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春节前后,全国范围内重大恶性刑事案件频发。以案发时间为序,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19日,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经各类媒体披露和案发当地警方通报的杀人命案就多达13起:
一、2022年:
1、12月2日凌晨,河南省虞城县朱庙村发生命案,4人被害;
2、12月22日17时许,辽宁省辽阳市首山镇一名男子持斧行凶,致1人死亡;
3、12月26日下午3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犯罪嫌疑人程某杀害两人。
二、2023年:
1、1月19日上午,浙江省平阳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迅持刀行凶,造成6人死亡;
2、1月23日,云南省宣威市杨柳镇村民张某孔夫妻和两名孙子在家中被害;
3、2月3日下午,上海市奉贤区万顺路某小区发生命案,导致3人死亡;
4、2月8日,河南省夏邑县发生一起命案,造成1人死亡;
5、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文利镇发生命案,致1人死亡;
6、2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一对兄妹被人杀害;
7、2月13日下午,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发生持刀杀人案,3名男子遇害;
8、2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商场内一女子在电梯上被杀害;
9、2月15日,浙江省仙居县一职业中专发生斗殴事件,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10、2月17日晚,江西省上栗县2名民警、1名辅警,在执行检查任务时被人杀害。
除上述被当地警方明确公布死亡人数的命案外,还有近10起案件被当地警方在“案情通报”或“悬赏公告”中,公布为“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案件。重大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类别中犯罪情节严重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的是其中之一。综合当地警方的通报和网络上的其他信息源,警方发布的这些“重大刑事案件”,其中多数大概率也都是人命案件。
我做这样的统计时,思想上是有顾虑的,一是怕被人误解为放大社会矛盾;二是担心触犯互联网禁忌。但社会上发生的人们之间的矛盾,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积极地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绝不能奉行鸵鸟哲学,把头埋进沙子里视而不见。社会和人体机能一样,有病就得治,讳疾忌医的恶果,必然是病入膏肓。造成命案频发,心中的戾气太重,亟需调理和标本兼治。这些命案的发生,表面上看都是因为家庭婚变、债务纠纷、劳务纠纷、宅基地矛盾引发的,或酒后无德妨碍公务等事由引起。其实,通过对这些命案进行切片病理分析后不难看出,许多命案的发生,不仅当地政府,甚至社会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刚开始时都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或治安案件。但是,由于矛盾长期得不到有效的疏通化解,最终在不断发酵后完全失控暴发,酿成惨案。
浙江省平阳县杨某迅持刀行凶,造成6人死亡案,虽然至今官方尚未公布调查结论,但众多信息表明,案件的发生与当地基层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有关。有些地方村民自治组织已经完全异化,有的蜕变为“富人自治”“狠人自治”“宗族自治”,弱势村民的权利和诉求很难得到保障和回应。东莞市长安镇上角社区发生的持刀杀人案,很显然是当地政府在保护资本发展的同时,没有依法保护好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老板到中介都恶意拖欠和克扣工人的工资,才会导致弱势群体在讨薪无望的情况下拔刀讨薪,酿成4000元钱欠薪要了3条人命的悲剧。外出打工对于中国的农民来说,既是一条富裕之路,也是一条辛酸之路。是一个时代的亮点,也是一个时代的痛点。云南省宣威市杨柳镇村民张某孔夫妻和两名孙子在家中被害,杀人凶手与被害夫妇两家本是堂兄弟关系,仅仅只是因为18年前两家宅基地的矛盾和自己现实生活的不如意,便残忍地杀害他人。这个案件的代表性在于,农村人口、特别是偏远欠发达地区的农民,社会在帮助他们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没有同步做到促进他们在法律意识和精神文明方面的提高。类似命案之所以大多数都发生在农村欠发达地区,与这一点有很大的关系。
洛克在他的《政府论》中指出:政府的目的绝不是为了追求既得利益,而仅仅是用来保障人类的自然权利。对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而言,经济越发达时,社会管理可能越复杂,管理成本也会越高。社会戾气重,会导致命案频发,但遏制命案频发,光靠一部刑法以案治人是不够的。无论是生活矛盾的调解,还是维护权益的是非的评判,都需要各级政府权力机关积极作为。只有当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和诉求,能得到充分、公平的保护时,全社会才能涵养出善良和谐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