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一则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唐月英、邓振生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在网络刷屏。
内容显示,针对唐月英、邓振生要求追究高丽君等人涉嫌拐卖儿童一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项,全州县卫健局称:
根据20世纪90年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严峻形势,严格执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对违法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行超生的子女中,选择一个进行社会调剂,是县委、县政府根据当时区、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全县严峻的计划生育工作形势需要作出的决定。
经核实,你们超生的孩子是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不存在拐卖儿童的行为,为便于和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当时被全县统一进行社会调剂的超生孩子去向,没有留存任何记录。
这份告知书一经公开,立刻在网络舆论场引发了轩然大波:
孩子也可以被当作“调剂品”,你们敢想象吗?
当年超生的孩子,政府有权强行抱走“调剂”,并且不告知调剂到何处,而且没有任何档案可查。
陆火Media通过新闻检索发现,实际上,也有其他地区被曝出过“将超生孩子进行社会调剂”的情况。
根据中国青年报2014年5月7日刊发的《超生女孩因家庭交不起罚款被送养“调剂”23年》报道:
四川省达州市魁字岩村的姑娘谢先梅,从小就知道自己是个“超生”的孩子。
她是幺爸谢运才从计划生育办公室抱回来的。为了凑足交给计生办的200多元抚养费,换回这孩子,幺爸把家里两头猪都卖了。
这种把交不起罚款的超生家庭的孩子交给单身人士领养的做法,被称为“调剂”,在23年前的达州是一种处理超生婴儿的举措。
当时,谢家的房子“垮得狗都关不到”,三十好几的谢运才娶不上媳妇,同村有个在南外镇打工的人对他说,要不去领养个孩子吧——南外计生办现在就有个女娃。
长大以后,谢先梅开始寻找自己的生父生母。找到生母后,谢先梅听到了这么一个故事:
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下了大女儿之后,生母就戴上了避孕环,但避孕屡屡失败,她已经堕胎了十一二次。
1991年,再也不想堕胎的生母怀着谢先梅逃离了达县。她与丈夫在开江一户素不相识的人家生下了小女儿。回家后,计生办向他们提出了8500元的超生罚款。
“没有交钱,他就把我们母子弄到公社去,公社去住了两晚上,就住的他们那个办公室,就在椅子上坐了两晚上,坐了两晚上我实在交不出来钱,又把我放回去了,到10月份他就来抱了娃。”、
报道指出,谢先梅开始想,能不能向计生办“讨个说法”?“就算让他们赔给我一块钱都好,不是为钱,就是让他们认个错”。
但根据这篇报道,没有人向她们认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