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塑令”出台12年后,2020年“限塑令”再度升级。继国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后,8月31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聚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展会、电子商务等业态,对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一次性塑料用品的限塑禁塑画出了时间线。升级版“限塑令”不仅在国家政策层面推动落实限塑禁塑,更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众的绿色消费意识(人民网2021年1月2日)。
“限塑令”出台以来,有的地方在认真贯彻落实,有的地方却是在敷衍了事,塑料袋仍然是到处乱飘荡。尤其是有风的时候,塑料袋和农膜漫天飞舞,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现在有了升级版“限塑令”,那就必须加大执法力度。而且,更需要加大对监管部门的问责力度。对于行政不作为的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绝不能让管理者“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众所周知,塑料袋属于很难降解的物质,必须依法严加管控。而且,更需要通过普法教育,让公众提高保护环境的法治和责任意识;而且,更需要对塑料袋的生产销售环节实施依法监管。只有把生产和销售这两个源头管控好,“限塑令”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如果不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再好的升级版“限塑令”在某些地方也会变成中看不中用的“稻草人”。这样看来,“限塑令”的贯彻落实,必须让商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通力合作,齐心协力,才能真正依法履职尽责,绝不敷衍应付。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各部门必须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任何部门和地方不能拉偏套。只有同舟共济,勠力同心,才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有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并分解到每一个人去贯彻执行,才能把“限塑令”从红头文件转化为每个人实实在在的行动。三心二意是不行的,对于充当违反“限塑令”权力保护伞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必须用党纪国法实施零容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决不能让权力保护伞逍遥法外。
而且,应当让新闻媒体记者作为公开曝光的监督者。只有持之以恒提高依法施政的执行力,“限塑令”才能真正成为生态环境保护中所需要的正能量,“限塑令”才能真正造福于民。塑料袋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不仅会直接影响到我们这些老年人,而且会影响到我们的子孙后代。可以说,生态环境保护刻不容缓,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加大监督和问责力度。只有大家共同积极行动起来,“限塑令”才能真正发挥其权威作用,绝不能让升级版“限塑令”仅仅成为红头文件,然后再把它锁到档案室里,那是毫无用处的,那是对党和人民的不负责任,那是在犯罪。
而且,“限塑令”必须从城市走到乡村,必须把广大农村作为生态环境整治的重点。只有让城乡之间没有任何死角,各种塑料袋和农膜的白色污染问题才能得到有效治理。同时,应当畅通举报渠道,24小时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治理生态环境塑料污染,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才能打赢抗击塑料袋白色污染的人民战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对于触犯法律的行为,必须受到监督举报,我们不能充当老好人。“限塑令”作为治理白色污染的法治权威,必须靠大家齐心协力去维护。而且,这是责无旁贷的责任与义务,不能有与己无关,高高挂起的错误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