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不算新的新闻:山东青岛城阳区一56岁居民孙某娟向记者反映,她路过一拆迁现场时,向维持秩序的街道特勤要水喝,结果发生争执,她和家人被殴打。目前,她尚未收到道歉和赔偿,警方已立案但未见调查结果。
本来以为就是最近的事,仔细一看,原来是去年10月的事情,而且,就在一个月前,被打的老人也已经向市长信箱反映过这件事情并得到了回复。
只是,这回复中的“进一步侦查”已经过去一个月了,距离事情发生更是已经4个多月了,被打的老人等待了这么久,最终选择了向媒体求助,把此事呈现在公众面前。
看到监控视频,就算听不到当时是因为什么起了争执,但数名黑衣人围殴两个老人的画面还不够震撼吗?!
据老人所言,她骑车经过特勤一执勤路口时,索要水喝,但对方态度恶劣,直接上手打人。她打电话将丈夫喊来,没想到丈夫也遭到了殴打。
据当地社区党支部书记所言,发生打架是因为老人本身有怨气,单纯是为了一口水的话,不可能出现这个事。事发后他曾带着1万元去看望,希望调解矛盾,但老人一方提出“要60万或者一套房”。
老人儿子称,提出赔偿是因为对之前拆迁款不满意,想再争取一下。现在态度很明确,补偿可以不要,打人者必须得到法律制裁。
这么多年,但凡碰到“拆迁”两个字,矛盾和纠纷就从来没有少过,老人被打可能就只是诸多纠纷当中的一个小水花。但不管具体什么原因,殴打老人的事情一旦进入公众视野,就不可能被原谅。
令我吃惊的是,在一片为老人打抱不平的声音之中,夹杂了这样一种看法:有网友说,所谓的特勤人员,其实并没有警察编制,素质很差,打人伤人毫不顾忌。但从老人提出的赔偿来看,也不是什么好人,有敲诈的嫌疑,被打活该,不值得同情。
我觉得,这就是最典型的“各打五十大板”的逻辑——都有问题,然后呢?
从去年被顶替入学的苟晶开始,公众就在讨论,为什么我们总要求受害者必须完美,没有一点瑕疵?难道只有完美的受害者才值得被同情吗?
难道,所有“钉zi户”都是刁民?都是“人心不足蛇吞象”?
每个人都有捍卫自己利益的权利,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必然会作出反应。就算是拿棍子把树上的鸟窝捣毁了,鸟儿也要叫几声吧?
把中国人最看重的“家”给拆了,在面对拆迁户的不满时,需要冷静和反思的难道不是地方ZF和官员?
况且,当拆迁利益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时,拆迁方有推土机、挖掘机,有众多穿着黑衣服的特勤甚至还有正规警力,这些都是对于普通民众来说都难以抗拒的力量。相形之下,拆迁户势单力薄,即使不满也只能见好就收,只有少数人会拿最后的武器——生命,来对抗强拆。一般情况下,不到万不得已,没有人会以命相争。
人命重要还是拆迁带来的发展重要?
图片来自网络
说到这里,我想到我曾经亲眼目睹过的一次拆迁,一片废墟之上,只有几户还在坚守。趁着住户出去吃饭的时候(当地已经停水停电),几十个穿黑衣服的人把他家房子推倒,等到住户回来的时候,只从一片废墟之中找到一个板凳。他只能苦涩的笑笑对周围的人说:还剩下一个板凳儿。
那个住户骑着电动车,后座上带着仅存的一个板凳儿,这个画面我久久不能忘怀。
就因为他一直不满意利益补偿,就活该被如此对待吗?
而在最近这件事中,老人被一群黑衣人打伤是铁定的事实。被打伤的老人要求赔偿是因为对之前的拆迁款不满意想再争取一下,就算真的有敲诈之嫌也有法律裁定。
况且,现在老人一方已经明确表态:赔偿可以不要,但坚决要打人者受到制裁。目前,此事已经立案,监控也如此清楚,为何打人者却迟迟得不到制裁?
关于拆迁,毛主席曾经有一段很有名的议论:
“早几年,在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长棍子去拨树上雀儿的巢,把它搞下来,雀儿也要叫几声……于是乎那个地方的群众布置了三道防线,到那里去测量的人都被赶走了,结果农民还是胜利了。后来,向农民好好说清楚,给他们作了安排,他们的家还是搬了,飞机场还是修了。”
毛主席还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像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我最欢迎。共产党是要得到教训的。”
可惜的是,这样的教训到现在还在发生着。
但不管什么时候,我们一定要清楚,真正“横行霸道”的是“强拆”者,而不是拆迁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