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政治局势的发展,新一轮以混合所有制为名义的国企改革运动可能会拉开帷幕。围绕国企改革的争议也随之在各个领域广泛、深入地展开,渐入白热化境地。具有典型、代表性意义的是郭松民与郎咸平在广东电视台的一场公开辩论。这个电视节目明显是在广东省准备对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由电视台出面,给广东省的这种改革制造声势的。但在电视节目中,作为反方的郭松民先生表现得非常养眼,有力地反驳了主办方的刻意摸黑。在这场辩论中,正、反双方无疑都是有备而来的,所提论据具有代表性,充分、明显、有力。
视频:郎咸平激辩"国企"问题
国企改革的本质是确定未来中国的发展道路,无论怎么强调其重要性都不过分。中共十八大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的概念,这为改革创造了方式和条件。国企的进退取决于未来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取决于国家和人民对国企的理性认识和未来经济发展方式的选择。显然,改革势在必行,现状不可能维持下去。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国企改革才是正确的?中国应对国企进行怎样的改革才能有利于国计民生,有利于中华民族的真正崛起和“伟大中国梦”的实现?其实,作为《国企》杂志社的副主编,左派的民意代表,当郭松民先生拿出其反对国企私有化,反对给国企泼脏水的三方面观点、论据时,我们就应该已经知道接下来的国企改革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果了。郭松民先生在辩论中说:“要恢复国企的人民性”。显然,郭松民先生也认为国企需要改革,需要恢复人民性。但具体应该怎样恢复?没有答案!
显然,针对国企改革,左派没有拿出具体可行、有效的国企改革方案和办法来。一段时间以来,在右派寻找国企非法和不合理的证据、理由时,左派却在忙着宣传毛泽东和为文化大革命平反。被称为右派大本营的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集中力量潜心研究国企问题,为实现国企私有化准备了三份非常有力的研究报告。而左派什么也没有,除了郭松民的这三方面反对意见外,没有任何建设性的国企改革理论与方案。宣传毛泽东没错,文化大革命也可以得到平反,但显然都不是国企改革的有效方案。在国企改革的这场长期拉锯战中,左派已经败得一塌糊涂,被左派自己的愚昧、顽固和不思进取弄得懵头转向、找不着北。或许,这也正是官僚右派以“形左实右”的方式,故意引导、操弄左派发展方向的结果吧。
那么,国企改革的正确出路在哪里?除了私有化之外,国企真的别无出路了吗?下面,我们就从郭松民、郎咸平的这场电视激辩中所提正、反证据入手,具体研究、分析、考察一下国企改革的正确出路在哪里。
一、关于国企垄断的问题
其实,左右两派所说的“国企垄断”是不一样的。右派说“国企垄断”更多的是指一些“特权”,如土地、资源、政策特权等,具有政治含义。而左派说的垄断,则是经济竞争上的垄断。因此,实际上,左、右两派在“国企垄断”的问题上,说得都没错。
在经济竞争领域,说国企垄断的确是不确切的,大部分的国企并非是垄断的,而少数垄断央企的存在其实也情有可原、应该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许多私有企业的垄断,也有国企。显然,在经济竞争上,适当的垄断并不是问题。郭松民先生提供的数据也非常有效:全国有14.5万家国企,其中13万家是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并不具有垄断地位。只有少数大型央企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比如银行、电信、电力、石油、铁路、军工等。但是这些国家垄断企业的确是应对跨国资本集团竞争,确保国家对经济社会稳定与控制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在当前中国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政府保持对这些行业、企业的控制,在有效避免官僚腐败、确保有效经营的前提下,对我们国家、社会和人民来说无疑是有益的。放弃对这些至关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国家控制并不是一件明智的选择。
但是,右派所说的国企特权也是实际存在的事情。而且,除非放弃国企的国有属性,否则国企的这种特权就必然存在。如果国企真的具有人民性,政府给予国企的这些特权真的可以用在普通人民群众的身上,也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正如《国企》杂志社副主编郭松民先生自己说的:“国企需要恢复它的人民性”,也即现在的国企不具有人民性。国企的大部分利益都只是进入了国企领导层们自己的腰包中。国企由于是政府管理下的企业,在日常生产竞争中受到政府许多无形的眷顾,但却没有为人民回报什么,得利的只是官僚管理阶层,这对全国人民来说是不公平的。国企的利益是全国人民的,不能被官僚们这样贪占。右派大佬盛洪的文章《保持垄断,国企烂得更快》的确抓住了国企的这些把柄、问题和弊端所在。国企对他的主人——全民,的确欠下了许多应该偿还的巨额债务。
不管怎样,右派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国企存在较大问题,左派不能不顾事实,必须勇于面对和解决,拿出自己的理论与方案才行。为国计民生考虑,在加强管理和监督的前提下,发展和壮大一定量的央企是必要的。但实在没有什么理由让其余那13万中小规模的普通国企继续维持下去。有些国企是上缴利税的大户,但大多数中小国企由于经营不善、管理不当、腐败成风,基本都是需要国家各种各样补贴的。明眼人都知道,国企的这些问题根源于国企的国有性质。要解决问题,必须对国企进行彻底的改制才行。要让这些企业在所有制关系上更具有人民性,更有益于国家、社会和人民。
右派的主张,把这些国企进行私有化处理,无疑是个更坏的选择。这不是让企业更具人民性,而是让企业更具剥削、掠夺性。对国企进行私有化改革,这对劳动人民、国家主权、社会稳定都是根本性威胁。相对目前官僚特色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而言,一种没有国企的纯粹自由的资本主义只会是国家和民族的灾难。有了国企,政府还可以有一定的经济权力和力量去应对国际资本的竞争和国际经济的动荡,一定程度上确保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而一旦没有了国企,纯粹资本主义的中国就只能是国际大资本的附庸了。
国企私有化只是资本家阶级的利益要求,而不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要求。国企私有化丝毫不利于普通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国企的地位、作用与状态,取决于政府的作用与状态。当政府是人民政府时,国企还能多少为人民服务。而一旦实现了国企私有化,企业和社会经济就再也无法为人民大众服务,而只会为资本家阶级服务。资本家的利益与人民大众的利益是完全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资本阶级需要人民贫穷失业,因为只有劳动人民更加贫穷失业,资本家才能雇佣到更好的劳动力,资本家才有钱可赚。为此,实际上,往往一个社会的通货膨胀、经济危机、政治动荡、色情暴力、腐败犯罪、战争与动乱等等就是资本家阶级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故意操纵出来的结果。资本家阶级为了自己的利益,必须通过各种方式,把广大的劳动人民保持在一般只能“活着”的贫穷程度上才行。
因此,如果需要对那些无涉国计民生的中小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话,绝不能进行私有化的改革。这将把13亿人民的中国拉入灾难的深渊。正确的国企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让其为人民服务,让人民当家做主,成为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的体现,而不是向资本家献媚,不能为了少数资本家的利益而去损害人民大众和国家民族的利益。正如郭松民所说的:国企改革应该“恢复国企的人民性”,而不是搞国企私有化,不能把利益送给私人资本家。
大量中小国企的确该“民营化”,但这个民,不该是少数资本家阶级,不该是那仅占1%的人口,而应是普通的劳动者,是占人口99%的人口。中国改革的目标不该是贫富差距世界第一的资本主义,而应是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除了全民所有制之外,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目标和理论要求的,还有更合理、更有效的集体所有制选项。万万不可对国企擅开私有化大门!
二、关于国企效率问题
中国的左、右两派对国企的效率问题争执不下。右派说国企的经济效益差,普遍不赚钱,亏损严重还得国家补贴才能生存,管理层也是营私舞弊,肥了自己、坑了国家、损害人民利益,实在是资源的一种浪费。而左派则说国企的经济效益整体来说并不低,而且社会效益巨大,是私有企业所无法比拟的。
其实,就企业经营效率来说,基于国企和私企各自所有者的不同与特点,国企和私企其实半斤八两,各有千秋、各有缺点。国企的所有者是国家,因此国企的经营效率取决于国家政府官员的管理。管理好了,企业的效率自然就上来了。政府经营企业的考量往往是社会性的,国企的社会效益比较巨大。但是,社会效益是建立在经营效益的基础之上的,没有经营效益,社会效益也无法延续下去。
显然,国企具有天然的官僚特性,国企的实质就是政府管理的经济。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化身,国企的所有者基本处于实质性“缺位”状态,全国人民根本无法具体有效地管理企业,而只能把一切交给官僚们管理。官僚们管理企业只有两种目标,一是社会效益;二是个人利益目标。前者表现出国企社会效益的巨大优点,而后者就表现出一种无官不贪的腐败现象。领导好了,国企会发挥出其社会效益来,经营也会好一点。而当企业领导“私心膨胀”,只顾自己不顾社会、不顾他人时,国企就是一个腐败、低效、浪费资源的局面。而企业的领导有私心才是正常、普遍的现象,无私为人民服务的活雷锋实属少见。在这之中,国企好像没有所有者,所有者被虚置、淡化、不存在了。现实中,国企的名义所有者——“全民”基本没有通过由其所有的国企得到任何具体、特别的好处和利益。
而私有企业的所有者是私人资本家,企业经营的效率取决于私人资本家自己。有能力的,实力雄厚的私人资本家自然容易取得成功,经营效率也会提高。显然,私企的特点是经营上灵活有余而实力、稳定性不足,其社会效益远远不如国有企业。国企和私企其实正好处于企业所有者的两种极端上,一者是私人;一者是全民。都是过犹不及,并因此而导致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和弊端。把企业所有权交给全国人民的原始想法很好,希望这能让企业生产符合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然而,客观事实上,由于全体人民的范围太过宽泛,抽象而虚幻,导致企业所有者虚拟化、空洞化,导致企业所有者的实际缺位,从而丧失了作为经济主体的一些必要而不可缺的功能。而把企业的所有权交给私人资本家,这正是马克思主义批评的主要对象。正是私企的所有者社会化不足,导致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和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才导致资本主义的一系列弊端,导致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导致无产阶级大革命的爆发。
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的生产社会化要求,应该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应该恰到好处,既满足生产社会化要求,也要满足生产人性化、个性化、具体化的要求。因此,恰到好处的企业所有制形式应该是集体所有制,是把企业的所有权交给企业的劳动者集体共有的形式。这既满足了生产社会化的要求,也满足了企业生产个性化、具体化的要求,不存在国企、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那一系列无法解决的矛盾和弊端,是当前社会生产力水平下最好的一种生产关系。因此,就目前来说,马克思主义所要求的“社会所有制”,应以集体所有制为具体内容和形式,以合适、恰当、合理的企业所有者的社会化,满足企业生产的社会化要求。
企业的经营效率,取决于企业生产经营者的能力和积极性。但企业的生产经营不是企业经理一个人的事情,而是企业所有员工共同的事情。只有企业的所有员工都拥有较高能力和积极性时,企业的效益效率才会达到最优。而任何人的任何生产经营行为,都是以自己的利益和目标为出发点的。因此,只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这些员工们的个人利益和目标时,员工们才会发挥出最大的积极性,企业生产经营的效益、效率才会达到最优。显然,这就是企业的所有制关系问题,只有当企业的所有权归企业的员工们自己集体共有时,企业的员工们才会发挥出最大、最好的生产积极性来。其实,国企改革的正确、科学、合理答案其实很明显,就是改制,变全民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从而在克服和解决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同时,有效实现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目标。
其实,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问题,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也是一种解决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的学说。马克思、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一文中说:“只要人们还处在自发地形成的社会中,也就是说,只要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发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显然,实现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不是消灭个人的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统一起来,消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理论和现实都可以证明,全民所有制不是解决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矛盾问题的有效方式,只有集体所有制的生产方式才是有效、合理、科学的。社会主义应在无产阶级专政和生产资料公有制下,让劳动者以自主联合的方式,自己占有和管理自己的生产劳动。以此为基础,才能真正实现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理论目标。
三、关于国企腐败问题
郭松民先生认为“国企腐败”是一个话语陷阱,他认为不仅国企存在腐败,民企的腐败更多,单单说“国企腐败”是不对的,应该叫“经济犯罪”。的确,民众对国有企业的苛责多于民营企业,这一方面是媒体过多报道的结果,但另一方面也的确如主持人所说,现场观众们鼓掌认同的:国企的角色不同,国企的钱是人民大众的,而私企的钱是私人资本家自己的。因此,人民大众对国企腐败的关注度更高是正常合理的。
虽然民企也存在“经济犯罪”,但显然不足以让国企在腐败问题上脱责。无论怎样,这种经济犯罪现象的出现都是不应该的,至少说明国企是有问题的,而这个问题必须要解决。事实上,凭民众的常识和实践经验来判断,国企的“经济犯罪”程度要远远高于私企的。现实生活中,每一个老百姓都会说:国企是无官不贪的,要追查起来,每一个当官的,无论是在国企中,还是在政府中,也无论官职大小,都会有“经济犯罪”问题存在。
为什么国企的腐败问题会如此之严重?极左们会说这是企业领导人私心膨胀的结果。搞文化大革命运动,通过群众运动和阶级斗争的方式断了人们的私心邪念就可以了,就像他们在说过去社会主义实践失败的原因那样。但这种明显的搪塞,显然只能欺骗一下自己。谁没有私心?问题在于制度,而不是什么私心的问题。文化大革命那场“灵魂深处的革命”并没能让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效益更高,这时的国企同样无法满足人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以来的什么“现代企业制度”、“职业经理人制度”、“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法人财产权制度”、“股份制”等各种各样换汤不换药,不涉及企业根本的所有制关系的改革也都无法解决这种问题。改革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没有人敢贪污,但都不干活;现在的国企有人干活了,但拿到利益更多的是国家的干部,而不是它的所有者,不是人民大众。
显然,根本的问题在于国企的所有者不合理。这种全民所有制的所有制关系、生产关系不科学、不合理。全体人民也好,全体劳动人民也好,这种抽象、虚幻的共同体无法科学、合理、有效地承担企业所有者的角色,无法实际、具体、有效地使用企业所有者的权利和功能,不具备经济主体角色的应有作用。在企业缺乏只有企业所有者才能进行的有效管理与监督,似乎没有所有者的监督与管理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者又怎能不营私舞弊?谁不想自己的生产与生活更好一点?因此,国企腐败与无效的根源就在于企业的国有性质上的。只有改变国企的所有者,让企业的所有者有效合理,并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才能有效合理化,企业的腐败现象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杜绝和遏制!
国企不能和私企去比烂,不能说私企也存在经济犯罪现象,就应该放过国企一马。既然我们对国企,对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的比资本主义私有经济更高,那就得拿出比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制度更好、更有效的实际效果来,否则就不如私有化了。况且,国企涉及到国家的公权力,涉及到人民普遍利益,不能放任国企的弊端于不管不问。必需对国企进行真正、实质性的所有制改革。
让国企有一个合理、合格的所有者,是国企改革的最根本、关键性问题。企业是什么?企业不能只是国家统治的工具,而应是人民生产与生活的基本方式。只有在人民自己的占有和管理之下,为了实现企业占有和管理者自己的实际利益,企业才是合情、合理、有效的。只有公平合理的所有制关系,才能有公平合理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关系。既然人们认识到个人占有和管理企业不行、不好,全体人民共同占有和管理企业也不行、不好,那为何就不能考虑由企业劳动者集体自己占有和管理企业?
全体劳动人民的共同占有显然太大、太远,使企业生产远离人民的日常生产与生活,从而让企业所有者失去了实际自然人的本质和特征,让企业所有者失去了基本经济主体的角色和功能。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求社会主义生产的所有者必须是劳动者,必须采用劳动者自主联合、合作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占有和管理。显然,这种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制度,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求。如果企业的所有者不能是全体劳动人民,那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要求的就只能是企业的集体劳动者了。企业的劳动者集体不但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求,也是非常具体、明确的自然人,完全可以有效担任企业所有者的角色,充分发挥出有效的企业所有者的功能和作用来。因此,国企改革的目标完全应是企业所有者是企业的劳动者自己的真正劳动者集体所有制的生产方式。
四、关于恢复国企的人民性问题
在这次辩论的后面,郭松民先生特地强调“要恢复国企的人民性”。这就说明,现在的国企没有人民性。什么是人民性?郭松民讲到:“政府把人民组织起来,自己去生产各种产品,然后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来满足人民自身的需要。所以国有企业一开始它先天性的具有人民性,它是属于人民企业。它是属于全民所有制”。“现在面对国有企业,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恢复国有企业的人民性。而不是把它做成私营”。显然,所谓人民性,是指“它是人民自己的生产组织,要满足人民自身的需要,它属于人民”。
那么,国企为什么会丧失它的人民性?过去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和今天的国有企业有什么本质不同呢?显然,两者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本质不同。那么,过去国营企业存在“人民性”,现在国有企业就不存在吗?极左们会认为这是当然的,是企业领导人私心膨胀,搞修正主义,刻意修正、误导的结果,才让国营企业变成了国有企业,从而丧失了人民性。但是,毛泽东没有私心吧?在毛泽东主政的20多年里,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也没有实现人民所期待的共产主义,甚至到最后连人民日常的生产与生活需要都无法满足了,一大部分劳动者宁愿给私企打工,也不愿在国企中上班。这是国营企业的人民性表现吗?过去社会主义实践的失败,是毛泽东的能力有问题,还是毛泽东有私心?显然,都不是。根本地,实际上的问题还是这种制度本身的。全民所有制本身就不具有人民性,它的人民性是虚假的,不现实的,既无法实现任何的社会主义目标,也满足不了人民的客观需要,完全是一种错误、不合理的企业制度、生产方式。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的这种不足。否则,就不存在国企改革的问题,也不会有中国改革开放的出现。毛泽东时代,正是因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无法满足人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才导致部分劳动人民存在再次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求能更好生产与生活的需要。刘少奇、周恩来等也正是因为全民所有制的经济无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这种需要,才产生支持和扶持商品经济发展的思想和主张。当年的列宁按照这种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思路搞“战时共产主义”,结果也导致人民的普遍不满,从而又不得不采取了恢复商品经济发展的“新经济政策”。二战后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基本也都根源于这种错误的全民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企业制度。
郭松民在这里讲要“恢复国企的人民性”。怎样恢复国企的人民性?如果不从国企的所有制关系上恢复,那就只能通过让国企的管理者——政府官员们接受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的方式实现。那么什么样的监督管理机制才会有效?显然,只有一种,就是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各级政府官员,包括各省省长、国家领导人、人大代表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负责人,也要由全国人民分别选择产生才行。这一切现实可能吗?显然,不!
因此,要想恢复国企的人民性,最恰当的、唯一可行的就是变更国企的生产关系、企业制度。既然“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本身存在问题,无法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理想,满足不了人民的生产与生活需要,那么负责任的共产党政府和社会主义者们,就应该找到其中的原因,通过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企业制度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满足人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动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社会主义讲究的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才是企业的人民性所在。人民当家做主,既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性规定,也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目的要求。那么,在无产阶级专政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什么样的企业制度、生产关系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要求,才是“人民的企业”,才能让“人民当家做主”呢?
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要求是按劳分配。企业的人民性,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等都源于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显然,只有能够真正做到按劳分配的企业制度、生产关系,才能让企业具有人民性,让劳动人民当家做主。
中国的理论科学界早已证明,只有在企业的层次上,才能最好的实现按劳分配。也就是说,全民所有制的生产方式无法实现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必须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分配的依据。社会所承认的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任何的计划中心都无法直接确认每一个具体劳动者的具体劳动包含多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也无法确认每一个劳动者应该拿多少劳动报酬。早在1993年中国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中,就已经明确论证、指出了这一点。其中明确指出:“劳动者不是以个人劳动,而是以企业联合劳动的形式构成社会总劳动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可供分配的是企业生产并实现的价值。因此,按劳分配不可能也不宜由社会进行一个层次的直接分配,而应以企业为主体,通过两个层次的劳动计量来完成统一的分配过程”。因此,唯一可以实现按劳分配的企业制度,应该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另一种形式:部分劳动者集体所有制。反映到企业制度中,就应该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制度。无疑,只有把企业的所有权交给企业劳动者自己集体占有,才能唯一地实现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目标和原则,才能让企业成为人民自己的企业,为人民自身的利益服务。也只有让劳动人民首先在自己的企业组织中当家做主,才能在整个国家和社会中当家做主。
因此,恢复国企的人民性,应通过企业改制的方式,把企业生产由政府代为占用和管理的方式,改为直接由企业的劳动者自己占有和管理的方式。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是公认的社会主义企业,完全可以作为国企改革的目标。在当前中国,政治民主化既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应该的。没有经济上的民主,也就不可能有合理有效的政治民主。实行国企改制,把企业所有权交给企业劳动者自己占有和管理,是恢复国企人民性的唯一合理选择。
当然,这种改制,并非是把国有资产送给国企的员工,而是“借贷”给企业员工,员工们要偿付本金和利息的。在这种改革中,国有资产不会有任何的流失,在未来的发展中,国有资产也只会增加而不会有任何的减少。无疑,这既是可行的,也是必须的,是国企改革的唯一合理出路,是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目标的唯一途径。
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来说,国企其实只是一种过渡的形式和需要,不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要求的那种确定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并列举了10条具体措施。但显然,这些根本都是一些不确定的手段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对此也明确写道:“这些措施在经济上是不充分的和没有力量的,但是在运动进程中它们会越出本身,而且作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是必不可少的。”显然,现在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运动中,就需要我们“越出”国企本身,建设出真正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来!
在《共产党宣言》中还说:“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如果说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和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
显然,现在的国企问题,过去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上出现的问题,就在于取得政权的无产阶级革命领袖们,忘记或忽略了无产阶级专政和“国有企业”的过渡角色,没有真正去寻求消灭资本雇佣劳动的旧式生产关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没有阶级对立,也没有阶级统治的真正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过去的无产阶级专政和国企制度下,由于不能进一步向没有阶级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展,导致了一个新的剥削阶级的诞生:“新官僚阶级”。对此,前南斯拉夫副总统密洛凡·吉拉斯的著作《新阶级》一书,非常深刻、形象、生动地描述了这一新阶级的诞生。正因为国企制度不能进一步升华为真正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导致修正主义的不断产生,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最终导致社会主义国家的垮台失败。
结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理论联系实际,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真正没有阶级对立,可以实现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目标的科学、合理、有效的社会生产方式: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基础上的集体所有制市场经济制度。当前中国的国企改革应以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让劳动者真正成为自己和自己劳动的主人,真正让人民当家做主为目标,建立集体所有制的没有雇佣劳动关系的公有制市场经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