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认为,《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的实施,是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关键一步。它通过筑牢国家安全与未成年人保护这两大支柱,为宗教在互联网时代的健康发展设定“交通灯”和“导航仪”。这既是对合法宗教活动的有力保障,也是对一切非法、极端和渗透行为的坚决遏制。深入推进宗教中国化的工作,必将有助于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民族复兴凝聚更广泛的力量。
我国宗教事务治理始终秉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在此框架下,《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的出台,绝非简单的管理措施叠加,而是一次具有战略前瞻性的制度建构。它旨在为宗教教职人员的网络行为确立清晰的准则与纲领。其核心目标是“以纲明目、以规净教、以制清网”,在数字化浪潮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我认为,《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出台的突出重大意义,是筑牢数字时代宗教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石。筑牢国家安全与未成年人保护这两大支柱,是重要的战略性举措。
一、 锚定国家安全底线,厘清虚拟空间的行为边界
《规范》首先着眼于维护国家安全与文化安全这一根本大局。它明确划定互联网宗教领域不可逾越的政治与法律红线:坚决禁止任何利用网络煽动颠覆、反对党的领导、破坏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言行;严格防范宗教干预国家司法、教育等世俗事务;特别是旗帜鲜明地抵制境外势力利用网络进行的渗透与破坏活动。
这一系列规定,具有深远的治理智慧。它并非对宗教的简单限制,而是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将宗教活动严格限定在法律框架之内,从根本上防范宗教被任何势力异化为社会动员、制造对立甚至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工具。这是在数字时代,对“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事务”这一基本原则的延伸与巩固,为宗教在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中如何保持本色、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确保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与思想文化领域的清朗。
二、 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捍卫健康成长的精神净土
《规范》中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条款,尤为凸显其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感。它明确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向未成年人传教、诱导其信教,或组织其参加宗教培训与活动。
这一规定的深远意义在于,它从法律层面确立“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原则在宗教领域的应用,清晰界分宗教信仰自由与未成年人教育权、发展权之间的界限。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认知判断能力有限,过早、被动地接受单一的宗教灌输,极易造成认知局限甚至心理冲突,不利于其全面、健康地成长。
《规范》此举,正是为了守护这片精神成长的净土,确保下一代能够在开放、多元、科学的环境中形成独立人格和世界观。这不仅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从源头上减少了因不当传教可能引发的社会误解与矛盾,体现国家对社会长远和谐与民族未来的高度负责。
我认为,《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的实施,是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关键一步。它通过筑牢国家安全与未成年人保护这两大支柱,为宗教在互联网时代的健康发展设定“交通灯”和“导航仪”。这既是对合法宗教活动的有力保障,也是对一切非法、极端和渗透行为的坚决遏制。深入推进宗教中国化的工作,必将有助于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民族复兴凝聚更广泛的力量。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古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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