资本家大脑指挥下的行为状态而已,这与人与工具的关系完全是两回事。
5,“当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比如实施净利润新分配法为核心的七免制度(参见附录),从收入分配制度着手消灭私有制,其他衍生的剥削制度如雇佣劳动制度、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剥削工具如资本,剥削者如企业主、资本家,就会全部消失,或失去剥削属性。比如,将一个资本家的财产剥夺后,放到一个公有制企业的普通工人的岗位上,他能剥削谁呢?”资本就如一条蛇,一旦把它的头(资本家或企业主)消灭,就如斩下了蛇头,如此那蛇的身体也就真的成为了“死物”,它已经起不了任何作用。当私有制和资本家都被消灭时,资本也随之失去其生存条件而不再存在。在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在采用按劳分配的条件下,劳动者按其投入企业的劳动量分配企业生产成果,按照“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原则进行分配,集体劳动成果,要么满足劳动者的公共需要,要么满足劳动者个体生活需要,哪还有什么剩余价值呢?既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社会生产已经不再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所谓的资本,也与私有制与资本家一样消失了。
6,在公有制条件下,人格化的资产者已经消灭,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由于公有制本身也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在同一种公有制面前,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无差别的)。因此,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表现在劳动所有方面,而不是资产所有方面。因此,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范畴不再是什么资本,而是工本;即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化能力(与资本一样,也需要从运动的角度来理解这一范畴)。
自十月革命胜利以来,不仅出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了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的生产方式,而且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特别是知识经济的出现,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人人为主体、按业绩付酬”的经济形式。很显然,面对这种新的经济形式,用产权与资本的范畴,已经说明不了它的性质和特点了。换句话说,随着新兴的生产方式的出现,原有的资本与产权理论,已经不适应实际了。
劳动者当家做主,那是“谁劳动谁作主”,属于劳动管理权;“按劳分配”是“谁劳动谁受益”,那属于劳动分配权。社会主义所以要实现公有制,所要体现正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什么产权或资产所有权。既然按劳分配所分配的是个人消费品,那么,社会主义生产也就不再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而是消费价值的生产。而与消费价值生产相适应的,当然也只能是工本的生产方式,而不是什么资本的生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