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知们糟蹋中国的谣言妖论产生的恶劣影响,国内的中国人可能没有直接感受,而在海外的中国人可就大不一样了:只要听到政客、媒体重复中国公知们散布的舆论病毒,包括所谓“中国病毒”、“武汉病毒”等等,立刻人人胆战心惊,知道随之而来的必是新一波对华人包括亚裔的仇视浪潮——无缘无故就会被袭击,被辱骂,被推下地铁,被抢劫……
如今“公知”给自己的定位跟以前大不一样了——“公知只是发表不同意见”,“不能把不同意见说成是‘恨国党’”,“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只有一种声音”,“公知的作用就是对一些社会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这些看法或许是对的,或许是错的”,“公知的批评就像是指出你的气色不好,可能有病,那是基于常识的判断。他们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影响舆论,但是未必都能解决问题。生了病应该如何治疗,需要诉诸于专业知识分子提供的专业判断”,“要求公知的观点一定正确,那更是蛮狠加无知,尽管他们的判断经常是貌似煞有介事,实则漏洞百出”,“跟你们意见不同就是公知了?”“不和你们一个声调唱赞歌就是恨国吗”,“爱,有很多种,爱国也有很多种”……说来说去,意思是“公知”跟普通老百姓一样,有“不同意见”很正常,不应该大惊小怪。
真是“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公知”臭架子十足到处训人不是新闻,“公知”不摆臭架子、把自己的指手画脚跟普通老百姓的不同意见混为一谈才是新闻。稍微有点记性就知道,就在不久以前,“公知”还是那样不可一世,那样目空一切——“具有学术背景和专业素质的知识者”,“进言社会并参与公共事务的行动者”,“具有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的理想者”,“真正的公共知识分子都是有骨气有学问有实力的”,“天才和英雄在创造历史,大众只是跟从者和模仿者,不鼓励精英,不保护精英,社会就无法进步”,“文明之所以是文明,就一小撮精英”,“社会的文明进步总是在精英的引导下取得的”,“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的使命感”,“由于其专业背景,所以公共知识分子有更多的发言权,有更多的知识贮备,也受到更良好的训练”,“公共知识人,铁肩担道义,慎独察逆流。是民族的脊梁,浮躁社会的沉思者,国家的宝贵财富。他能使主流社会不致迷失方向”“公共利益代表”,“意见领袖”,“良知代言人”,“士大夫之耻,是为国耻”,“法院与法律人应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法指挥枪”,“不谦虚一下”,“不谦虚地说”,“法政官僚治国就是现在,正在开始。这样说,法律人是不是太不谦虚?没有什么好谦虚的。因为这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必然规律”,“你在文化人面前狗屁不是”……
那时,“公知”说的可不是什么“不同意见”,而是“绝对真理”,到处指手画脚发号施令——“知识分子的一个基本职能就是批判现实,通过批判现实推动社会的进步”,“具有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真知识分子应该敢于批评人民”,“现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一定是批评的,如果他不批评他就不要做知识分子。知识分子的定义就是一群永远在批判现实的人”,“知识分子就是以批评为己任”,“知识分子最重要的价值就是批判”,“知识份子的责任是说出真理,暴露谎言”,“知识份子最大的贡献是保持异议”,“甘冒风险,敢于点破挑明。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话语权与敢说结合,激浊扬清、匡正时弊”,“点破挑明,说出真话,道出真情,亮出观点,积极影响着这个社会”,“以笔为枪,以口舌之利,针砭时弊,借古讽今,通过批评社会而传播着自己心底的理想与原则”,“掌握道德的制高点”,“肩负着开启民智、引导舆论的作用”,“为社会而思索,为民请愿”,“五四以来中国有两个病灶,一个是民粹主义,一个是民族主义。打掉了这两个病灶,中国才能像健康人回归社会一样回归国际社会。现在到了给这两个病灶做手术的时候了”……(当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时专门指定《南方周末》独家采访自己的时候,当《南方周末》在头板用“开天窗”的方式报道这次采访并宣布“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大人物,但是每个人都可以在这里读懂中国”的时候,“公知”是何等神气活现不可一世?哪里是在仅仅表示“不同意见”?)
不是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吗?这才几天呀,“公知”就突然不当“救世主”了,不但放下了臭架子,而且竭力装出一副无害而可怜的样子,躲在普通老百姓后面委委屈屈地声称自己跟其他人一样,仅仅要表达一点“不同意见”了,“士可杀不可辱”,“士大夫之耻,是为国耻”之类豪言壮语全当破烂扔了,真是“大丈夫能屈能伸”,“识时务者为俊杰”。
“公知”的这一手不可谓不漂亮——放下臭架子,摆出一副无害而可怜的样子,这就足以让一些人以为“公知”从此跟普通老百姓没什么区别。既然没什么区别,那“公知”就跟普通老百姓一样,时时会有不同意见。十个指头尚且不一般齐,何况十四亿人,意见不可能都一致,有不同意见很正常。既然很正常,那就应该允许。既然应该允许有不同意见,那“公知”自然不应例外,有“不同意见”完全“合理合法”,不应该大惊小怪,更不应该指责问罪。
“公知”的这个“不同意见”的提法非常能迷惑人:乍一听仅仅是意见有所“不同”而已,不是势不两立,不是你死我活,没什么了不起。如果连一点点“不同”都容不得,那岂不成了强求一律、要求所有的人只许有一个想法、一种观点、一种声音?岂不成了专制霸道?
然而实际上这个“不同”可大可小,可以是毫厘之差,也可以是天壤之别;可以是鸡毛蒜皮,可以是生死之别——只要涉及生存权,“不同意见”就是生死之别。
生存权问题上容不得任何“不同意见”。不管是国家、民族还是个人,除非活腻了,谁会容忍对自己生存权利的任何“不同意见”?(就是鼓吹“容忍不同意见”的“公知”自己,能容忍别人对自己生存的“不同意见”吗?)不管是谁,不管以什么方式,只要对自己的生存权持“不同意见”,那就是你死我活,就是对抗性矛盾,就是敌我关系,就绝不可容忍。
否定生存权不一定非直截了当宣布“你该死”,“你不配活着”不可。只要否定某些要害,就同样能达到否定生存权的效果。
“公知”的“不同意见”的要害,就是从上述四方面否定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由此否定中国人和中国政府的生存权。这种“不同意见”是“公知”独有、普通人没有的。
1.“公知”从生理上否定中国人生存权的“不同意见”:中国人是“劣等民族”——
“这个国家的人种不好,没有膝盖的人太多”,“中国人从肉体到精神统统阳痿”,“中国人可能是地球上多余的人”,“中国人是最坏的民族”,“爸爸认为中国人是劣等种族”,“汉族才是劣等种族”,“怎么看都是个劣等民族”,“这民这族确是彻底死逑”……
按“公知”的“不同意见”,中国人生理上就劣等,无可救药——生理上的“劣等”是先天注定,后天再努力也改变不了,只有死路一条。所以“公知”给出的药方从来是“淘汰”,“消灭”,“弱肉强食”、剥夺生存——“你就不配活着!”
(只有不承认中国人劣等,才会认定中国人有问题也是后天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改变。所以毛泽东主张人可以教育,可以改造,可以转变,可以变成新人,所以坚持“思想改造”而从不主张“淘汰”,“消灭”,“一棍子打死”——结论:求生存,给出路,获新生。)
2.“公知”从文明上否定中国人生存权的“不同意见”:中华文明是“劣等文明”——
“对传统文化我全面否定。我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早该后继无人”,“四大发明对中国今天惟一的意义,就是遮羞布!”,“汉族才是劣等种族——一个不会唱不会跳,不会亲吻不会抱,肉身沉重得跟墓碑一样的民族,一个搞了几千年连像样的愛情故事都没几个的民族,一个陌生人之间互相投毒的民族,一个搞了几千年还基本上不知自由为何物、民主为何物、法治为何物的民族,一个至今还不知道怎样用辩论去选择一个政权的民族……我觉得,怎么看都是个劣等民族”,“中国人缺乏创造力”,“中国人有什么?中国只有一堆非驴非马的大杂烩”,“龙是中华民族的大病毒”,“龙在西方是恶的象征”,“在中国其实龙也是暴力的象征”,“中国人对全世界的贡献约等于0”,“牛郎织女、天仙配、追魚、田螺姑娘等好多美丽的民间传说,是穷光蛋做白日梦,浸透了不思自强、怨天尤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流氓无产者的愚昧毒素”,“十穷九懒。懒生穷,穷生凶,凶生恶,此乃穷凶极恶也”……
按“公知”的“不同意见”,中华文明“低劣”,中国人自然是“未开化”的“野蛮人”,再努力也进化不到人类。既然如此,那就只有自我了断,请洋大人来奴役——“三百年殖民地”,“殖民史就是文明扩展史”,“必须把人口降至5亿以下,这样才能实现人类的永久生存和可持续发展。能继续留在这个星球上的自然是优等民族,也符合‘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自然法则就是天意,不可违背!”……
(毛泽东和鲁迅对中华文明从来既不全盘否定,也不盲目肯定,而是坚持一分为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地继承,推陈出新,发扬光大。所以才会有结论:“我们中华民族有同自己的敌人血战到底的气概。有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光复旧物的决心,有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拚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要论中国人,必须不被搽在表面的自欺欺人的脂粉所诓骗,却看看他的筋骨和脊梁。自信力的有无,状元宰相的文章是不足为据的,要自己去看地底下。”——这跟“公知”的“不同意见”完全是天壤之别。)
3.“公知”从合法性上否定中国政府生存权的“不同意见”:新中国政权“非法”——
“国民政府当时还是一个合法政府,后来被共产党推翻了”“中国的近代法治进程,到1949年中断了”,“我们前三十年是没有法律的”,“他们(台湾)的法统没有断裂,他的法统一直到现在还在延续”,“我们的制度设计有那么多的原罪”,“权力架构方面的严重的混乱,这不是法制的、宪政的模式。比如说党和议会之间的关系,党和司法之间的关系,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到了必须要解决的时候了”,“人大本身的反议会性质。它不是一个议会”,“整个权力架构的反宪政”,“这样的体制是什么样的体制?严重违反了《宪法》说的”,“我们国家现在暴发出来的大量问题,都在于基础制度设计上的先天病灶”……
按“公知”的“不同意见”,新中国生来就“非法”,根本就不该存在。既然不该存在,那推翻中国政府就理直气壮,甚至连人口大灭杀都理所当然。
4.“公知”从“祖宗”上否定中国政府的“不同意见”:中国革命本身“非法”,中国革命的一切产物都“非法”——
“唯一真实存在过的带路党——【苏俄带路党】,将我们引入了假民主真专制的斯大林主义,使中俄两大东方专制传统形成合流,为害数十年,至今不能自拔”,“错、错、错!1.朝鲜战争打错了,不该打;2.对越战争打错了;3.解放战争(国共战争)打错了,千万军民的死亡,换来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原来却没有道理,被改革开放否定了;4.抗日战争,不打又如何?让日本人管理中国,满族人入主中原,中华文明依旧,满族没有了;日本和族未必不是这个下场;5.土地战争,打土豪分田地,有什么道理?符合什么原理?什么法理?6.辛亥革命,不革又如何?君主立宪,未尝不可。苦难深重的中国啊,一直在错、错、错!仍然错、继续错、尤其错!”……
按“公知”的“不同意见”,十月革命本身就非法,“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的马克思列宁主义“非法”,由此产生的中国革命、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人民军队、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新中国……一切的一切自然全部“非法”——既然祖宗就不该存在,那子孙后代当然都不例外,全部应该消灭……
如果嫌上述“不同意见”太露骨,那就换个提法——同一件事,用这个说法不行,那就换个说法。叫“婊子”不行,那就叫“性工作者”;叫“穷光蛋”不行,那就叫“待富人”;叫“强奸幼女”不行,那就叫“嫖宿幼娼”……正面强攻不成,那就侧面迂回;直接蛮干不成,那就暗中渗透;恐吓威胁不成,那就软语相诱……这一套是吃文字游戏饭的“公知”的拿手好戏,玩弄辞藻否定生存权同样驾轻就熟:
——直接说“中国人是劣等民族”不行,那就换个说法:“中国人的劣根性”,“中国人全世界最不严谨”,“中国人全世界最爱占便宜”,“脑残”,“智障”,“弱智”,“愚昧”,“无知”,“无能”,“低能”,“低劣”,“人渣”,“笨蛋”,“懒汉”,“穷鬼”,“群氓”,“失败者”,“低素质”,“智商低下”,“民智未开”,“反智”,“不思进取”,“人格缺陷”……反正“劣根性”,“脑残”,“智障”等等都是天生生理性残缺,无可救药。这样的人不是“劣等”是什么?
——直接说“中华文明是劣等文明”不行,那就换个说法:西方文明才是“普世价值”——既然中华文明没有“普世价值”,那自然就是“劣等文明”了。
——直接说“新中国非法”不行,那就换个说法:“打出来的天下谈出来的国家”,“宪政民主”,“公民社会”,“一人一票改变中国”,“新中国不是祖国”,“祖国不是中国”,“ZG政权不是中国”……不管如何转弯抹角,前提都是“没有合法性”。
——直接说“推翻中国政府”不行,那就换个说法:“现代化唯一正确的道路,就是李鸿章、袁世凯、蒋介石开创出来的道路”,“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政党轮替”,“在其执政的70年历史中,这个党给中国人民带来太多的灾难”,“这个党已经积重难返。体面地退出是它最好的结局”。
虽然“公知”没有直接了当公开宣布要杀人,但这些“不同意见”实际把中国人和中国政府的生存权剥夺一空——只要认同这些“不同意见”,中国人和中国政府还有活头吗?“几年家软刀子割头不觉死”,“慢橹摇船捉醉鱼”。只要你听得进去,那奏效就是早晚的事。
“不就是点不同意见吗?能造成多大危害?”
生存权给你否了,不管是谁都可以杀你,都是“替天行道”,“理所当然”——你说危害能有多大?
以新冠病毒为例。新冠病毒一出,中国“公知”就拿出四大“不同意见”,“证明”中国是病毒肆虐的罪魁祸首:
1.中国人“劣等”——“吃野味是中国人的劣根性”“东亚病夫”,本质“低劣”;
2.中华文明“劣等”——“新型冠状病毒是中国人劣质文化的产物”,“中国人的陋习劣根,滥捕滥食野生动物才是病毒之源”,“疫情背后的文化因素,是对于某些食物功效的传统中国信仰。这些信仰导致了一些有害的习俗,尤其是中国饮食中的‘进补’文化”;
3.病毒肆虐是中国的责任——“弄出问题、生了烈性传染病,传染给了周围众多的人”;
4.一切都是中国“体制问题”——“人祸大于天灾,在将政体的德性窳败暴露无遗之际,抖露了前所未有的体制性虚弱”,“对于病毒的来源、隐瞒疫情的责任人及其体制性根源,启动独立追责机制,才是‘战后重建’之大道,也是当务之急也”,“公权进退失据,致使小民遭殃,疫疠散布全球”,“公权上下隐瞒疫情,一再延宕”,“人祸大于天灾”,“因为当局对言论和真相的压制,新冠病毒得以肆虐”,“中国想要消灭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需要的药方不是什么西医疫苗,也不是中医草药,而是自由和民主”……
中国“公知”的这些“不同意见”,从文明、种族、责任、体制等全方面“证明”中国是新冠病毒罪魁祸首,等于从理论上判了中国和中国人的死刑——既然新冠病毒肆虐的原因是中国“文化劣等”、“民族劣根性”、“政治体制专制”,那就是说,新冠病毒肆虐是中国体制、文明、种族等客观存在的必然产物。照此逻辑,只要中华文明存在,中华民族存在,中国的社会体制存在,新冠病毒等致命病毒的传播肆虐就不可避免,病毒危害人类就不可避免。既然如此,那要确保人类生存就必须清除“害群之马”。结论:“种族净化”、“消灭劣等种族”、“消灭病毒传播者”……这不仅使西方政客媒体得以理直气壮地把全部新冠病毒疫情导致的全部社会矛盾统统转嫁到中国头上,而且使不少外国老百姓也深信不疑地把自己遭受的一切伤害苦难不满直接与中国挂钩,让许多人相信中国人是当代撒旦,当代“黄祸”,广泛煽动起如同纳粹仇恨犹太人那样的仇恨中国人的情绪:“中国人——东亚病夫——新冠病毒”。
自中国“公知”的这些“不同意见”出现之后,西方国家对中国和中国人的仇恨浪潮立即有增无减,愈演愈烈。
对这种仇恨,在中国的中国人没有直接感受——被强大的中国政府抵挡屏蔽掉了。而在海外的中国人就大不一样了:只要听到政客媒体重复中国“公知”发明的这些“不同意见”,包括“中国病毒”、“武汉病毒”,立刻人人胆战心惊,知道随之而来的必是新一波对华人包括亚裔的仇视浪潮——无缘无故就会被袭击,被辱骂,被推下地铁,被抢劫……“公知”的‘不同意见”与生存权的关系在这里体现得淋漓尽致。
否定中国人和中国政府的“不同意见”只要说出,影响就一直存在,不可能真正收回——“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更重要的是,否定生存权的“不同意见”本身表明了敌对立场——你死我活的敌我关系,势不两立的对抗性矛盾。
对中国人和中国政府而言,有什么理由要对公然否定自己生存权、一心置自己于死地的人不加防范、格外优待?
202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