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能否取代“消灭私有制”成为“未来社会的所有制”?
——与董德刚教授商榷
汪亭友 胡广慧
摘要:“混合所有制”不能取代《共产党宣言》提出的“消灭私有制”成为“未来社会的所有制”的原因,首先在于“混合所有制”(或“混合经济”)是对一个社会所有制结构或经济成分的描述,它不能反映社会所有制形式或经济形态的本质,不是独立的所有制形式或社会经济形态。其次,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混合所有制”,就所有制结构来说,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了社会生产活动的社会主义性质,就混合所有制企业来说,随控股权的归属而有不同的性质,总体属于私有或公有的范畴,也不是独立的所有制形式或社会经济形态,更谈不上成为“未来社会的所有制”。我国在一定历史时期形成的经济制度和方针政策,是从一定阶段的国情实际以及发展要求出发确立的,其中包含着探索的性质,需要在实践检验中继续完善发展,显然不能作为否定《宣言》“消灭私有制”思想的依据。

“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是《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提出的著名论断,它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和历史演进的趋势,是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和奋斗目标,然而这一科学原理近年来却屡遭一些人的质疑乃至否定。譬如,中共中央党校董德刚教授曾撰文(以下称“董文”)公开批评《宣言》把共产党人的理论概括为“消灭私有制”是“不妥当的”①,主张用“混合所有制”取而代之,理由是:“混合所有制”反映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是扬弃了私有制和公有制各自优点和缺点的“未来社会所有制”。因为“未来社会的所有制,不是单一的公有制或私有制,而应当是私有制和公有制合理因素的辩证综合,体现出二者的‘杂交’优势”,而“混合所有制”既“克服了私有制的经济规模小、私人能力有限、彼此利益容易抵触等缺陷”,又“保留私有制中所有者对其资产关切度高、有人真正负责的优点”,既克服了公有制中“公有资产关切度低以至无人关心和负责,因而损失浪费严重”的问题,又“利用公有制经济特有的集体协作、收益共享、规模经济等长处”。还认为“混合所有制”“可能更接近《资本论》设想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②。
上述观点并不是什么新见解,而是民主社会主义主张的翻版。民主社会主义作为改良的资本主义,在经济上背离马克思主义的主要表现,是在所有制问题上彻底抛弃《宣言》的“消灭私有制”思想,认为夺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不再是决定性的,决定性的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主张既有公有制又有私有制的“混合经济”,声称“混合经济”既不属于完全的资本主义经济,也不属于完全的社会主义经济,而是一种利用了私有制和公有制的优点同时又克服了它们的弊端因而超越了传统所有制的“崭新经济形态”,具有无比的优越性,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未来。“董文”的“混合所有制”主张显然是承袭民主社会主义“混合经济”论而来。
民主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其历史渊源可追溯到19世纪上半期欧洲的社会民主党(包括社会党、工党),它起初影响不大,但到19世纪末经伯恩施坦等人的改造,逐渐在国际工人运动中演变成一种社会改良主义。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纷纷接受民主社会主义,并作为推动改革的指导思想,然而仅过几年在这些国家就上演了亡党亡国的惨痛悲剧。历史表明,民主社会主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向资本主义演变的桥梁,而极具迷惑性的“混合经济”论在其中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成为诱导苏联东欧等国家陷入私有化陷阱的思想武器。有鉴于此,本文就“董文”的“混合所有制”论及相关观点提出商榷,目的是澄清是非、辨明正误、促进共识,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一、“混合所有制”或“混合经济”是对所有制结构或经济成分以及资本组织方式的描述,它不反映经济活动的本质,不是独立的所有制形式或社会经济形态
“董文”所说的“混合所有制”大体上有两层含义:一是从社会的所有制结构来看,系指多种所有制或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既有公有制也有私有制,既有公有成分也有私有成分,民主社会主义主张的“混合经济”即是这个涵义,这可视为宏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二是从经济活动的主体来看,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资本构成既有公有资本又有私有资本,既有公有股份又有私有股份,这是企业等经营主体股份化改造的产物,这可视为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或“混合经济”是当代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不仅自称民主社会主义的国家有,不搞民主社会主义的国家也有,不仅美欧等资本主义国家有,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也有,只是在不同国家因生产力水平、经济制度性质以及经济政策导向等因素的差异而有各自的特点。这种“混合所有制”或“混合经济”能否成为“董文”所说的“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呢?答案是否定的。
为说明上述问题,首先要区分所有制结构、经济形态性质等范畴。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所有制结构反映的是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中各种所有制的构成及其关系,如不同形式或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变化趋势等。一般来说,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中的所有制结构不会是单一的,除了占支配地位的所有制外,还有其他形式或其他性质的所有制。这是因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先进的所有制不可能一下子战胜并取代落后的所有制,总要经历一个或长或短的渐进过程,由最初的部分取代逐渐演进到最终的完全取代,推动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以及社会经济形态的更替。历史上奴隶制取代原始公有制,封建制取代奴隶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取代封建主义私有制,大体都经历了这样的过程。所有制更替的必然性渐进性长期性,决定了一定社会经济形态的所有制结构一般呈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状态,特别是在所有制变更的初期阶段。比如资本主义在取代封建主义的早期,在社会经济结构中除了占支配地位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外,还存在封建土地私有制、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小生产者所有制(如个体经济、小农经济),这一状态持续了几个世纪。时至今日,美国、西欧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依然存在个体经济等非资本主义经济成分。
然而这种混合多元的所有制结构并不能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形态的性质。要认识一定社会经济形态的性质,需要深入社会经济生活内部,区分不同性质的生产方式以及哪种生产方式对生产、交换、分配等经济关系产生决定性影响。马克思在1857年至1858年《经济学手稿》导言中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③马克思的这段论述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生产及其关系处于支配地位,决定着其他一切生产及关系。这里的“普照的光”,形象地说明了处于支配地位的生产及关系对于非支配地位的生产及关系的决定性影响。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社会的生产及其关系主要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以及产品的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生产的基础,它处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人们在劳动中的关系、地位以及劳动产品的分配,因此,一定社会的生产及其关系的性质主要由处于支配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性质所决定。
社会经济形态是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定社会经济形态的基础,它决定了社会经济形态的本质及特征。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中,不同的所有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和贡献是不同的,因而它们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尽管法律上可以赋予它们平等的经济地位),总有一种所有制形式对经济发展起主要作用、作出主要贡献因而居于支配的地位,规定并影响着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存在和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正是依据处于支配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性质及特点,将人类社会的历史演进区分为五种社会形态。比如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重要著作中,依据分工产生的“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区分了原始社会形态(“部落所有制”)、奴隶社会形态(“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以及封建社会形态(“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不同历史阶段上的社会经济形态,如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都是由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所决定的,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依据占支配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来分析判断一定社会经济形态性质的方法至今仍有重大指导意义。就自称搞民主社会主义的国家而言,尽管标榜其经济制度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结构为“混合经济”(除私有经济外,还有国有、合作社等非私有经济),但在其国民经济结构中,资本主义所有制或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占据绝对的支配地位,却是不争的事实。在当今瑞典、挪威、芬兰等北欧民主社会主义国家中,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一般达到90%左右,工业、农业、对外贸易和金融业等基本都是私人所有,而所谓国有或集体(合作社)企业不仅数量少,而且在国民经济中比重不大,通常是所谓“经济民主”的点缀。因此,这些国家的社会经济形态,不会因为实行“混合所有制”或“混合经济”而丧失资本主义性质。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判断社会经济形态性质的方法也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之初,通过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尽管仍存在少量的个体经济等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但这并不影响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形态发生了转向社会主义性质的伟大变革。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行多种所有制并存、共同发展的方针,个体、民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获得长足发展。但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始终处于主体地位,国有企业始终发挥主导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并没有改变我国社会经济形态的社会主义性质。可见,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事实上看,“混合所有制”或“混合经济”没有触及社会经济形态的核心和本质,它只是对一定社会所有制结构或经济成分的状态性描述,不能科学说明一定社会经济形态的性质,更谈不上成为“未来社会的所有制”。
其次,就企业等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来看,资本构成的混合性说明了所有制关系的复杂化,这类经营主体随资本的控股权掌握在谁手里而有不同的性质,总体上属于私有或公有的范畴。
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的资本构成既有公有资本又有私有资本,既有公有股份又有私有股份,这种“混合所有制”现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运营股份化的结果。股份制作为资本组织形式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早在18世纪初股份制就出现于欧洲,到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资本主义各国,其特点是资本占有主体多元化,而资本的使用具有整体性。作为资本所有者的股东,凭借所有权凭证即股票,以股息的形式得到一部分剩余价值。整个股份资本由职业经理人直接管理和控制。股份制适应了企业吸纳社会闲散资金以扩大自身发展规模的需要,是加速资本集中和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有力杠杆。马克思曾高度肯定股份制在促进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作用。但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股份制只是改变了企业资本的组织形式,企业由最初的单个人所有变成几个人或一群人所有。所有制方式的改变并没有改变这类企业的性质,因为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企业绝大多数是在私人股份资本基础上组建的,私人资本家联合占有企业的生产资料,虽然也出现了少量的所谓国有企业吸纳私人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参股私人企业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但由于资本主义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这类“混合所有制”企业仍属于资本主义的范畴,并不是真的“混合所有”。
资本主义国有企业或资本之所以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是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对私有制的否定,它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对立物,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自发地产生,需要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才能建立和发展起来。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国有企业虽然形式上属于国家所有,但它本质上为资本主义私有经济服务,这类企业的特点是国家作为出资人拥有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企业的主要职能是推行政府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为私人资本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企业的经营范围往往是投资多、见效慢、利润低等私人资本不愿涉足的领域(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部门等)。当竞争领域某些关系国计民生或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濒临破产时,政府会出手相救甚至将其部分或全部收归国有,但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全体人民福祉,而是帮助私人资本渡过难关。一俟私人资本恢复拥有企业的能力时,政府便会撤资使企业重归私人手中。这样的事例在西方国家屡见不鲜。总体来看,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国有企业,体现着总资本家剥削雇佣劳动者的关系。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分析资本主义国家出现“大的生产机构和交通机构向股份公司、托拉斯和国家财产的转变”这一现象时,指明了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的本质。恩格斯指出:“无论向股份公司和托拉斯的转变,还是向国家财产的转变,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只是资产阶级社会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外部条件使之不受工人和个别资本家的侵犯而建立的组织”,这样的“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越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④
真正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搞活公有制企业,对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的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种类型的企业可以各种生产要素相互参股的方式组建股份公司。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国有、集体、外商、民营以及其他民间资本互相参股而成的股份公司。这些股份公司的情况比较复杂,依其资本的构成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组建的股份制企业,由于这类企业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组建的,无疑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第二类是在外商、民企以及其他民间资本基础上组建的股份制企业,这类企业因为其组建基础是私有制,因而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股份制企业没有本质上的差异;第三类就是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相互参股组建的股份公司,即混合所有制企业。这类混合所有制企业,因为资本构成既有公有资本,又有私有资本,尚不能简单说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要看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中。按照党的十五大报告的提法,如果国家和集体控股,企业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它不是私有制,因为公有股占主要地位,但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公有制,因为在一定范围内含有私人资本,只是“具有明显的公有性”。相应地,如果外商、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就具有明显的私有性,因为非公有股占主要的地位。它当然不属于公有制,但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私有制,因为在一定范围内含有公有资本。⑤
可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混合所有制”,就社会经济结构来说,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了经济形态的社会主义性质,就市场经营主体来说,混合所有制企业总体属于私有或公有的范畴。此外,从人类社会发展趋势来看,私有制终将被公有制取代。因此,把“混合所有制”或“混合经济”看成超越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所谓“第三种社会经济形态”,看成代表人类历史发展趋势的“未来社会所有制”,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二、“董文”对公有制和私有制优缺点的分析,以及认为“混合所有制”将公有制和私有制“辩证综合”的观点,缺乏科学的理论根据和充分的事实依据
“董文”认为私有制存在“经济规模小、私人能力有限、彼此利益容易抵触”的缺陷,但无论从具体国家来看,还是从全球范围来看,这一观点都站不住脚。
首先,从资本主义发展历程看,私人资本、私有经济并不是规模小,而是规模很大。随着资本的积聚和集中,单个企业或资本通过增加自身积累、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形成垄断市场地位以及对外扩张等手段,不断吞并比自己弱小的企业,将分散的小资本合并为大资本,企业的资本规模如滚雪球般急剧膨胀,这一现象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表现得更加突出。列宁曾深刻地指出:“帝国主义最突出最本质的特征就是资本达到了巨大的规模。大规模的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极少数资本家有时能把一些工业部门整个集中在自己手里;这些工业部门转到了往往是国际性的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等联合组织的手里。因此,垄断资本家不仅在个别国家内,而且在世界范围内,在金融方面、产权方面、部分也在生产方面,控制了整个的工业部门。在这个基础上就形成了极少数大银行、金融大王、金融巨头的空前未有的统治,他们实际上甚至把最自由的共和国都变成了金融君主国。”⑥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两极世界格局的瓦解,经济全球化加速演进、无远弗届,生产要素实现自由流动,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在这一切便利条件和有利因素推动下,西方垄断资本的积聚和扩张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形成规模极其庞大的跨国公司以及国际垄断资本。截至2024年底,美国苹果公司以37 853亿美元的市值位居全球企业排名第一,英伟达和微软分别以32 888亿美元和31 338亿美元的市值位列第二和第三,谷歌母公司Alphabet和亚马逊也以23 235亿美元和23 069亿美元的市值排名第四和第五。法国奢侈品巨头LVMH总裁贝尔纳·阿尔诺(Bernard Arnault)以近2 110亿美元的个人资产名列2023年福布斯全球富豪榜榜首,美国企业家埃隆·马斯克(Elon Reeve Musk)则以净资产1 783亿美元位列第二。
不仅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是私有资本的天下,世界经济也是如此。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及世界银行等机构的统计数据,2023年全球GDP总量约106万亿美元,欧盟约18万亿美元,美国约27万亿美元,仅这两大资本主义经济体就占到全球经济总量的43%。公有制经济主要集中在社会主义国家,而当今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中国之外的四个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弱国、小国。虽然中国经济总规模和公有制经济规模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是最大的,但2023年中国GDP总量为18.36万亿美元,约占全球GDP总量的17%、美国GDP总量的66%。若加上越南、老挝、朝鲜、古巴,五个社会主义国家GDP总量也仅有19万亿美元左右,不及全球GDP总量的19%。
其次,资本家的个人能力也不是有限的。与庞大的资本规模相适应,国际垄断资产阶级不仅控制着本国的经济命脉,把持着本国政权并左右政府的内外政策,而且还凭借西方强大的经济、科技、军事、文化等实力,通过控制重要的金融机构和全球经济政治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等),主宰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维护西方资本的国际垄断地位以及资本主义一统天下的世界格局。苏东剧变以后,美西方主要国家更是加紧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断运用武力颠覆、“颜色革命”等手段,直接或间接发动了一场场有硝烟的或无硝烟的战争,推翻或变更自己不喜欢的政权,给受害国及其人民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灾难。毫无疑问,单个资本家的能力是有限的,但联合起来的资本家以及与国家政权结合在一起的国际垄断资产阶级,他们的能力却不是有限的。当今世界仍然是西方统治集团主导的世界,仍然是发达国家欺辱霸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世界,仍然是国际垄断资本剥削和压迫世界人民的世界,这一客观事实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第三,不能笼统说“彼此利益容易抵触”是私有制的缺点。“董文”说私有制“彼此利益容易抵触”,大概是指在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所有者出于趋利本性,彼此发生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这种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资本家之间为追逐剩余价值而展开的激烈竞争。在优胜劣汰市场规律制约下,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盲目无序的市场竞争,固然导致了产品过剩、经济危机、无产阶级苦难等严重后果,但资本主义的竞争也迫使资本家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是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动力。自由竞争还推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家为避免在竞争中两败俱伤,通过合作限制彼此之间的竞争,如划定势力范围,分割投资场所、世界市场,以巩固自己的垄断地位,攫取高额垄断利益。列宁在分析帝国主义特征时认为垄断帝国主义的基本特点是最大企业家的垄断同盟的统治。“当这种垄断组织独自霸占了所有原料产地的时候,它们就巩固无比了。我们已经看到,资本家国际同盟怎样拼命地致力于剥夺对方进行竞争的一切可能,收买譬如蕴藏铁矿的土地或石油资源等等。”⑦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垄断资本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以及结成国际同盟更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可见,资本主义的竞争,既有不好的、需要否定的方面,也有积极的、值得肯定的方面。私有制既有导致私有者“彼此利益容易抵触”的一面,也存在促使私有者互助合作的另一面。“董文”把“彼此利益容易抵触”看成私有制的缺点,而看不到私有制条件下的其他情况,显然是不全面的,也不准确。
“董文”还认为公有制存在“资产关切度低以致无人关心和负责”的缺点,而私有制具有“所有者对其资产关切度高、有人真正负责”的优点,仿佛私有制比公有制优越,私有制能克服公有制的弊病,这种分析也没有多少根据。
首先,公有制本身不会产生所有者对“资产关切度低”的问题。因为在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是直接结合的。生产资料归劳动者所有,人们共同劳动,在劳动中彼此结成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劳动成果也在劳动者之间平等分配。社会主义公有制从根本上消除了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所有者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剥削和压迫雇佣劳动者的问题,人民群众对公有资产自然是关心的、负责的。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与巩固使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焕发出冲天干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伟大成就。不可否认,在计划经济年代,单一的公有制、僵化的管理体制以及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挫伤了人民群众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但这主要是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经济运行机制没有充分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问题,而非公有制本身必然要产生的问题。当前,我国民众普遍关心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自觉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国有资产的关切度并不是低的。
其次,说私有制具有“所有者对其资产关切度高、有人真正负责”的优点也不尽然。毫无疑问,私营企业主对其资产的关切度是高的,管理企业的责任心也是强的,因为企业经营的好坏关系企业主的切身利益。但这只是从企业所有者的角度来说的,对于从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来说,结论是相反的。因为企业归企业主所有,被企业雇佣的劳动者只能获得一部分劳动报酬。正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是通过资本家雇佣工人并榨取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方式实现的,结果造成了人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人与劳动成果的异化以及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劳动者创造的成果反过来统治人压迫人。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迫于生计为资本家干活的劳动者,不仅不会关心企业所有者的资产,反而会起来反抗资本的剥削和压迫。也因为如此,国际工人运动史上不断发生工人反抗资本家的斗争,从最初的捣毁机器、集会罢工、临时性的武装起义,发展到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人民革命运动。即使在当今时代,西方国家也不断爆发工人阶级反抗资产阶级的运动。私有制是剥削阶级的经济基础,是人类历史的反动,对于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来说,它有何优点可言呢?
第三,至于“混合所有制”能否克服公有制或私有制的缺点和缺陷,同时又能保留它们的优点和长处,需要做具体分析。如果指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混合所有制”,由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也就谈不到吸取公有制的优点和长处,而如果指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混合所有制”,那要看哪种所有制形式居于主体地位,哪类性质企业发挥主导作用,要看企业的控股权由谁掌握。如果在公有制经济处于主体地位、国有企业发挥主导作用的条件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像我国这样),非公经济是能够发挥优势和长处,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因为公有制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企业支配关键行业和领域,对国家经济发展起到主导作用,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物质力量。混合所有制企业由国家和集体控股,公有资本吸收私有资本,也能够起到扩大公有资本支配范围、壮大公有制经济实力等积极作用。这样的“混合所有制”具有利用私有制发展公有制、引导非公经济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一面,当然也有其两面性。如果情况反过来,按照“新自由主义”那一套搞全盘私有化,让私营企业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支配关键行业和领域,使公有制失去主体地位,国有企业失去主导作用,公有资本变成扩大私有资本支配范围、增强私有制地位的作用,成为私营资本控制国民经济、少数人发财致富的工具,像苏联、东欧国家曾发生的那样,这样的“混合所有制”就谈不到具有任何优点或长处了,反而成为诱使社会主义国家走向灾难的陷阱。“董文”否定“消灭私有制”,淡化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对立,自然不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谈论“混合所有制”。其结果势必会动摇乃至取消公有制主体地位,把中国引向经济私有化的邪路。
此外,“董文”说“混合所有制”更接近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更是驴唇不对马嘴。“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7篇第24章“所谓原始积累”部分提到的。原文是这样的:“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⑧这段论述的含义是明确的,即“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前提或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也就是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生产资料人人所有(或部分人集体所有)但个人又不直接占有,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有制是对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个人私有制的“否定之否定”。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私有资本是个人直接占有的,这与个人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显然有着本质的区别;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有资本虽然带有公有的性质,但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公有制。可见,“混合所有制”与“重建个人所有制”并不存在逻辑上的任何关联,更谈不到两者含义上的“接近”。
三、“消灭私有制”反映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趋势,是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和奋斗目标,不能把我国一定历史阶段形成的方针政策作为否定马克思主义原理的依据
《宣言》主张“消灭私有制”,并非出于马克思和恩格斯自己的善良愿望,而是他们运用自己创立的唯物史观,科学分析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分析资本主义社会运行规律得出的科学结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是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小生产。与这一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是以劳动者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个体所有制。土地、农具、作坊、手工工具等归劳动者个人占有,除去赋税、徭役等扣除外劳动产品归劳动者所有。这种以农民、手工业者为主体的生产方式,尽管相对于奴隶制时代的生产(把奴隶当作会说话的工具)是历史发展的重大进步,创造了古希腊罗马文明不可比拟的封建社会文明,但一家一户或简单协作的个体生产经营模式是一种分工简单原始的落后生产形式。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到了封建社会末期,经过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的过渡,特别是在工业革命推动下,封建式的小生产逐渐被以机器大工业为基础的社会化大生产取代。
以机器大工业为基础的社会化大生产代替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小生产,是人类社会生产方式上的一次巨大变革。随着资本的集聚和集中,许多分散的小生产资料被集中起来或被机器取代供一批人共同使用,分散的生产过程融合成一个社会的生产过程,每个生产单位都成为社会生产网络上的一个纽结,劳动产品也成为社会化的劳动产品,国民经济越来越成为各种生产密切联系、相互依赖的整体。生产和贸易也逐渐突破国家以及地域的界限,特别在发现美洲大陆和通往印度的航道后,世界市场迅速扩大,资本、原料、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国别流动,商品生产以及贸易以更大的规模和更快的速度发展着,劳动生产率和社会生产力获得极大提高,马克思和恩格斯因此高度肯定“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⑨。然而,与劳动产品归劳动者所有的小生产不同,社会化生产条件下的劳动产品却不归使用生产资料和生产这些产品的人所有,而被生产资料所有者私人占有。“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的不相容性,也必然愈加鲜明地表现出来”⑩,这既表现为个别工厂中的生产的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的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对立,也表现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
马克思在《资本论》“所谓原始积累”部分系统阐释了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深刻矛盾:“随着这种集中或少数资本家对多数资本家的剥夺,规模不断扩大的劳动过程的协作形式日益发展,科学日益被自觉地应用于技术方面,土地日益被有计划地利用,劳动资料日益转化为只能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一切生产资料因作为结合的社会劳动的生产资料使用而日益节省,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网,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的性质。随着那些掠夺和垄断这一转化过程的全部利益的资本巨头不断减少,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的程度不断加深,而日益壮大的、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的机构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也不断增长。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⑪在《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深刻指出:“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关系,这个曾经仿佛用法术创造了如此庞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现在像一个魔法师一样不能再支配自己用法术呼唤出来的魔鬼了”,“社会所拥有的生产力已经不能再促进资产阶级文明和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的发展;相反,生产力已经强大到这种关系所不能适应的地步,它已经受到这种关系的阻碍”,“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⑫
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生产的社会化客观上要求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并有计划调节国民经济,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占有,生产经营活动由资本家自行决定并以资本家个人意愿为转移,社会产品也归资本家个人所有,于是生产形式与占有形式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生产形式起来反抗占有形式,这表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适应社会化生产需要,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面对《宣言》揭示的如此重要的原理,“董文”是如何看待的呢?“董文”说:“《共产党宣言》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这个论断的影响极其广泛深入,给几代中国人留下了难以磨灭的思想烙印。而中国的现实是,我们在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其中包括私营经济,理论与实践反差很大。这使许多人包括不少高级干部感到十分困惑,有些私营企业家甚至由于担忧被消灭而把资本转移到国外。”⑬不难看出,“董文”认为“消灭私有制”与当前中国实践存在很大“反差”,使许多人包括党的高级干部和私营企业家产生了“困惑”与“担忧”。这也是“董文”主张“矫正”《宣言》,用“混合所有制”取代“消灭私有制”的重要缘由。“董文”的这一看法具有一定代表性。改革开放以来,确有不少人包括一些党员和干部片面理解《宣言》思想,将“消灭私有制”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以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为由,断言“私有制是消灭不了的”,批评“马克思和恩格斯说错了”,甚至散布“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共产主义是乌托邦”等谬论。因此,准确领会《宣言》思想,正确认识“消灭私有制”与我国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关系,意义重大而深远。
首先,《宣言》并不是要求一下子消灭私有制,而是主张逐步加以消灭。《宣言》从阐释共产党人理论原理的高度,说明了资产阶级私有制必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的历史趋势,说明了彻底消灭私有制是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经济前提。《宣言》还明确指出实现消灭私有制目标的途径:“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⑭这里的运用无产阶级政权的力量,“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就是指逐步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的过程,目的是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无产阶级国家手里,尽可能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宣言》还指出:由于资产阶级私有制是一切私有制“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⑮,因此,消灭了资产阶级私有制,也就消灭了一切形式的私有制。1847年底,恩格斯在《宣言》发表前夕为共产主义者同盟撰写的纲领草案《共产主义原理》中,以问与答的形式明确指出:共产主义者要实现共产主义,就必须废除私有制,那么,“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⑯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及《宣言》并不主张一下子消灭私有制,而是要求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实现。
其次,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我们党根据我国国情和具体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它与《宣言》“消灭私有制”思想一脉相承,并不存在理论背离实践的“巨大反差”。众所周知,我国是在经济文化落后基础上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长期以来,生产力水平低下,发展又很不平衡,既有高度社会化的采用先进技术的大生产,又有分散的甚至使用原始工具的小生产。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不能搞单一公有制,既要建立和发展适应社会化生产需要的公有制经济,又要支持和发展适应多层次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非公有制经济,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实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重要方针,必须长期坚持。这两个“毫不动摇”与《宣言》“消灭私有制”思想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坚持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动摇,是对《宣言》“消灭私有制”思想的坚持和继承;另一方面,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对《宣言》“消灭私有制”思想的发展和创新。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我们党根据我国国情和具体实际长期探索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我们既不能因为《宣言》要求“消灭私有制”而否定我国现阶段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发展民营经济的正确性,也不能因为我国现阶段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而质疑否定《宣言》“消灭私有制”思想的科学性。“消灭私有制”与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冲突。“董文”的问题在于,它只看到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发展私营经济是对《宣言》“消灭私有制”思想的所谓“背离”,而没有看到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发挥国有企业主导作用是对《宣言》“消灭私有制”思想的继承,更没有看到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对《宣言》“消灭私有制”思想的创造性发展。
第三,“消灭私有制”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历史演进的趋势,以我国一定历史时期形成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否定《宣言》的这一重要思想是不合适的。《宣言》提出的“消灭私有制”思想作为共产党人的崇高理想和奋斗目标,贯穿于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人类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全过程,对各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具有普遍而深远的指导意义,它属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历史反复证明,马克思主义某些具体结论经过实践检验是可以修正的,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可动摇和修正,需要始终坚持并遵循。在国际工人运动史上,一切修正主义者总是借口时代变化和实践要求,以“修正”“创新”等为幌子,篡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给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留下惨痛教训。应当看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源和流、本与末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坚持并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创造性解决中国问题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中国实际所体现出来的特殊性。毫无疑问,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为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和21世纪的发展作出了原创性的贡献,但我国在一定历史时期形成的方针政策是从一定历史时期的实际情况出发而确立的,其中包含着探索的性质,需要在实践检验中继续完善发展。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一定时期的一定问题而形成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来裁剪马克思主义,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势必适得其反、得不偿失。
第四,共产党人是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统一论者,要充分认识消灭私有制的长期性复杂性。马克思主义认为,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是因为社会生产不足造成的,是生产力不能充分满足人们需要的产物,因此,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社会才具备彻底消灭私有制的条件。然而,现实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建立在贫穷落后基础上,生产力不发达状况至今没有根本改变,完全消灭私有制的社会条件并不成熟,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可以想见,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私有制仍将以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长期存在。因此,我们既要看到消灭私有制趋势的历史必然性,又要看到消灭私有制过程的长期性,把消灭私有制与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统一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创造社会条件。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坚定指出:“我们共产党人从来不隐瞒自己的政治主张。我们的将来纲领或最高纲领,是要将中国推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去的,这是确定的和毫无疑义的。”⑰“共产主义的纲领就是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⑱,“现在的努力是朝着将来的大目标的,失掉这个大目标,就不是共产党员了”⑲。邓小平同志也强调指出:“我们马克思主义者过去闹革命,就是必须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崇高理想而奋斗。现在我们搞经济改革,仍然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⑳当然,共产党人也不能不顾客观条件、不做好眼前工作和现阶段任务而空谈远大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共产党人要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必须认识到,我们现在的努力以及将来多少代人的持续努力,都是朝着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个大目标前进的。同时,必须认识到,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我们必须立足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脚踏实地推进我们的事业”。既不能忘记远大理想,否则就会迷失前进方向;也不能离开现实空谈理想,否则就会脱离实际。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把党的最高纲领、最终目标与现实国情、现阶段的纲领和任务有机统一起来,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优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动社会主义向更高阶段过渡奠定物质前提。
四、结语
2018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就《共产党宣言》及其时代意义发表的重要讲话强调:“我们重温《共产党宣言》,就是要深刻感悟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追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理论源头,提高全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当代中国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把《共产党宣言》蕴含的科学原理和科学精神运用到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去,不断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㉑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英明领导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社会发生历史性变革。在中国,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需要我们党带领人民既要与时俱进发展马克思主义,充分展现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原创性贡献,避免教条化对待马克思主义,故步自封、裹足不前,又要始终不渝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守共产党人最高理想和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被眼前的发展和实践中的假象所迷惑。若像“董文”那样,随意否定篡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将势必把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引向歧途邪路,这是需要我们注意和警惕的。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是共产党人的必修课》,参见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305-316页。
[2]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二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参见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317-336页。
[3]程恩富:《促进社会各阶层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思路》,《政治经济学研究》2021年第2期。
[4]石镇平、黄静:《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不能丢》,《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年第4期。
[5]汪亭友:《如何理解<共产党宣言>关于“消灭私有制”的思想》,《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年第7期。
注释:
①“董文”认为《宣言》把共产党人的理论概括为“消灭私有制”是“不妥当的”,其主要理由是,《宣言》不顾“消灭私有制需要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特别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在远不具备实现条件的1848年提出“消灭私有制”;还引用恩格斯1895年的一段论述,旨在说明恩格斯在去世前夕也承认《宣言》的这个“过失”,还声称恩格斯晚年赞成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取代“消灭私有制”作为共产党人的理论概括。此外,“董文”提出《宣言》消灭的“专指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而不是消灭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并以此指责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不应该在消灭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同时,“把它连同农民、手工业者等劳动者的小私有制也一起消灭”,认为这是对《宣言》思想的“严重曲解和误用”。“董文”提出的这些理由和依据以及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指责都不能成立。本文第一作者为此撰写文章加以说明,详见《岂能如此曲解<共产党宣言>关于“消灭私有制”的思想》(《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5期)和《如何理解<共产党宣言>关于“消灭私有制”的思想》(《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年第7期)二文。
②董德刚:《<共产党宣言>三个论断之辨析》,《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4期,第44页;另见董德刚:《学习<共产党宣言>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爱思想网,2024年11月11日。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810页。
⑤参见周新城:《论股份制的性质和作用》,《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3年第12期,第57页。
⑥《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57-258页。
⑦《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45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874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6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58页。
⑪《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7页。
⑫《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7页。
⑬董德刚:《<共产党宣言>三个论断之辨析》,《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4期,第43页。
⑭《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 2页。
⑮《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5页。
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_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85页。
⑰《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59页。
⑱《毛泽东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23页。
⑲《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76页。
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6页。
㉑《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深刻感悟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人民日报》2018年4月25日。
(作者简介:汪亭友,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胡广慧,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本文原载《海派经济学》2025年第3期,授权红色文化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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