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来,因国家卫健委发言人发布全国低风险地区返乡过年人员必须每隔七日做核酸检测的规定,引发了不少网民的质疑性、反对性评论。
笔者认为,该项规定不合法也不合理,属于违法行政乱作为。
理由一,合法性角度方面。
首先,该项规定缺乏法律依据。
这种不分确诊、疑似或中高风险人员一律要每隔七日就必须做一次核酸检测的行政行为并无法律法规支撑。目前,中国唯一相关对口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也并无具体条款相对应、相依托。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并无出台相应非常时期的防疫授权规定。国家卫健委作为职能部门所做的任何行政规章,也不能超越《宪法》及相应任何实体法的规定框架。
其次,该项规定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
某县相关通知表面,首次检测免费,但第二次检测的费用由谁承担并无明确。这就掩藏着二次、三次、N次检测费用要由被检测人自负的可能。还有被检测人前往指定地点接受检测的车旅费、误工损失等等。如此,就无疑加重了公民的经济负担,甚至不排除地方政府借防疫敛财或违法收费的可能。
还有,该规定也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利。
工作生活在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在当地官方的监控下,理论上会不会感染上新冠病毒基本可以自我确定,返乡途中又有健康码跟踪约束,回到家乡后还要不分青红皂白地被迫做核酸检测,没病当成有病看,其人格权利当然受到不法打击。对于隐瞒行程或接触史等没有如实申报相关情况的人员,可以通过加大惩处的刑事力度加以调控。
理由二,从合理性层面而言,
首先,不利于疫情防控。
不管任何检测的服务型手段形式,都难免造成被检测人员发生聚集性交叉感染传播的风险。某县曾发布的一个通知当中,就明确返乡人员集中到某某宾馆提取检材做检测的规定。还有被检测者前往指定地点做检测的公共交通当中也不排除被感染传播的可能。
其次,严重扼杀传统文化。
回家过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农村,很多留守老人和孩子期望亲人回家过年团聚。本来,疫情期间的官方更应为民间过年营造欢乐祥和的佳节气氛,结果,官方该项规定为返乡人员设置了回家过年的严重障碍,导致无数家庭春节不能团员过年,会伤心、会流泪。
理由三,该作为不作为。
当前,各地核酸检测收费标准大小不一,小的不到一百,大的两三百,甚至五百,而有网民了解到,一例核酸检测的成本价一般不到五十元。如果国家卫健委真正执政为民,防疫抗疫的非常期间,就应会同其他相应只能部门,对于核酸检测的收费标准做个全国统一的保本微利限定价,而不应当是从中牟利的市场价。如此造福百姓为人民服务的行政行为,又为何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呢?
说来道去,笔者以为,作为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防疫切不可矫枉过正,更不可手段过度。越是疫情期间就越要依法行政而取信于民、方便于民。尤其是防疫措施一定要坚守法律底线,切不可任意行政、违法行政。同时也应当监管地方政府和社会民间的依法防疫,比如,去年某地防疫人员打砸家庭麻将机、近期石家庄隔离小区门口悬挂难免流氓暴力气息、人为制造恐怖气氛的“出门打断腿,还口打断牙”的横幅标语行为,不但要严肃禁止,还应当依照治安甚至刑事法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