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写的《疫情三年,刑事案件中的羁押与会见》令很多同行深有同感,也有不少律师发表了类似感慨,疫情防控加码下,刑辩越来越难做了。
我在四川内江有一个重大刑事案件,案涉几十名被告人,第一被告人羁押在甘孜州看守所。因为接案比较晚,我作为第一被告的辩护人,至今只会见过一次,还是远程视频会见,实在不是我懒,而是距离和疫情限制。这不,再想会见,被告知得到当地“三天三检”后才能会见,还是视频会见。
什么叫“三天三检”?就是三天做三次核酸检测,而且必须是三天分别,不是一次性。这意味着落地后,首先得隔离三天,做三次核酸检测后方可行动,加上办事,至少四天。而我们的工作强度和效率又要求,我们到某个城市,通常是办完事就走,巴不得是当天来回,可以不住。否则将近一个星期时间都泡在那里,别的事就做不了了。我就停留一天,怎么三天三检嘛!
看守所明确告诉我,外地律师得先三天三检,才可以安排会见。如果停留一天,那么因满足不了三天三检的前置性条件,将无法会见。成都是因为7月份的疫情,才出现了三天三检,当时报道说是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方案要求,出现本土疫情时,区域核酸检测需要至少连续做三天三检,后续再根据筛查结果动态调整。至于为什么需要检测这么多次?砖家说,感染病毒之后,其实是无法立刻通过采样检测检出的。病毒进入体内会进行复制,只有增值到一定量,达到检测阈值,才能被采样检出,“结合奥密克戎变异株的潜伏期为2-4天,所以我们需要通过多轮检测,才能确保所有的感染者都被筛查出来。”
问题是,现在成都疫情已经化解,甘孜又没有疫情,为什么还在延续“三天三检”呢?没有人告诉我答案。他们只是把车轱辘话再重复一遍。
健康宝绿码没有用,打了三针疫苗没有用,48小时核酸检测没有用,行程卡绿色没有用,来自低风险或无风险地区没有用,反正就是要“三天三检”。我不想去了被隔离,就只能暂时不去。还有律师更悲催的,从四川去昆明会见,昆明对四川过去的一刀切先隔离七天,结果他好不容易隔离完了,办完事回四川,四川又一刀切隔离五天。你说这种情况,怎么办异地刑事案件?
本案由于第一被告人被羁押在甘孜,其他人早已转回了内江,于是法院就一部分被告人先召开庭前会议。所有辩护人都面临困难,就是预约会见最早排到十一月了,庭前会议前根本约不上会见。外地律师在内江还是要三天三检,成都律师必须有内江的核酸检测报告,否则连法院也进不了。这样就把律师整个办案成本提升了,而这些最终是要当事人家属负担的,导致有的人不得不解聘外地律师,改用本地律师。众所周知,重大案件尤其是涉黑案件,打破地方公检法司对当地律师的无形压力,才能取得突破,但现在这条路正在堵上。
律师执业是不限地域的,甚至很多重大案件都是以外地办案为常态。比如我们团队过去几年接的几十件案件,几乎无一在北京本地,而是遍布全国。忙的时候,一周跑几个城市,开几个庭,也都是司空见惯的事。现在,这一切都变得不再可能。会见,得提前去,要在当地做核酸,如果三天三检,得最起码提前四天去。稍不留神,就会被隔离在异地。我今年已经被北京健康宝弹窗很多次了,每次都是求助到精疲力尽。有时只是路过风险区所在地级市的无风险地区,也弹,一旦弹窗,可能就买不了票,回不了京,几番下来能把正常人逼疯。这些,经常出差的北京律师应该是深有体会。
再这样下去,刑辩律师很难异地办案了。北京拥有全国数量最多的诉讼律师,本地案件根本满足不了案源需求,若各地都画地为牢,以邻为壑,就会造成办案成本急剧增加,更令当事人顾虑重重。对于司法行政部门而言,外地律师都是刺头,本地律师可能更好管理,可以集中给他们开会,要求他们“讲政治”,重大敏感案件和涉黑案件不得做无罪辩护,减轻律师与公检法对抗,构筑“和谐社会”。这样一来,指控成功率和有罪判决率自然就高了。
有位律师说,有些人其实希望病毒再狡猾一些,再顽强一些,不要被轻易消灭,这样他们可以每个月挣得盆满钵满,因为围绕这疫情滋生的利益链条并不希望无疫。一旦没有了核酸检测这类生意,他们还能这么轻松地赚钱吗?同理,有些人也希望这种层层加码处处管控不要消失,因为这样才能证明他们手中的权力的分量,才能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获得最大的快感和满足。至于那些可能被损害的小民的权利,并不重要,因为一切要服务大局嘛!
如果哪天异地刑辩业务真的开展不起来,我也就停业在家,好好写写这么多年的刑辩故事,不用东奔西跑得罪一些地方的某些公检法了。觉得自己蒙冤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就自求多福吧。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