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严惩潘金莲,能不能解决西门庆泛滥的问题?

2021-03-17 09:22:04 来源: 海边的西塞罗作者:海边的西塞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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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不正经的男女关系里,咋会有这么多“正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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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浒传》是本对女性很不友好的书,但读它的时候,你依然会感叹,某些女性本能去把握一个时代的“潜规则”,往往比男人用理性去把握准的多。

  你看宋江在外面包养的那个小三,阎婆惜,有一次得了这黑厮的昭文袋,知道他私放了晁盖等人,就想敲诈他一笔,实现财务自由,跟情郎张文远远走高飞。

  宋江跟她好一顿政治正确教育:我可没拿他们的钱啊,我是及时雨、讲义气啊,我身为大宋公职人员两袖清风啊,balabala……

  人家阎婆惜咋回的呢:

“可知哩!常言道:公人见钱,如蝇子见血。他使人送金子与你,你岂有推了转去的?这话却似放屁!做公人的,那个猫儿不吃腥?阎罗王面前,须没放回的鬼!你待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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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看过这段的中国人,恐怕都觉得阎小姐搞敲诈的整体思路还是对头的:

宋江说他确实没要晁盖的钱,他说的只是一个“个体真实”。

阎小姐说你们公人怎么可能不贪钱?她说的是一种“社会真实”。

  个体真实从来没有社会真实有说服力,俩人谈不到一块去是肯定的。

  在江湖上混了那么多年,宋江恐怕心底里也认同“公人”应该贪财,自知说服无望,于是只好“坐楼杀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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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细看《水浒传》,“公人”算是搞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重灾区,意志稍不坚定一点就会犯错误。

  比如后来潘金莲要出轨,首选的对象也是武松而并非西门庆。

  武松是什么人?阳谷县都头么。都头是什么官?县公安局刑警队队长么。

  得亏武松“不近女色”,要不然真跟潘金莲勾搭成奸,哪天给她介绍个“辅警”的工作,那《水浒传》可就从武侠小说上升到魔幻现实主义高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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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浒传》所反应的那个古代社会,是一个官本位社会,而官本位的逻辑就是有钱斗不过有权的,抓住权也就抓住了钱,有了权也就有了钱。

  这个道理不仅男人懂,女人更懂。

  你看西门庆那么横,上下使银子,想把害死武大郎的事情瞒过去。武松这个小小的都头一回来,他立刻就玩儿完了——这说明潘金莲用女性本能做的最初判断是很准的:

即便要搞不正经的男女关系,也得优先选个有公职的正经人,至少保险些——要是武松肯接受他嫂子的腐化,过上两年,可能武大郎的便宜儿子都上街打酱油了。大家会过的很平和。

  于是这种社会里,正常的利益输送链条就应该是这样的:宋江、武松这样的“公人”用他们手里的权力,从晁盖、西门庆这些黑白两道的大佬那里榨钱。然后阎婆惜、潘金莲再从这些“公人”的手里,靠出卖色相获取利益。这是这种社会里经常发生的事。

  只可惜施耐庵老先生为了创造剧情冲突,外加他仇视女性,故意让这些链条从一些匪夷所思的地方断掉了:宋江居然不贪财,武松居然不近色!

  于是,原本顺畅的“产业链”就断了,两个美丽的女人送了命。两个不走寻常路的“公职人员”则去了他们在那个时代更该去的地方——梁山。

  2

  不过,这套在旧时代小说中没写通的产业链,居然在现代真实社会被弄通了。这就是这两天被热议的江苏女辅警案。

  据江苏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发出的一份判决文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在职期间同时或者不间断地与9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买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从判决书中陈述的事实,涉案的警察有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医药保健部门关键岗位的重要人物。

  我看到这个案子的第一反应,是这位许姓女孩的胆子真大。

  阎婆惜当年试了一次就送了命的勾当,这女孩居然干了九次才翻船——其实是十次,因为其中有一位“受害者”被“敲诈”后竟又去吃了“回头草”。

  而且被她“敲诈”的受害人还不都是宋押司那样的笔杆子,有不少是“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这样的执法部门的关键人物——简而言之,个个都是武二郎的加强版。

  找这么狠的角色“敲诈”这么多钱,许小姐干的真是刀头舔血的营生啊!搁在《水浒传》那种对女性极不友好的世界里,她肯定死的连灰都不剩了。

  但许小姐却活了下来,还挣了不少。

  那就只能有两种解释了:

  要么,是许小姐真的“艺高人胆大”,天生就有敲诈男人的奇才。从十几岁第一次遇上这档子事儿开始,就工于心计、手法熟练,把一众年长她十几到几十岁的当地权势人物,熟练玩弄于股掌之间。

  要真如此的话,我看许小姐不仅是花中艳魁,还天生洞悉人性,是敲诈犯中的战斗机。建议狱中可以补个金融学位,出狱以后可以直接去华尔街上岗了,索罗斯、巴菲特携全体华尔街之狼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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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么,这种“敲诈”的行为,实则就是变种的“包养”,男人养这女孩做多长时间的情人,然后给一笔钱了事。名为赔偿,实为嫖资。双方心照不宣,你情我愿,所以多年相安无事,甚至还有回头客。

  然后某一次嫖资没谈拢,终于东窗事发。

  我们甚至可以猜测,许小姐的“艳名”应该是在当地做出了一定品牌,要不然你无法解释,小小的一个县里、圈子高度同质化的同一群男人,为什么能在同一个女“敲诈犯”身上集体“回回都上当,当当都一样”?

  宅男们看个小电影,还知道互相提醒一下哪位“老师”是“照骗”和“封面党”呢!领导们,你们养个小三,都不知道事先互通个信息,普及一下谁可能是女骗子的吗?

  但从灌南县人民法院一审的结果来看,法院显然采信了第一个故事——代价是把涉案的所有男性“受害者”都说成了弱智加窝囊废。

  据说他们十年如一日的被阴险狡诈的女案犯抓住了同一个要害予以敲骨吸髓——要知道,灌云县是整个江苏省都出名的穷县,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刚突破两万。女孩能在十年里从九个公职人员那里敲出372.6万元来,这帮“受害者”岂不个个早都倾家荡产了?你们这也能忍?还能安心当“敲诈犯”的上司,彼此相安无事?

  所以,这个故事虽然写在了法院公文里,但却是难以服众的。

  但凡有点常识的公众都觉得第二个故事更可信些——法院所谓的“敲诈”,其实就是变种的“包养”。

  但这样一解释,当地的社会风气就很堪忧了。

  如果第二个故事是真的,那就说明《水浒传》里所反映那种“官本位”逻辑,至少在事发的当地仍有极大残余——社会的大多数资源,是围绕权力多寡来分配。

  要不然你无法解释:当一个有些姿色的女性在当地想通过被包养获利时,前来“消费”她的那些“客户”,为什么绝大部分都是公职人员?

  在一个穷县里,这么多“公职人员”哪儿来这么多闲钱?这背后又是个什么样的权钱生态圈?

  这些问题,想想就让人觉得有很多故事可挖。

  另外,灌云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对许某可谓十分严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许某有期徒刑13年,没收所有非法所得,并处罚金500万元,还要求许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法院一次性缴清。

  排除有人借机挟私报复的可能性,我们很愿意相信这个判决是旨在澄清社会风气,维护公序良俗。

  但我们得提醒一下,这个案子应该避免搞成那种“只惩淫妇,不问奸夫”的封建传统戏码。

  需知“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潘金莲会出轨,本质上是因为有西门庆愿意包养她。

  潘金莲没了西门庆就不是潘金莲,而西门庆即便没了潘金莲,还可以有吴月娘、孙雪娥、李瓶儿、孟玉楼……

  不好意思,《水浒传》那个同人本研究的多……

  总之,不把某些在地方上作威作福、甚至已经混入体制内的“西门大官人”清剿干净,光严厉惩处一下某个潘金莲,你觉得会有用吗?

  你说你这个有用,我说你这个没用。

  别跟我扯什么“化劲儿”和“四两拨千斤”。传统扫黄是讲究“捉奸捉双”的。

  我们的社会,至少要比那时更讲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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