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代的浙江农村,一个叫黄胖的男人,本就贫病,又染上了赌博等恶习,先是将刚出生的女儿投入沸水溺死,又在债主上门走投无路时,将妻子以身价100元、为期三年的条件典给邻村一个五十多岁地主家生儿子。
作为传宗接代工具的春宝娘,不得不离别三岁的儿子春宝,开始了在地主家既当奴仆又当生育工具的奴隶生活。
在她为地主家生了秋宝后,三年期满后,就被地主家赶回了从前的夫家,再次与自己的孩子分离。
当她拖着病弱的身体回到原来的家时,却看到身子和三年前一样短小的春宝已经不认得她了。
这是作家柔石牺牲前留下的最后一篇代表作《为奴隶的母亲》的主要内容。
作者借善良没有反抗能力的农妇春宝娘的不幸遭遇,控诉了旧社会“典妻”这种野蛮习俗,以及在这种制度之下封建阶级对于底层妇女的残酷压榨与欺凌。
借腹生子据说是从南北朝开始出现的,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叫法,像典妻、借肚皮、租肚子等,在现在,则诞生了一个相对文雅又形象的名词——代孕。
在我国现阶段《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但仍有人为了私利,选择以身试法。最近某地爆出有此类产业,蹲一个调查结果。
有人说,不管是典妻或代孕什么的,许多参与者不都是自愿的吗?这事各取所需,皆大欢喜。
真的是自愿的吗?所有的“自愿”都是可以被认可的吗?
古代或旧社会的老百姓卖身为奴,大多也是自愿的,进宫当太监大多也是自愿的,现代打工者加班大多也是自愿的。
就算为了活下去,这种“自愿”就是值得提倡的吗?
人类从不缺少邪恶与无耻,但最无耻的是将邪恶的发生视为一种理所应当。
有人鼓吹代孕合法,如果买子宫合法了,那器官买卖是不是也可以合法了?
反正都都是器官,凭什么子宫可以买卖?骨髓、肾、心脏等不可以?
过往无数的历史证明,人类只要开了某些罪恶的口子,只会变得越来越没底线。
有些女性以为自己可以享受的服务,殊不知,自己也可以成为商品。
现在网上还爆出的一些信息,参与代孕的甚至还有一些名校的女大学生,太可怕了。
如果孩子变成了流水线上的商品,代孕成为了产业链,还要考虑一个可能——退换货。
如果代孕出来的孩子不符合收货者的标准,有某种疾病或残缺,买家想退换货,或者钱付了就是不要货,那这代孕出来的孩子怎么办?
让代孕的母亲抚养?且不说代孕者对身为商品的孩子有没有感情,愿不愿意抚养?
就从经济方面来看,如果她经济条件好,估计只会生自己的孩子,而不会走上帮人代孕的路。
那么,这个孩子最终的结局,会不会被私自处理掉?想想就不寒而栗。
所以说,代孕这种行为,就算将其再美化包装,也掩盖不了其白色衣袍下那“吃人”的本质。
我们先辈们流了无数的血才推翻人吃人的旧社会,让无数底层成为真正的人,而不是奴隶。
这才过去多少年,有些人又想通过各种方式把人民送回旧社会,关键一些底层还急功近利,反而积极主动地充当“吃人者”的帮凶和被利用工具而不自知。
如果先辈们泉下有知,让他们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