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相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对未成年人网络打赏问题,给出了权威解答:“未成年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相关典型案例显示,一名未成年人打赏主播160万元,目前已全额返还,且履行完毕。(3月4日《信息时报》)
眼下,随着网络直播的异军突起,“打赏”成了网络直播一项不可或缺的“标配”。按说,给网络直播必要的“打赏”,既是粉丝对网络直播内容的一种认可,又是一些网络直播主播获取必要经济收入的一种保障。笔者以为,只要是合规合法的“打赏”,这也无可厚非。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也纷纷加入到网络直播“打赏”的队伍之中,由于这些未成年人存有心智不成熟、是非辨别能力弱等诸多原因,一些未成年人给主播“打赏”出现了“无节制”的不正常现象,有的不是把自己手中所有的积蓄全部打赏给了主播,就是偷偷把父母卡里的钱也统统“打赏”给了主播。于是,因未成年人“打赏”而衍生出来的矛盾和纠纷也就多了起来,有的甚至诉诸公堂。
但由于起诉返还“打赏”存在着维权成本较高、耗时过长等原因,许多家长往往“自认倒霉”而不了了之,这也无形之中助推了网络直播对未成年人“打赏”的乱象。对此,许多家长迫切期待相关部门能尽早出台相关管理办法,遏制未成年人“网络打赏”乱象。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网络打赏问题给出了权威解答:“未成年人打赏无效”,这无疑是有效治理和遏制未成年人“网络打赏乱象”的一剂“良方”。同时,有了明确的“未成年人打赏无效”,也让未成年人“打赏”而造成的矛盾和纠纷大为减少。可见,“未成年人打赏无效”是一种“多赢”之举,值得点赞,值得提倡。
当然,要真正遏制未成年人“网络打赏乱象”,除了明确“未成年人打赏无效”之外,更需家长和学校的教育和引导,不妨通过网络安全、理性消费、钱财管理等教育方式,让未成年人学会理性上网、理性打赏,从而自觉远离非正常的网络直播“打赏”,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的健康、良性的网络环境。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