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源县步行街——桃花源
20世纪初,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从湖南省国开集团副老总位置上“自主创业、下海经商”的熊建平和夫人石冰到常德市管辖的桃源县创业。
2003年,常德市桃源县对外发布招商信息,要在县城中心地段建造一条商业步行街——“桃花源”。当年年底,熊建平应合作伙伴邀请,以桃源县共同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花了近3000万元的价格,拍下“桃花源”的开发权。
2006年2月15日,桃花源步行街正式奠基开工;3月29日,公开认购预定;同年,共创公司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07年5月,本是约定的步行街交房时间,但工程却并未能如期完工。
建成的桃花源步行街一角
共创公司的资金出了些问题。
石冰认为,桃源县政府要求共创公司买断合作公司的股权,这部分需要支付超过3000万元,再加上当年金融危机银行紧缩银根,公司在建行所做的贷款缩小额度只发放了2500万元。同期,按揭贷款也受阻,造成公司资金不能如期到位。表面上是资金短缺的原因,而实际上是县里有人人为操作,步行街项目放缓,步行街销售期间银行按揭受阻,按揭贷款不能和销售同步,致使销售资金无法到位。
这时候,意外出现了。
熊建平四处筹措资金,还曾多次与桃源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沟通,希望用在建工程项目、公司股权质押或房屋抵押借款等方式筹资,但均未获得桃源县方面的同意。
这时候,桃源县委办主任李卫民给熊建平夫妻带来了一个“救命信息”,他推荐了一个桃源籍的商人剪天成。李卫民说可以由剪天成给共创公司提供3000万元借款, 石冰说,第一次谈借款的时候,对方并没有提出高息以及任何其他附加条件。但签合同的时候,剪天成不仅提出了高达3.18%的月息,还要求共创公司将步行街的收尾工程交由他来承包。经过商议,共创公司妥协了。
5月13日,借款中的首期资金应到2000万元,实际到账1970万元。石冰得知,30万元是提前被扣除的“砍头息”。
过了多年以后,熊剑平夫妻才知道,所谓的剪天成借款根本就是假的,这笔钱完全由桃源县财政支出。
2008年4月14日晚,桃源县委书记郑弟祥在县委常委会议室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桃花源商业步行街建设复工问题。
中共桃源县常委办公会议纪要【2008〕4号文件显示:会议决定,原则上同意4月13日商业步行街项目四方协商意见,采取"政府间接救盘、财政委托借资、中介规范运作"的办法,实施全封闭操作的方式,解决商业步行街的复工开街问题。具体要求如下∶要规范运作方式。资金的筹措要规范。按照政府救盘方案,县财政要尽快委托中介向步行街注入 3000 万元左右的建设资金。对此项资金,以充实国投公司资本金的名义,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划入国投公司专帐,由国投公司凭协议借给政府所委托的中介(云南方翦天成),然后由中介借给开发商。中介的运作要规范。中介受政府委托投资,必须完全听从政府调度,落实政府指令。整个对外操作由中介出面,国投资金注入、管理和回收均由中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中介仅负责按政府调度操作到位,不负责投资盈亏。{政府不直接支付中介工作经费,中介各种工作经费从利息差中解决,即从中介向开发商收取的利息上交国投后的剩余部分中解决(中介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国投本金利息)。
而据后来云南商人剪天成承认,他自己没有出过一分钱,完全都是桃源县财政的钱。
石冰反映,桃源县县委县政府借口项目无法完成,积极推动共创公司破产清算。
石冰说:在推破过程中,桃源县政府套取巨额财政资金伙同不法商人放高利贷。
石冰后来知道:时任桃源县委书记郑弟祥和时任桃源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李卫民等人暗箱操作,利用接管共创公司及步行街项目后期工程之便,以维稳、救市、步行街建设之名,从县财政和其它渠道总共套取财政资金 8600万元。拨付、使用这些款项未经集体研究,未经人大批准,使用也未经审计。其中第一笔2000万元,由县财政通过国投公司转给翦天成个人,再由翦天成高利息贷给共创公司步行街项目1970万元,年息38.16%,截止2008年11月9日计利息5237万元。第二笔 2000万元,由县财政转给虚构的“湖南美江公司”,以月息3.18%贷给步行街项目,另4600多万元县政府以其他单位和国企的名字投入到步行街,县财政及其他国有资金,加上管理人收取的步行街2000多万的销售尾款共有资金近1.1亿元被违规使用。经查现至少有2188万元资金不知去向、涉嫌私分或其他犯罪。
共创公司由于桃源县委县政府的骚操作,熊建平和财务人员熊泽芬被刑事拘留34天(后经市、省公安严格审查不构成犯罪而释放)
石冰谈共创公司冤案
桃源县委、县政府一直想把共创公司破产清算,经过多级法院审理,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了城投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最高院予以了维持。
然而,共创公司和熊剑平夫妻被桃源县县委县政府搞得伤痕累累,本来的“桃花源”被搞成了“火焰山”,夫妻俩被烤了20年,事情到现在没有解决。
桃花源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