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省迁西县马树山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从马树山因举报当地“一把手”而被逮捕、起诉,又因“不存在犯罪事实”撤诉,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案件快速反转。
多年以来,县里“一把手”这个热点岗位是屡屡出事,公开的案例经常见到,有的虽然不在任上出事,也是在更高的岗位上暴露出来。从中可以看出权力是必须接受有效制约的,缺乏或失去制约的后果确实很严重。迁西县暴露出来的问题,虽然出在司法部门,但根子却在县里“一把手”。
县里“一把手”主政一方,处在这样的关键岗位责任重大。目前在不少地方为便于他们开展工作而提高级别或管理档次,县里“一把手”有的是由上级党委常委或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兼任,在县内有的还兼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然而,从出事的县里“一把手”来看,除去个人原因外,与上述安排也有说不清的关系。迁西县对待马树山同志就是例证,与前不久出现要用100种方法“刑事”农民的女官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些也说明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或缺乏制约和监督,都有可能被滥用。在强调以司法责任制为牛鼻子推动司法改革的今天,迁西案中的胡作非为,给人们带来了更多的警醒与深思。
十八大以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三不腐”,把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贯通起来,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切不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然而从迁西等地情况来看,对县里“一把手”的监督与规定的要求是多么不协调。现对如何才能实施有效地监督提几点看法:
第一,县委书记不再由上一级党委常委或副职兼任。县里主要领导都是正县处级干部,书记是统管、第一责任人,但行政级别是同等的,管理权也应与其他同级干部一样,实行同级同管,不再搞兼任。当然,因在岗实级显著而提拔重用自当别论。迁西的“一把手”能够在县里“一手遮天”,与此是脱不了干系的。
第二,不再兼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这并不影响县人大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正常开展各项监督工作。而直接由一把手兼任,看起来是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给人的感觉就像是“一把手”用左手来监督右手、思想在制约脑袋,会导致整套的法规、健全的监督制度流于形式。
第三,公布“一把手”个人因公有关事项。包括出国出境、公务活动、公务经费使用等,也可以对他们先行试点公布个人财产。现在盯紧“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行使显得非常必要而迫切。迁西县这起案件在强烈的阳光下迅速融化,可见公开的威力有多大。
第四,反映问题涉及到县里“一把手”的一律由上一级处理。这是有明确规定的,但在迁西等地并没有做到,出现此等离奇乱象也就毫不奇怪了。在现实中把反映的问题,转给当事人调查处理,也并非迁西所独有,时常出现的既是“球员”,又是“裁判”,“黑哨”屡屡被吹响的现象,有的确实是令人心寒而无奈。
以上几点虽然不能彻底解决对县里“一把手”的监督,但起码能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让他们在行使权力有所顾异,而难以一手遮天,不为他们乱来提供土壤和条件,也为有效监督与制约提供可能。严管,才能更好地体现出厚爱;放纵,只能给社会带来更多地伤害。
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监督要让人民群众不能缺位。老干部马树山敢于举报县委书记、组织部长,纯属不惧权贵的正义之举,在当前是十分可贵而难得!如果多一些这样的正义勇士,贪腐的势头自然会被抑制。在反腐败斗争中,千万不能低估底层群众监督的力量,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在依靠专门机关反腐败的同时,人民群众是不能缺席的。特别是对待反映“一把手”的问题,不能搞什么“属地管理”,一转而已,而要有一股钉钉子的精神,抓住不放,一钉到底,堵塞调查处理的任何漏洞,让各种不规行为无处遁形。
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政治勇气,经过强力反腐,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迁西的案例充分证明,反腐败绝对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最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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