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辩证唯物历史观批判商鞅思想的严重阶级局限——《商君书》的疑问和真相

2023-07-31 10:35:47 来源: 毛思想研究作者:铁穆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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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先声明:

  作为马列毛主义者,笔者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立足战国时期中国社会历史具体实际情况,分析《商君书》中出现的一系列被当今多数人所难以理解的一些论断出现的必然原因。

  用历史唯物主义看,法家诞生于东亚农耕社会从半奴隶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战国时代,而且面临极度紧张的随时有战争危机爆发的国际环境。法家的一系列理论主张都有历史的必然的局限,都是当时社会条件的必然产物。

  一方面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分析法家思想局限性出现的原因;另一方面不要盲目吹捧地主阶级的法家思想,忘记地主阶级本质上是剥削阶级,法家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剥削压榨,维护地主阶级专政国家对农民阶级的专政统治——不要忘记揭露和批判法家的阶级局限。

  商鞅思想的阶级局限、历史局限,其制度对其他各种工艺技术甚至贸易交流过度压制的上层建筑局限,确实不利于中国工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商鞅思想的“民不可以与虑始,而可以与乐成”更是有过度浓厚的个人英——主义,忽视了群众作为创造历史的主体的地位,这种社会意识上层建筑深受地主阶级统治者青睐,在地主阶级的积极贯彻下,中国劳动群众长期在封建社会出于被指示被利用的状态,直到两千多年后的中国共产主义革命领袖毛泽东创造性提出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先做群众的学生,后做群众的先生;高贵者最愚蠢,卑贱者最聪明”的群众路线,并带领群众自觉开展了土地革命,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先后实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次根本性社会变革,中国最广大劳动群众才得以翻身。毛主席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说:“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这一精彩论述堪称和中国封建社会官僚主义彻底决裂的决战书!

  古代的历史环境和语言释义都是复杂的,再加上古文容易脱落,对字义的不同解读其至句读的歪曲等都容易引起不同的解释。对法家理论的理解、对秦法的理解,我们都应该具体研究条文,在具体语境中用历史唯物主义发现其中的必然性和局限性。马列毛主义者不刻意洗白地主阶级的剥削农民的理论,也不片面歪曲污蔑曾经的历史。马列毛主义者只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用辩证的历史唯物主义,把事实说清楚。

  1:关于“精英主义、不尊重群众”

  商鞅在《更法》说:“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驁于民。”具体分析的话,商鞅一方面有严重的唯心主义、英雄主义历史观错误倾向,另一方面也强调的是一个阶级的领导力量的重要性,领导者要起引导、指引、带领的作用,做本阶级的领路人,而不能浑浑噩噩的单纯从众。

  列宁在《怎么办》说过,反对过度迁就工人群众散漫的自发的罢工斗争的“尾巴主义”,批判了伯恩斯坦的单纯工联主义,主张建立职业革命家组织统一集中领导群众开展大规模的无产阶级革命。

  一个阶级的领导力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本阶级利益诉求,提出可以带领本阶级人口的维护阶级利益的、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创造的路线方针,这也是“民不可与虑始”在当时环境下的重要含义之一。立足当时、当地客观的社会环境,商鞅也在强调的是在危急存亡的战国大环境下来不及讨论什么,强调当时在强有力政治领导力量带领下尽快开展变革的紧迫性。

  要注意,《更法》一文记录的是商鞅和农奴领主阶级保守派的论战,是变法的前夕——当时的秦国由于秦献公时期连年征战,社会严重贫弱,国内农奴领主阶级和农奴、新兴地主阶级、新兴农民阶级的阶级矛盾严重激化,而且还保留了大量奴隶制残余;秦国在河西战役秦献公阵亡后,割让了函谷关和河西大片土地,魏国为霸主的山东各国蠢蠢欲动,国内外环境极度紧张。这种极度紧张情况下,商鞅提出来不要再混乱的扯皮下去,赶紧变法救国,于是也提出“疑行无名,疑事无功”。

  2:关于所谓的“愚民”

  在《垦令》中,商鞅确实说:“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不殆。民不贱农,则勉农而不偷。国安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这里的“外”指耕作和战争以外的工作。在紧张的战国时代,战时状态的秦国只能集中主要精力去进行农耕和作战,如果进行其他的空谈或非基础产业,是不利于秦国在极度紧张的战国时代的全面战时状态下生存的。

  这里的“学问”指的是法律学问、法家思想以外的学问。极度紧张的战国战时状态,内部的思想统一是维护当时秦国地主阶级的阶级统治的必要保障。纵观《商君书》全文,商鞅其实也极其重视对民众的法律教育普及。在《定分》中,商鞅明确说:“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这提现了大规模普及法律教育,以解释法律的官员为天下的老师的思想。

  商鞅还重视教育普及法律的通俗易懂,商鞅在《定分》提出:“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

  商鞅甚至提出来普及法律之后开展群众互相监督实现群众自治。在《去强》,商鞅说:“十里断者,国弱;九里断者,国强。”,让十里以内的基层。在《说民》,提出:“断家王,断官强,断君弱。重轻,刑去。常官,则治。省刑,要保,赏不可倍也。有奸必告之,则民断于心,上令而民知所以应。器成于家,而行于官,则事断于家。”甚至希望实现每个家庭在受到法律教育后的依法自治。法家当时条件下所谓的“愚民”,这里并非指的是不让劳动群众受教育,而是让民众接受统一的教育、统一的思想,其他的不利于秦国稳定的需要被清除,这样才能让战国时期环境极度紧张、随时可能在爆发战争危机的列国维持秦国内部的阶级统治稳定——这深刻体现了地主阶级专政国家对群众的意识形态专政。

  《错法》种,商鞅认为:“民一则农,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出。”,意思是,只会种田的人往往思想都比较朴实,可以扎实的在农田从事农业生产。在农耕社会的中国,统一思想、让主要劳动力扎根农村,以农耕为中心,是一种维持当时社会根基性经济命脉--农业经济的完全必要性措施。不过,这确实严重不利于后来从农耕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小农经济严重阻碍了中国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所以,毛主席在《同英国记者斯坦因的谈话》深刻提到:“在没有进行土地改革的中国其他地区,仍然是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的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农民被土地束缚着,没有自由,彼此很少往来,过着愚昧落后的生活。这种经济是中国古代封建主义和独裁专制的基础。”

  3:关于“重农抑商”,打击商业和手工业

  抑制商业、加重商业赋税,确实在《商君书》中存在,而且观点很明确。《垦令》:“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农无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商不得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窳惰之农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

  历史唯物主义者要从当时社会实际出发分析。战国时期的华夏大地,就是当时的实际情况。

  华夏大地,幅员辽阔,适合大规模的发展农业生产,农耕生产就是华夏大地生存和发展的最根本最基础的生产活动,农业生产就是华夏大地的最基础生产,没有农业,当时的人口无法生存。

  战国时期,各个国家战争频繁,极度紧张的国际环境极其需要战争物资是足够保证。为了避免亡国危险,必须集中精力发展农业生产,所以当时重农抑商有历史必然性。在《农战》中,商鞅提出:“今为国者多无要。”“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如此,则不远矣。。”这里的“要”,就是“纲”。商鞅认为,战时状态的战国封建地主阶级专政国家——秦国必须发展基础产业,以农业为纲,保障战争需要。在《外内》商鞅说:“故为国者,边利尽归于兵,市利尽归于农。边利归于兵者强,市利归于农者富。故出战而强、入休而富者,王也。”

  在《算地》中,商鞅提出:“技艺之士用,则民剽而易徙;商贾之士佚且利,则民缘而议其上。故五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资。民资重于身,而偏托势于外。挟重资,归偏家,尧、舜之所难也。”大意是:手工业者被任用,那么民众就轻浮好动而喜欢迁移;有钱的商人生活安逸而且赢利,手工业者的资本在于一双巧手,商人的资本在于他自身。这些人以四海为家,资本随身携带,民众把自己谋生的资本看得比生命还重要,而且到了国外都投靠外国挟带借以安身立命的本事归附私门,就是像尧、舜这样的贤明君主也难以将国家治理好。

  大陆封建地主阶级专政国家在战国时期,以农业生产和战争维持生存。想进行农业生产、战争,必须有足够的而且稳定的劳动人口,手工业劳动、商品经济带来当时劳动力流动,对战国时期国家安全人口稳定是不利的。就当时具体历史环境而言,这样做在当时环境下是有一定必然性的。

  总之,抑制商业、技艺,从而抑制商品经济和手工业,甚至抑制了这些流动性生产活动带来的“思辨技艺”(抽象的思辨思维),对当时紧张危机的战国时期大陆封建农业国家的安全和发展而言,有必然性和必要性。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模式的持续则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解放。抑制这三大因素有社会历史必然原因也有当时的正确性,后来如果不纠正,带来隐患也是必然的。我们是马列毛主义者,关键在于立足现实、克服隐患。

  4:关于所谓焚书清礼

  商鞅的《蕲令》中确实说:“六虱:日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为什么呢?因为在当时极度紧张的战国社会,对当时地主阶级专政秦国来说,最重要的、能维护好他们地主阶级利益的是发展实力,而不是空谈,这空谈辩经的“科学性人士”成群结队,通过空谈来牟取官员爵位、牟取特权,没有战功、没有生产粮食,就能有高官厚禄,那么百姓就会不重视农业劳动生产和作战,全国就会空谈成风,这样地主阶级专政国家在战国就危险了。这就叫做六种虱子似的危害压过了国家的政策法令。正如商鞅在《农战》所说:“豪杰务学《诗》、《书》,随从外权;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民以此为教,则粟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今上论材能知慧而任之,则知慧之人希主。好恶使官制物以适主心。是以官无常,国乱而不壹,辩说之人而无法也。如此,则民务焉得无多?而地焉得无荒?"

  在《君臣》中,商鞅说:“上以功劳与,则民战:上以《诗》、《书》与,则民学问,民之于利也,若水于下也,四旁无择也。民徒可以得利而为之者,上与之也。瞋目扼腕而语勇者得,垂衣裳而谈说者得,迟日旷久积劳私门者得--尊向三者,无功而皆可以得,民去农战而为之,或谈议而索之,或事便辟而请之,或以勇争之。故农战之民日寡,而游食者愈众,则国乱而地削,兵弱而主卑。此其所以然者,释法制而任名誉也。”意思就是,地主阶级国君依照战功行赏,劳动群众就奋勇作战;地主阶级国君依照人民所读《诗》、《书》赐予爵禄,人民就致力学问。商鞅认为群众趋利而行,好比水向低处流一样,是没有选择的。凭瞪眼睛、撸胳膊而表现勇武的人获利,垂拱无为而只知高谈阔论的人得利、成年累月依附权贵的人得利——他们没有功劳而得到好处,那么,群众就要放弃农战而搞这些事情了,或者用空谈。去求得爵禄,或者依附权贵而祈求好处,或者用悍勇去争得利益。所以从事农战的人民日益减少,而吃闲饭的人越来越多。那样,就会国家混乱,国土割削,兵力弱而国君地位卑微——不利于维护当时地主阶级的阶级统治。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地主阶级专政国家的国君抛开法度,而相信虚名。

  当时社会条件下,农民群众如果积极务农、积极作战,装满国家的粮仓,维护国家的安全,结果家庭还是就会贫穷,创造的财富都被分配给了那些只会空谈诗书礼乐的儒生,这样农民阶级怎么积极耕、怎么积极战?在环境极度紧张的战国,怎么维持国家的战争粮食供应、维护国家的安全?所以在当时条件下,代表地主阶级益的商鞅的这一方法有一定的维护当时地主阶级统治的历史必然性。

  5:“弱民”、“去强”、“辱民”、“重罚轻赏”

  在《去强》,商鞅说:“以弱去强者,强。”,在《弱民》,则有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不则强,淫则弱。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故曰: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其实,这里的“弱”,有一种含义是民众对法律的服从。商鞅认为,民众遵守法律,国家就强大;民众强悍不守法律,国家就弱。民众朴实守法,国家就强大。

  战国法家的“弱民”这个概念,也有指民众对法治而言。法家代表地主阶级利益,认为民众在地主阶级制定的法律面前应该保持遵守的态势,就是要崇尚法治,服从法治,他们的封建国家才能强大。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商鞅作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专政压榨的严重阶级局限。

  正如列宁在《国家与革命》所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去强”本身,有除去秦国社会民众私斗的含义。

  秦国民风强悍而国家衰弱,很重要的原因在私斗。要肃清这种恶风,更好的维护秦国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统治,就要彻底禁止私斗,培植一种勇于公战的“庶民”。商鞅所以专门写了一篇《弱民》。所谓弱民,就是使民众在封建社会的国家法律面前处于弱小地位,从而不敢触犯法律。所谓强民,在商鞅看来,就是那种蔑视封建社会法律敢干犯法的民众。要使民众遵守封建社会法律,就要使民众厚道朴实。厚道朴实则民众守法,刁钻狂野则敢于乱法。这就是他所谓的“朴则弱,淫则强”的道理。封建社会的国家、商鞅的法律,都只不过是维护地主阶级的阶级统治工具,这一阶级局限性必须强调。

  列宁《国家与革命》说的真精辟:“既然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既然它是站在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那么很明显,被压迫阶级要求得解放,不仅非进行暴力革命不可,而且非消灭统治阶级所建立的、体现这种"异化"的国家政权机构不可。”

  商鞅仅仅是主张民众对内守法,对外则主张军队强悍,正如《史记·商君列传》所说,“民勇於公战,怯於私斗,乡邑大治。”商鞅变法不是弱民,而是让民众怯于内斗,勇于外战。

  在《弱民》中,商鞅说:“民,辱则贵爵,弱则尊上,贫则重赏。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故战事兵用曰强。”其本质意思是,他认为民众爵位需求不能简单的得到满足,就会崇尚爵位:遵守法律,就会维护当时的上下秩序稳定;生活条件没有充分满足,就重视赏赐。用刑法维护秩序,用赏赐来奖励战争,人民就会有战斗力,因此可以临战严整、士兵全力以赴。为了维护地主阶级的阶级统治,商鞅真是极尽所能。这里可以看出列宁同志《国家与革命》的洞穿时空:“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

  在《开塞》,商鞅认为:“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夫过有厚,则刑有轻重:善有大小,则赏有多 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干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在《蕲令》中,商鞅说:“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重刑,明大制;不明者,六虱也。六虱成群,则民不用。是故兴国罚行则民亲,赏行则民利。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一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这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辩证思维和底线思维,以及当时极度紧张的战时状态下的特殊要求,但是本质上还是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严重剥削和压迫。

  这种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残酷压迫是不能掩盖的。毛主席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说:“地主阶级这样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所造成的农民的极端的穷苦和落后,就是中国社会几千年在经济上和社会生活上停滞不前的基本原因。”

  6:以“奸”民治善民

  商鞅在《说民》中说:“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合而复者,善也:别而规者,奸也。”这里说的是地主阶级对维护阶级统治的法律底线的规范,用防止出现“奸”民的办法规范“善”民。“章善,则过屠:任奸,则罪诛。过磨,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使用处理奸民的办法进行行为规范就让罪行被处罚,使罪过不隐瞒。

  恩格斯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站在社会之土的力量来抑制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没错,商鞅法律也不过是地主阶级国家维护阶级压迫的工具,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阶级斗争、剥削压迫,在古代就是年年讲、日日讲!为了维护阶级剥削,强化地主阶级的统治秩序,把法律规定的相当,做好了对付最不服从阶级统治的民众的准备。

  7:以“贫”国治富国、“贫民”、“疲民”

  商鞅认为:“民贫则力富,力富则淫,淫则有虱。故民富而不用,则使民以食出,各必有力,则农不偷。农不偷,六虱无萌。故国富而贫治,重强。”。“疲”也指勤劳,防止怠惰。在战国时期,一旦懈怠,必然被敌国沉重打击。

  《农战》说:“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大、民众,不淫于言。”这也是底线思维。而且,所谓“疲民”,在当时情况下,也有集中力量让大量人口大力投入农耕生产和战争之中的意思。在战争年代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有必然性,如《垦令》所说:“民不能喜酣奭,则农不慢。大臣不荒,则国事不稽,主无过举。上不费粟,民不慢农,则草必垦矣。”战时紧张环境下,防止“娱乐大众”有必然性。

  只有这样大规模的农耕生产以及军事力量充足维持,秦国这一新兴封建地主阶级专政国家才能在极度紧张的时刻面临战争危机的战国社会生存下来。而且“奖励耕战”的实行,极大推动了战国时期农奴领主世袭土地所有制的瓦解,让大量奴隶、农奴出身的士兵和农民获得爵位,甚至成为军队的将军统帅,打破了农奴领主贵族对军事和政治的垄断。

  所谓的“贫民”,要知道在当时战国时代国际环境极度紧张、时刻面临战争危机的战国社会,一个国家想集中力量维持高度紧张的战备状态,必须高度积累战争准备物资,导致当时内部人均生活水平相对贫困也是可能的。但是如果不这样积累战备物资,更会带来亡国的威胁。

  商鞅在《去强》中也体现了缓和阶级矛盾的思想:“贫者使以刑,则富。”贫者让其通过积极开展农业生产奖励爵位致富,富者多付出资源为国家提供战争物资,用钱粮换取爵位。

  商鞅在《说民》说:“民贫则弱国,富则淫,淫则有虱,有虱则弱。故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国强:富者贫,三官无虱。国久强而无。虱者必王。”商鞅认为,农民阶级贫穷了不行,因为这样国家会衰弱,地主阶级太富有了也不行,因为私人掌握的财富过多,就会滋生很多过分的欲望,过分的欲望会腐化政府官员,腐蚀社会风气。这里也体现了商鞅作为地主阶级政治家为了维护地主阶级的长期利益而想搞一些缓和阶级矛盾措施的思想——不过这不可能摆脱地主阶级的严重阶级局限。

  总结:

  以上七个部分,是《商君书》中最敏感、最让当代多数人难以理解和接受部分的解析。要立足当时实际,还原真相——我们不能过分美化地主阶级,也不能妖魔化的一无是处。

  不得不说,两千多年前的这场大变法运动,用独立统一掌握武装力量的农奴领主阶级领导集体专政的方式,自上而下完成了一个国家从半奴隶制半封建社会到封建社会的半革命性的变革,让一个濒临崩溃、积贫积弱的国家从根本上改变了贫穷落后的命运,为之后中国的统一多民族国家文明的建立奠定了必要的物质的基础。也必须知道——商鞅变法终究是一个剥削阶级取代另一个剥削阶级的阶级斗争,商鞅本质上代办地主阶级利益,并用法律的方式全方位维护着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专政统治、剥削压榨,这也是他作为地主阶级的举行所在。

  笔者看,最近批判商鞅的一些自媒体文章很多,但是这些资料对商鞅的评价过于片面甚至妖魔化。批判商鞅作为地主阶级的阶级局限及封建社会旧的上层建筑的腐朽部分对当今的危害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正如毛主席所指示的那样,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前提下,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为指导,对旧的上层建筑的腐朽的部分进行严厉的批判、专政;同时,“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都要好好总结”,对旧社会的上层建筑,还是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辩证否定,而不是片面的甚至歪曲的批判的一无是处。只有坚持马列毛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才能对中国古代的历史做出更好的分析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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