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乌克兰和顿卢“两国”“独立”看民族自决原则

2022-09-23 16:18:51 来源: 纪卓阳作者:李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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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如今的乌克兰有一个悖论,那就是如何看待乌克兰从苏联独立,以及顿卢“两国”从乌克兰“独立”的问题。对于这两个事件的合法性,我国的自由主义者和民族主义者的观点自然相互对立,就和过去几乎所有事情上一样。而更有意思的是,无论是自由主义者还是民族主义者,对待这两件事情都必须转弯抹角地在承认一件事的合法性的同时否认另一件事的合法性。

  自由主义者自然是承认乌克兰独立和保有克里米亚和乌东各俄罗斯族聚居区作为领土的合法性,认为俄罗斯鼓动克里米亚、顿卢两州独立,乃至直接侵占克里米亚是不合法的。他们的理由以国际法为依托,看起来勉强站得住脚。他们认为乌克兰独立乃至领土的确定是已经完成的历史事件,也是当时各国都已承认的。而克里米亚乃至顿卢两州的独立固然经过了当地人民的公投,看似是行使了国际法当中的民族自决权(即各民族有根据自己的选择确定本国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权利,当然也包含独立建立自己的国家的权利),但国际法体系中的民族自决原则有适用范围,目前只明确规定了殖民地、自治领等的独立享有自决权。而一国内的地区想要独立,还是得看该国的宪法是否支持独立公投。那么克里米亚的“脱乌入俄”公投、顿卢两州的独立公投就是非法的。更不用说这些公投很可能是受俄罗斯的操纵,而且俄罗斯最后还侵占了克里米亚作为自己的领土。

  民族主义者想要让自己的理论能够自圆其说就颇为费劲了,必须去翻翻历史的旧账,好在普“沙皇”已经给到了他们一份“标准答案”。对于顿卢两州和克里米亚的独立,解释起来还相对简单。顿卢两州和克里米亚之所以公投独立,是因为乌克兰这一“纳粹化”的多民族国家存在对居住在顿巴斯地区和克里米亚的俄罗斯族的系统性压迫,甚至还有屠杀行为,这样顿卢两州和克里米亚公投独立自然是合法行使民族自决权的表现。

  可对于俄罗斯侵占克里米亚和今年年初对乌克兰本土的进攻,民族主义者想要圆上就只能否认乌克兰的独立和业已确认的领土。普“大帝”把锅都甩在了苏联头上,在侵占克里米亚的时候说克里米亚本来是俄罗斯的,赫鲁晓夫1954年把它划给乌克兰的操作是他作为共产主义者当年为了一己之私犯的错,自己必须修正。到了今年进攻乌克兰全境时,他就不得不编出更为“精妙”的借口,上溯更久远的历史,推翻更多历史既定的事实,以支持自己的行动。他质疑列宁的民族自决原则,认为让苏联的各民族独立形成共和国,并让各加盟共和国有权单方面脱离苏联独立是布尔什维克为了政权而对民族主义者的让步,是导致苏联解体和解体后的国家在当下矛盾的祸根;也认为斯大林和赫鲁晓夫把之前不属于加盟共和国的领土送给它们是错误的。通过这样的逻辑,普京否认了乌克兰这个国家拥有俄罗斯族占多数的领土的合法性,甚至直接否认了乌克兰这一国家存在的合法性。

  到这里我们完全就可以看出,双方观点冲突的根源就在于民族自决权和民族自决权的适用范围上。自由主义者对事件的判断基于历史和国际法的明文规定,认为法无规定即禁止。民族主义者对克里米亚和顿卢两州独立是利用民族自决原则的引申含义,即当在一国内存在像纳粹一样系统性的民族歧视和压迫时,被压迫民族有权选择独立。可他们在俄罗斯进攻乌克兰时又直接把乌克兰民族的民族自治权给否定了,双重标准一眼可见。

  虽然民族主义者的双重标准让他们对俄罗斯入侵乌克兰的辩护变得苍白无力,但他们的观点依旧有其价值。那就是民族自决权究竟应该是什么,在什么条件下适用?这时我们就会发现,目前国际法体系对民族自决权的规定仍存在着大量模糊和自相矛盾的地方。它是列宁的民族自决原则被国际诸国目前业已承认的部分,对于殖民地和自治领享有的民族自决权,国际法中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因为殖民体系的瓦解已是历史事实。但对于主权国家内部民族的独立,因为各国对此争议太大无法达成共识,国际法中对此只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这就给各国的争吵提供了空间。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民族拥有获得独立的自由呢?如果说是少数民族受到了歧视和压迫需要独立,那么如何对歧视和压迫做出界定?在乌克兰问题的论场上,乌克兰究竟是否存在针对俄罗斯族的纳粹行为成为了双方扯皮的焦点。

  但列宁对民族自决权的设想不止于此,他认为“对我们纲领中关于民族自决的那一条,除了从政治自决,即从分离和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这个意义上来解释而外,我们决不能作别的解释”,即任何民族都应当有独立建国的权利。

  但在这个命题下面仍有许多概念需要厘清。最关键的是用什么方法来界定民族?民族按照定义是指经长期历史发展而形成的稳定共同体,一群基于历史、文化、语言与其他人群有所区别的群体。自然区分民族的应该是血缘、语言、经济、地域、文化、历史这些客观特征。可首先细究现实中实际存在的民族划分,在一个民族内部这些东西完全可以有所差异,在不同的民族中这些又完全可能相同,民族的边界在客观的特征上并不是完全清晰的。其次,民族稳定性在现代社会很值得怀疑,从经济关系和主观认同的角度来说,它的边界时刻变动,由原本不同民族形成的国家经历多年的发展,完全有可能在本国中形成国族认同,淡化掉原本各民族之间的差异;而原本同一个民族在政治和经济关系分立之后,亦有可能形成不同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最后,民族分类亦分不同的层级,比如在斯拉夫人这个大分类下又有俄罗斯人、乌克兰人、波兰人等等,那么该承认哪个层级的民族自决权呢?

  这些问题只证明了一个命题的正确性,那就是“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区分一个人是哪个民族最实在的反倒是他自己主观的民族认同。主观的民族认同并不是无根之水,它基于像血缘、语言、经济、地域、文化、历史这些客观存在,其中最根本的是现实的社会关系。在社会关系或亲密或疏远的数年数十年的潜移默化地影响下,原先依据血缘、语言、文化这些历史的因素形成的社会意识——民族认同很容易被改变的。

  所以现实中用看似客观标准划分和框定民族的行为,看似非常美好可却一次次地创造出民族分裂和民族矛盾。例如用肤色和鼻梁的差异创造出的胡图族和图西族让本无明显差异的人群走上了互相屠杀的道路。按血缘传承、文化历史划分的民族也完全体现不出随着时间推移,一个原本民族内部的经济及社会关系的变迁,乃至民族认同的转变。这只会让个人的民族分类和实际的民族认同产生越来越多的差异,随着历史的推移产生越来越多的民族矛盾。

  说到这里能够履行民族自决权的主体就非常清楚了,就是在民族所在地域范围内,拥有相对一致的经济社会关系,从而形成的拥有同一国族认同的群体(民族)。而因为国家必须基于一定的地域来构建,这一群体也必须占该地区民众的多数才有权利主张自己的自决诉求。

  把最模糊的概念——民族的概念厘清之后,还剩下两个小问题。其一是民族自决权是对业已形成国族认同的民族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的保证,而不是非得给还没有形成国族认同的民族设定一个地域,说如果你们想要脱离国家,就可以按这个地域独立建立国家,凭空给民族创造认同。其二是民族自决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必须,即便拥有独立认同的民族亦可以按照自己的民意留在原先的国家之中。

  那么为什么我们现在还要去支持列宁一百多年前提出的“老掉牙”的原则呢?归根到底在于它管用,不止是对于无产阶级政权管用,对于资本主义国家来说,它也是相当理性的一个选择,只是很多国家因为历史和现实的包袱没法承认这一点。但上世纪殖民主义的退潮和殖民地解放趋势的不可阻挡已经让民族自决原则在处理殖民地问题上成为国际法公认的原则。民族自决权对无产阶级政权的作用暂且按下不表,先看看它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益处吧。

  首先民族自决权的要求看似是非常轻松灵活的,“任何民族都应当有独立建国的权利”,可是要达成民族自决的标准其实非常严苛。首先需要某个民族有国家认同,其次还要求这个民族的国家认同的比例高于所在地域民众的50%,因为起码公民投票得通过,才能行使民族自决权。像苏格兰独立的呼声如此高涨,可真正公投起来,独立投票的比例还是没有过半数。想想在一个主权国家的内部想要达成这样的条件,矛盾得尖锐成什么样?要么就是主体民族对少数民族的压迫非常严重;要么就是国内不同民族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交流相当寡淡;要么就是不同民族间本身有差异,结合到一起本就有隔阂,在国家形势不好时就想着各奔东西。

  所以民族自决权倒不如说和离婚自由一样,是对双方矛盾无法调和的结果的确认。在男女平等的现代社会,离婚自由实际上让双方在矛盾非常尖锐的时候得以和平分开,让事情之后不至于闹得太难看。民族自决权其实也是在让民族之间的矛盾闹得不至于太难看。

  至于怎么算闹得难看,在一个民族已经形成占当地多数的国族认同之后,所属的主权国家要怎么样才能让他们回心转意呢?无非是经济上拉拢、政治上文化上影响、武力上压服几条路。国族认同的形成本身就标志着主权国家对少数民族政治文化上影响的失败。对于资本主义国家来说,经济上拉拢往往也会走上层路线,对少数民族所在地域的普通人影响不大。最终只剩下了武力一条路,当然这条路是很有可能成功的,因为主权国家往往掌握着更强大的军事力量,就像西班牙推翻加泰罗尼亚地区的独立议案一样。但这并不意味着问题的解决,这意味着一个离心离德的地区依旧留在主权国家内部,在之后的时间里继续给主权国家带来大量的统治成本。如果在武力冲突的过程中有人流血伤亡了,那两边的仇就结下了,独立民族的国族认同会更加根深蒂固。就像乌克兰,它在俄罗斯2014年侵占克里米亚之前还是一个内部认同存在分歧的国家,反而是外部的入侵让它团结起来,形成了对现代乌克兰国家的认同,哪怕是生活在这个国家的俄罗斯族人也莫能外。

  有一些法西斯主义者会说,磨磨唧唧地干什么,把不认同的人全部干掉不就没有这么多问题了。普京就是太仁慈了,打起仗来还讲什么国际观瞻,讲什么民族之间的兄弟情谊,管什么平民,既然有军事目标藏在乌克兰城市里面,那拿重武器轰啊。首先,以他们的残忍程度只怕还是活在封建时代比较合适;其次,即便像纳粹德国和日本的屠杀,也没见能把占领区的民众屠戮殆尽的,对平民的袭击只会带来血海深仇,那就真的是不死不休的局面了。在这种局面下,哪怕是弱小的民族,依旧有无数血溅五步的办法。

  现代的资本主义国家对内部民族的离心倾向并没有特别好的处理方法。首先现在干点暗杀之类的脏活没有一两百年前那么容易,也更容易激化矛盾;其次他们对分离地区的经济拉拢也往往走上层路线,不太关心民众的具体经济状况,更不用说经济上的让利和民意上的认同究竟有多少联系也还是个未知数。在政治和文化上,资本主义国家也拿不出多少东西来吸引已经离心的民族,施行票选民主国家的政客更是有可能为了选票对地方的自治倾向不断让步。除了像美国这样的霸权国家可以扯一扯人类灯塔的虎皮,提高自己的内部凝聚力。有很多资本主义国家都面临着民族离心的困扰,比如加拿大的魁北克,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英国的苏格兰和北爱尔兰。这也应是这个阶段的普遍现象,大家都觉得民族之间“离婚”是个新鲜玩意,总觉得“离婚”之后日子能过得更好,等过一段时间(当然很可能是上百年)该醒过味,那时候民族之间的关系就会稳定下来。

  但总有一些国家不信邪,想要看看自己会不会难看,英国承认苏格兰的民族自决但不承认北爱的民族自决,西班牙不承认加泰罗尼亚的民族自决,且看历史究竟会怎么发展。

  对于无产阶级政权来说,民族自决更是一个好东西。在资本主义国家的贫富差距再次发展到无以复加的地步的时候,究竟还有什么旗帜比解放工农群众更能吸引不同民族的广大民众,有什么必要担心自己内部不同民族的离心倾向?另一个方面,对无产阶级政权来说,推动国际社会民族自决原则的确立同样有利于民族之间的平等,这本就应是共产主义事业的一部分。无产阶级政权在倡导民族自决权的同时还能克服各民族离心倾向,形成统一政权的例子在历史上已出现过,那就是早期的苏联,布尔什维克主张在沙俄民族压迫下的各民族自决,可这些民族非但没有散落成无数的民族国家,反而是统一在了无产阶级革命的旗帜之下,成为了苏联的一部分。

  如果真的是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内部不同民族想要自决,怕是应该好好反思自己是否还代表着无产阶级的利益,推动共产主义事业的进步;或者反思自己的民族政策是不是在什么时间出了什么问题,把少数民族的老爷给供养起来了,不再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这样的例子也同样存在,那就是赫鲁晓夫之后的苏联。此时的苏联官僚特权逐渐严重,慢慢蜕变成一个社会帝国主义国家,不再能够扛起无产阶级解放的大旗。自然,它在民族政策上也不断向地方的民族实力派让利,僵化地执行民族自决原则,给各加盟共和国划定地域,强化不同民族的认同,而不再用阶级的认同来团结民众。那么这样一个联盟的解体还有什么奇怪的呢?

  最后,用列宁在《论民族自决权》中对乌克兰问题说的一段话作为结尾吧,“例如,乌克兰能不能组成独立国家,这要以预先不得而知的千百种因素为转移。我们并不想凭空‘猜测’,只是坚决拥护这一毫无疑问的原则:乌克兰有成立这种国家的权利。我们尊重这种权利,我们不赞成大俄罗斯人有统治乌克兰人的特权,我们教育群众承认这种权利,否认任何一个民族的国家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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