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笔者上一篇文章《谁在尬黑<长津湖>》发出的当天晚上,即10月6日晚,前知名媒体人罗昌平恶意诋毁志愿军烈士的言论迅速在网络上发酵。
这话暗含了几个意思,将冰雕连诋毁为“沙雕连”,抗美援朝是非正义的,当年的志愿军指战员都是没脑子的只会机械执行上级命令的“奴才”。
是可忍,孰不可忍?
网友们强烈呼吁,蹲一个蓝底白字的通告,希望根据《英烈保护法》和《刑法》严惩罗昌平。
这是合理的,也是公道的。
去年辣笔小球和潘二公子,诋毁对印前线的烈士,最终一个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个被网上追逃。
据《英烈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然而,当天晚上,罗昌平的微博被保护性禁言,且过往内容不可见,头条号发的则是与朋友一起喝酒的内容。
天明后,这挑衅意味十足的内容删了,罗昌平连发了两条心灵鸡汤,意思大概是我就这样的人了,你能奈我何?
罗昌平何许人也?
从简历中来看,曾做过《新京报》深度报道部主编和《财经》杂志副主编的他,可以算得上是资深媒体人了。
做深度报道当然不容易,直接面对的就是官商勾结的黑恶势力。刘铁男、史文清等人的下马与罗昌平的公开举报不无关系,而最近落马的傅又与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但是,正如罗昌平此前的朋友,前《新闻晨报》首席记者流霜2000说的那样,许多曾经揭露社会阴暗面,为弱者发声的记者,后来逐渐走到了对立面,无意或有意地成为了西方的“棋子”。
于是南方系的倒掉也就成了必然。
但哪怕如此,的确不能否认此前加入的许多年轻记者的热血与正义,也不应将深度调查给一并抹杀。笔者的某位朋友就曾多次感慨,虽然南方系屁股歪,但是南方系倒掉之后,连篇像样的深度报道都很难找了。
话再说回来,或许正是罗昌平资深媒体人的身份,或许在他做深度调查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也成为了某些人的代言人和另一些人的代表,这才让他有了“嚣张”的本钱。
离开媒体后创办公司的罗昌平,请来站台的还是“鹤仙人”等死磕派律师,而其公司的吃相,又着实难看。
这不是罗昌平第一次发表类似言论了,恶毒地侮辱毛岸英烈士、侮辱毛主席和周总理,是他一贯的;而2016年赵薇力挺自己挑的台独演员戴.立.忍时,罗跳出来发文《抱歉了,戴.立.忍》,向赵薇及其背后的资本献媚。
而这一次,最为诡异的是,相比同为前媒体人的辣笔小球事件时,主流媒体的口诛笔伐,竟然出奇的静默。
最先发声的只有共青团中央、钧正平、解放军报,在昨晚警方对罗昌平带走调查(据他的律师朋友周雷说)后,央视才隐晦地点了一句,当晚老胡小心翼翼地做了个点评,今早环时公众号转了老胡的这份点评。
这是截至目前,所有发过声的主流媒体。
就连吃爱国流量饭的观网都罕见地没有发声。
这可怕的沉默。
奇怪吧?
一点都不奇怪!
这才是当下媒体的现状。
而罗昌平的律师朋友们已经开始鼓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都道过谦了,你还想咋样?”
罗昌平会不会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反正已经道过歉了。
这是广大网友心头的疑问。
可千万别来那罗昌平是有数百万粉的大V,罗昌平曾经举报贪腐有功那一套。
无论他曾有什么样的功劳、无论他是否有后台,无论他有多少粉,他都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公民,如果对这样的人和言论,法外开恩,如何对得起牺牲的烈士?
更何况,破窗效应已经显现。
这一位嚣张的本钱,不就是看着罗昌平安然无恙么?
然而,这一位“小蚂蚁”目前已经被炸号,而罗昌平的号还若无其事地躺在那里。
罗昌平侮辱志愿军烈士一事,无疑是一块试金石,检验《英烈保护法》到底是高压线还是虚线?
当然,维护《英烈保护法》的权威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从所.有.制到分.配.制.度进行变革,去掉这些“伪公知"言论所产生的土壤,进而在思想、教育、传媒等方面刮骨疗毒。
唯如此,才真正对得起为了新中国牺牲的烈士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