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的各种媒体发展到现在可谓有百花齐放之势,但有一件事犹如鲠在喉,有不吐不快之感,那就是给所谓的网络主播打赏之事。
关于打赏之事并非当代产物,古已有之,最为典型的就是皇帝打赏有功之臣、打赏亲近之臣,也有天子兴致忽来大加封赏之事;还有就是大臣打赏下属或随从,将军打赏幕僚或士兵的;社会上各界都有因各种原因向下打赏的,如老板打赏仆人的,小姐、少爷打赏下人的,可谓不胜枚举。
但古代时的所有打赏与今天我国网络上出现的对网络主播的种种打赏还是有着较大的区别。古代的这些打赏与今天的打赏网络主播完全不是一码事,性质上不同,古代一般都是上对下的打赏。打赏表示的是对下面工作、能力、成绩的肯定和赞赏。
当然,古代也有类似、是类似今天对网络主播打赏的情况,如戏园子看戏点戏的打赏;对戏子的出色表演或对某一戏子特别欣赏的打赏;或者是对社会上街头表演的各种艺人的打赏,但这只是类似并不能划上等号。
这其中的区别在于,受赏的不会因了赏赐而暴富,打赏的不会因了打赏而财富大量流失,打赏的不是因头脑受到蛊惑而心血来潮去打赏;至于那些唱戏的受赏者不指望被打赏而走红或暴富,他们是因唱得好而红遍城内外;艺人因了技艺超群而红极一时,靠打赏不会大富大贵大红。
可看看今天的打赏主播是不是非常令人惊讶呢?这些主播们没有什么真正的功夫和技艺,仅靠那不入流的架式,喋喋不休地叫嚷,或者喊上几嗓子,就赢来万贯家财。虽我们不能说所有的网络主播都没有什么水平,但多数网络主播的种种表演真的不能让人恭维,他们创造出什么对社会有益的东西来了?别说财富,就说精神上的正能量,有吗?
主播们在网络上的表演因了打赏不知坑害了多少青少年,每每就有家长要求退回打赏的钞票,在打赏这件事上亦有一些成年人深陷其中,当然受害最多的还是青少年。
看到一个例子,一个年轻人居然打赏所谓的网络主播近百万,不知这年轻人怎么想的,看介绍,他虽手里有些钱,却也不是什么大富翁,抛出近百万是一时之兴奋,还是对打赏有瘾?这种打赏上瘾?若是上瘾那这与毒品何异?看结局他确实后悔不迭,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就普通人来讲,看看什么娱乐的东西,或者是看看那些网络主播的表演,一时兴奋抛几张百元大钞尚可,可无限制的盲目地抛大钞而不能自制这责任在谁呢?普遍认为这是年轻人或少年们不懂事付出的代价,在下以为不然。面对诱惑谁的责任更大却是不应混淆的,是诱惑者还是被诱惑者还是能说清楚吧。
在下想到的是,网络主播在搞什么名堂?是在网络上宣传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赞扬建设社会主义的英雄人物,还是宣传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的劳动者?或者站位更高,宣传正能量,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在为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若这些网络主播没有在这些方面涉足,那他们在干什么?他们这玩意儿存在的意义在哪?除了面向普通百姓们吸金为自己先富制造机会还有什么价值,创造了什么社会财富?
奇怪的是在网络上利用这种所谓主播的方式吸金者还越来越多,大概都看到这是一条极为容易的生财之道吧,这也致这类人成为一批特殊的群体,在下说句不中听的话,有点像是寄生体。
自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有一个叫的非常响亮的口号,叫劳动致富。其实,改革开放后这也是响亮的口号,只是在改革开放后还有一句话比它更响亮,叫“一部分人先富”,几十年来两者似乎相得益彰,也因了劳动致富这一口号,亿万普通人辛勤劳动,推动我国实现了小康,也因了“一部分人先富”,我国贫富差距依然很大。
那么,这些网络主播们算是什么呢?是在劳动致富吗?他们也确实花了时间,花了精力,也动脑筋想办法以图吸引更多的人打赏,可说他们是劳动致富真还不敢苟同,但他们因富了大概能算跨入了一部分先富行列中的群体,只是他们的富总觉得哪儿有些不对劲。
在下疑问,凭什么让网络主播这种形式出现,于社会,于普通百姓们,于青少年有什么好处?凭什么让这种打赏网络主播能堂而皇之的流行?
由于这打赏,我们的网络培养出新的一批暴富者,他们不是因了拆迁而富的,不是因了创业的成功而致富的,不是因了中彩而致富的,也不是因了继承遗产而致富的,当然,他们这种致富也不能视为劳动致富,共同富裕需要这种形式的暴富吗?
在下以为,靠网络打赏致富的主播们是不是类似剥削所获或许有疑问,但不能叫劳动致富疑问似乎并不大!也正因如此,他们这个群体不能让人效仿,完全可以认为,他们在拉大贫富差距上也占有了一席之地。
凭什么让这网络主播群体成为一部分人先富中的一分子?然这却是今天的现实。
在我国社会中,若不是劳动致富,一定是通过某种形式致富,而在诸多致富的形式中,网络主播的生财之道妥否值得深究!
一般来说,按照孔老夫子的说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网络主播这种形式发家致富有“道”吗?或许他们可以说,吾们非君子也。但中国还有句老话,叫“生财有道”。这个“道”和老夫子的“道”都有很多解释,普遍都以为指的是发财或生财是有绝招、诀窍的,有技巧的,有原则的或者叫有限制的。
在下以为这个“道”就对象而言,不仅针对君子,更是针对社会上的所有人,不是君子也应有“道”,所有人取财都应有“道”。而这个“道”虽有取财的技巧问题,但其最主要的涵义还是发财、生财是要符合社会的需要,符合社会的规范,是要有限度的,绝不是想怎么发财都行的,还要能造福社会,绝不损人利已。
其实,不是我国社会对发财的做法有限制,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有限制,否则强盗岂不横行?
可我们看看网络主播这种形式的发财,符合“生财有道”的要求吗?凡是深受其害的家庭,凡是深受其害的人们,是不是悔不当初呢?肯定对网络主播由爱生恨,原来如彼,这是在害人啊。
是不是能断定网络主播在网络上属害人之类,或许有很大的争议。有人就会说青少年不能自制把责任推给网络主播合适吗?对此,在下想起一个例子。小偷偷东西合理、合法吗?是因你有钱有财、保护自己财产不利,才让小偷有机可乘?小偷就能免罪?是有钱的诱惑小偷犯罪吗?同理,是青少年诱惑网络主播打赏的、还是网络主播诱惑青少年打赏的?谁诱惑谁难道分不清吗?
就算网络主播不是在害人,其损人利己还是能成立的,这大概就不能提倡吧?如果不能取缔所谓的网络主播,至少有关部门对网络主播接受打赏一事应该进行严格限制!如果网络主播算是一种新生的职业,那收入应限制在合理合法不损人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