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术利:关于打赢抗疫持久战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2022-10-26 09:51:04 来源: 昆仑策网作者:于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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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全军各族人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调动一切有利因素,赢得了抗击疫情重大阶段性胜利,实践出“动态清零”这一法宝,最大程度保障了人民生命安全。随着时间推移,病毒频繁变异使疫情防控形势变得复杂起来,并有长期发展的苗头。这就需要及时总结经验、克服不足,确保彻底打赢疫情防控持久战。

一、毫不动摇地坚持“动态清零”抗疫总方针,进一步提高站位、转变思想、调整思路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必然会有许多矛盾,应区分轻重缓急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依次解决之。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党中央立足我国国情做出的科学精准判断。而疫情防控又成为这个主要矛盾中主要的矛盾方面,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好,否则势必会影响我国发展环境,引起政治、经济、金融、科技、民生等领域的连锁不良反应,不利于中美全面博弈中我国的应对,阻碍主要矛盾的解决,拖累复兴进程。

  当前,疫情仍未结束且局部频发,社会上却出现了一些“躺平”论调,鼓吹“疫情就是大号流感”,这是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谬论。他们枉顾病毒在不停变异且破坏力增强并可以重复传染这一事实,动摇人们对“动态清零”的信心,造成对当前疫情防控的负面影响,极其危险!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惕,敢于并善于同“躺平”现象作斗争。须知,“动态清零”是不搞一刀切式全面封控,谨慎实施“面状”封控,精准实施“点状”封控,统筹“疫情防控、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国家安全”四个大局,突出“教育宣传引领、体制机制优化、立法司法保驾、基本民生保障、科技创新攻关、专用设施配套、内部关系密切、统一战线完善”,科学精准快速进行“监测预警、检测识别、防护转运、隔离管控、专业救治、信息互通、公开发布”,在运动中集中力量速战速决。这就需要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以更加宽广的胸怀、更加勇敢的魄力、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科学的态度,全面完整准确把握党中央“动态清零”抗疫总方针,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为彻底赢得抗击疫情全面胜利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二、要全面完善顶层设计,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

(一)建议成立各级抗疫抗灾委员会。鉴于疫情发展趋势及现行机制下出现的各类问题,有必要把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固定为常态化机构。中央层面,建议设立中央抗疫抗灾委员会,统领全国疫情工作。委员会在统筹兼顾疫情防控、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国家安全等前提下,下设若干工作部门;工作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分别从党中央、国务院的所属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执行委员会的决议指示。省、市、县层面,建议参照中央设立各级抗疫抗灾委员会及相关工作部门。各级抗疫抗灾委员会采取“一套人马、两套班子”的形式,班子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具有原所在单位和委员会双重工作职能,进一步优化运行机制,防止流于形式。各级抗疫抗灾委员会成立后,要全面完整准确把握党中央“动态清零”疫情防控总方针,结合实际情况、实际案例,完善优化防控方案,确定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机制高效运行。

(二)建议在“全国一盘棋”前提下,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疫情防控科学化追溯体系。整个疫情防控链条上的所有要素必须立足于全国统一的标准,如“建立统一的健康通行标准(严禁各自为阵互不承认)、统一封控隔离标准(谨慎实施“面状”封控,精准实施“点状”封控)、统一阳性感染者标准(要区分试剂阳性和临床阳性)、统一救治康复标准”等。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疫情防控科学化追溯体系,追溯体系上的环节要素尽可能全并能形成闭环。如“人员个体→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活动轨迹→核酸采样→核酸检测→公布结果→确诊病例→防护转运→进行封控→隔离救治→解除隔离→报告疫情防控部门”等。

(三)进一步规范会议制度。现行各种形式的“会商会、调度会”过于频繁,中央、省、市、县等四个层级的会议就使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几乎天天开会,已经造成了人员疲于奔命式的参加会议,导致会议质量不高。况且很多内容也没有必要在会上进行传达通报,即使传达通报了也解决不了问题还造成大量占用时间的现象。某种意义上,开会似乎可成为一些领导逃避责任的“护身符”。因此,完全有必要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各类会议,按照非必要不开会,开会就要解决问题的原则,大幅减少各种疫情防控会议。要围绕“解决问题”开展工作,而不是围绕“开会”开展工作,这个逻辑必须要搞清楚。

三、要加强疫情防控的立法和司法工作

  疫情爆发已经三年,在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运行脱节、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单靠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办法完全遏制这些问题。以香港为例,一部《国安法》就完成香港“由乱到治”的转变。由此不难看出,加强立法和司法对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这也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因此,在下一阶段疫情防控中,鉴于疫情防控常态化趋势,相关部门有必要按照从严从重、赏罚分明、区分性质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实际案例、国家安全,认真制定专门针对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

四、要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稳定压倒一切。社会稳定的核心是民心要稳,民心稳的前提是民众的基本生产生活要得到保障,否则就会反作用于疫情防控。因此,疫情防控方案要把基本民生保障问题重点考虑。

一是建立应急生活物资配送队伍。只靠行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是没有办法满足配送需求的,可以考虑成立一个类似工会的组织,把“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出租车司机、社会失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群体组织起来,形成机制并加以培训。平时他们可以从事正常职业,遇有像封控这样的紧急情况时可以临时抽调,并给予一定报酬。

二要区分登记好受保障人员的性质。一方面,要对“出租车司机、外卖骑手、快递小哥、市场小摊位主、个体工商业者、拿计件工资性质的无底薪的打工者”等无固定收入人员进行梳理并登记造册,解决好疫情封控期间他们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问题;另一方面,要对“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有底薪且运营正常或基本正常的企业人员”等有固定收入人员进行梳理并登记造册,解决好疫情封控期间他们基本生活物资的“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

三是要搞好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工作。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总需求做好各类生活物资的储备工作,把本地区内的各种具有储备、流通、商贸职能的市场主体和政府主体组织起来,对它们的储备、流通、商贸能力进行充分估量计算,预设一个一段时间、一定量人员需求的物资,结合它们的日常运营量,明确好各自的物资储备职责,严禁轰抬价格,力争公益性。

四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物价的控制工作。从实际上看,物价的涨跌基本是由流通环节引起的,因此我们建议综合运用计划与市场相配合的手段,通过减少流通环节、控制流通节点的方式,控制或降低物价指数,提高民众的获得感。基本设想是,把民众日常生活物资的供给分成四个环节,即:供给端—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农贸零售市场—需求端。农贸综合批发市场主要职能是各类农贸物资批发,一般不承担零售职能;农贸零售市场主要职能是各类农贸物资零售,一般不承担批发。建议加强农贸综合批发市场的国有化,由各级供销社实施,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先行,逐步推进,农贸零售市场采取自由竞争的方法。它们之间的流通工作则可以由各级邮政公司、公交公司来承担,也可以引入部分民营机构参与,形成公私竞争的态势。建议省际间的运输由邮政公司来承担,省域内的运输由公交公司承担,这样做既能增加这些机构的实力,也能降低民众生活成本。同时要在各省、市、县交界处设置专业消杀点,对出入的人员、车辆、货物进行消毒消杀。工作人员可以招募一些无稳定工作的社会人员,既可以满足工作需要,还能拉动就业。

五是要适度对基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予以补助。他们长期处于疫情一线,点多线长面广且感染风险高,已经多次发生工作人员猝死的现象,因此适度对他们予以补助是十分有必要的。

五、要规划建立疫情防控专业救治医院及隔离方舱

  国家要统一规划疫情防控专业救治医院及隔离方舱,各省市根据国家规划和设计标准,至少规划建立一座疫情防控专业救治医院及隔离方舱,人数较多的省市可以设置多座。医院周边同步建立隔离方舱(单人单间),费用可列入新基建开支。专业救治医院及隔离方舱的设计思路应着眼长远,超前谋划,同时要以满足救治为标准,严禁铺张浪费,还要避免临时性行为造成的资源浪费。鉴于新冠病症具有普遍性且适用于“流水化”救治的特性,医务人员可以由部分专家带领各医科大学、卫校等大中院校的学生来承担,同时也能为他们提供实习就业机会。原来的医院可以解放出来,承担日常的民生保障,不能因抗疫而让正常的疾病得不到救治,造成次生伤害。

六、要精准快速进行防控,进一步缩短转运救治时间

(一)建立患者转运机制。成立患者转运工作组并由抗疫抗灾委员会直接领导和调遣,配备足够的专业转运车辆。转运时要做好登记,并由患者、联络员、转运者、救治医院及隔离方舱共同签字,并做好台账登记。设置专门的转运通道,确保转运高效。

(二)建立疫情信息报告联络员制度。城市地区是疫情高发区,有物业的居民区可由物业公司担任信息报告联络员,没有物业的居民区由当地村委会或由指定人员担任联络员;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及社会团体,由单位指定联络员;各类市场人员由市场管理人员或辖区相关政府人员担任联络员;农村地区由各乡镇、村委会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发现阳性患者后,先向转运工作组报告,再向辖区街道、乡镇或村委会报告。转运工作组接到阳性报告后,立即派出车辆和人员前往目的地执行转运任务,医院及隔离方舱接到患者后,按程序进行救治与隔离,同时要区分好“试管阳性”和“临床阳性”。

(三)精准实施封控。严禁扩大封控,慎重实施“面状”封控,精准实施“点状”封控,对封控范围由国家统一进行研究,确定封控标准并进行发布。符合转运条件人员要第一时间向转运组报告,再向联络员报告,确保转运效率。不符合转运条件的直接向联络员报告。

(四)快速转运救治。转运组接到患者信息后,要迅速启动转运机制,确保第一时间转运到位。医院接到阳性患者后,抓紧时间救治,进一步缩短救治隔离时间,并做好登记和台账。

(五)加快科技攻关。加快特效药的研究力度,提高治愈度。加强缩短试剂检测时间的研究,控制疫情传播速度和广度。加强试剂灵敏度的研究,提高检测精度。

七、要加强对各类生物医药、基因测序、核酸检测等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管控

(一)全面实现核酸检测机构公立取代民营。自疫情爆发以来,各地民营核酸检测机构大量出现,为支援抗疫做出了很大贡献,这是应该肯定的。但也要看到,民营机构的核心就是逐利,暴露出的问题不容忽视。例如出现的核酸检测不符合标准走过场、光采样不检测、结果造假等严重问题,给社会造成了伤害,不仅影响了政府形象,而且掏空国家宝贵的抗疫资金。从长远着想,核酸检测任务应该由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街道乡镇卫生机构等来承担。一方面,公立性质的这些单位管控更严、责任心更强、权威性和信誉度更高;另一方面,也能够适度增加这些公立卫生机构的国家拨款,一些财政困难的也可得到缓解。

(二)着力加强对各类生物医药和生物基因企业的管控。建立完善“原材料采购→原材料储藏→产品研发→实验室实验→产品生产→产品仓储→产品流通→市场销售→客户端→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追溯体系,加强追溯体系监管。加强并严格规范生物基因机构的运营,使其始终处于政府相关部门无死角的监控下运行。特别是对这些机构的实验室要进行重点监控,使实验室的工作与它们的运营范围相符合。加大对民营生物医药类企业的整合力度,做到集中节约利用资源。

(三)严格境外生物医药及基因类机构的审批。生物医药及基因类企业、机构因其特殊的研发、实验和生产流通特性,有必要同其他类型的企业、机构区分开来,尽量做到非必要不审批,已经审批并投入运营的要进一步加强管控,提高运营门槛。同时境外企业、机构的监管比较难,地方政府也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尤其是实验室环节。因此,建议此类企业、机构的审批由中央实施。

(四)强化对民营医疗机构监管管控。由于民营医疗机构的逐利性质,它们针对的群体主要是超高收入群体,而不是普通民众,所以非但起不到普惠医疗的作用,反倒会造成对优秀医疗资源的虹吸效应,与“共同富裕”的国策不相符。同时,在运营过程中也存在着难以监管的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对民营医疗机构监管管控,从长远看,应严格限制并压缩民营医疗机构。

(五)严格规范约束相关社会团体的活动。所有的活动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报备,同意后方可进行,确保始终处于监管之中。

八、要做好外防渗透、内防反弹扩散工作

  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按不同方位设立几个可承担国际来华人员临时隔离救治任务的专业医院及隔离方舱(可结合前面各省市规划一并建立)。待国际来华人员安全后,再由上述隔离点前往目的地。要做好国际来华人员隔离期间的思想工作,照顾好生活,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边境地区要做好监控预警,防止境外人员偷渡。定期对边境线附近进行空中消杀,防止候鸟迁移携带病毒。国内各省及省内各区域间的人员交流,必须互相进行人员信息通报,流动人员在离开前必须报备行程。

九、要加强宣传教育及统战工作力度

  宣传教育的目的,其一是教育引导人们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消除麻痹思想,克服躺平思想;其二是传递疫情防控信心,教授防控方法。建议:有单位的人员可以采取定期集中授课加手机信息的形式;自由职业者可采取手机信息或广播的形式。要加强国际统战工作,按照由近及远的顺序,同其他国家友好协商疫情防控政策,尽力做到信息共享,推动“动态清零”成为国际共识。国内统战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密切人民内部关系,关心人民的生产生活,广泛开展送温暖活动,积极帮助底层人民,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取得人民的理解与支持,凝聚起抗疫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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