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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平:工资和退休金政策要公平合理,不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2024-06-24 11:24:25  来源: 昆仑策研究院   作者:张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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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起在河边公园锻炼,面对的都是从各种不同岗位退休的老头老太。小区为城边新建,因此小区及其附近其他小区内,有很大一部分是从周边各县移居到市区或者跟着儿女来养老的。似乎从小就受“你们要关心国家大事”教导的影响,这一代人不管是文化高的还是低的,不管是从党政机关退休的还是从破产企业退下的,不管是当过领导干部的还是普通工人职员或者农民,对政治、政策、时事等特别感兴趣,议论也最多。由于没有体制内的约束,说话也就少了许多顾忌。在当前社会严重不公,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在基层严重存在的情况下,这群人议论最多的,自然是对种种不正常现象的猜疑以及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事难及其普遍的吃拿卡要、官员腐败、社会丑恶等等。

  不知从何时起,他们的议题集中到退休养老金的不公平上来,几乎每天都有人提起。由于来自于不同地方不同层次,因此各种情况也就越积越多,人们的抱怨情绪自然也就越来越大。作为从公务员岗位退下来的一名正县级干部,虽然自己也从以前的同僚及其下属与自己退休金的比较中感受到这种不公,但不管怎么说,自己还是相对受益者,也是大伙羡慕的对象。因此,不便多说什么,只能静静地听着各种不同的反映和理由。

  原本以为这种抱怨只是存在于中下层特别是从县级破产企业退下来的一般人员,毕竟几百元上千元甚至几千元的差距,对他们生活品质的影响很大。未想到,这种抱怨,在不存在生活忧虑的老干部中也同样存在。前不久,得知两位退休的老领导从外地回到家乡,便联系过去的有关同事,与老领导们一起聚聚。在座的既有两位老领导,也有刚退休的几位同事。话题是由一位老领导谈到他回乡后看望自己初参加工作时的一位老书记引起的。

  老领导所述的这位老书记,在1970年前就是公社(乡镇)革委会主任、书记,后又一直在县直单位正科级岗位上工作,1999年底退休时,所在单位的性质由行政局变为企业性质。看到这位老书记家中远远落后于时代的陈设,二人的话题自然逐渐由生活关怀转到退休后的退休金待遇上来。谁知这位老书记一提起就来气:“我当了三十多年正科级干部,退休金才每月4000多元。而我当公社书记时的通讯员,最后也是从正科级岗位上退休下来,退休时给了个副调研员待遇,退休金比我的能多近一倍。现在人越来越老,毛病越来越多,医药费又不能全部报销,就这点钱,连吃药补贴都不够,不要说生活了。不怕你笑话,我现在连一分钱的存款都没有。要不是孩子们接济,饭都吃不开。不知道国家老干部政策的阳光,什么时候能照到我们这些垂暮之年的人身上……”看到这位年近九旬的老人激动得几乎垂泪,这位老领导心中感到特别沉重。听到老领导的叙述,大家的心情也随之而沉重起来,于是话题便集中到当前的工资制度和退休金制度的不合理上来。

  我的这位老领导属于第一批工农兵大学生,由于德才兼备,一路升迁为市人大副主任,是正儿八经的副厅级干部,十几年前到龄退休。还有一位也是正儿八经的副厅级干部,退休稍迟。虽然两位退休后退休金也一直在增加,但总收入却为在座的另外两位去年刚退休(实职为正县级岗位,临退休前按照新政策享受了副巡视员待遇)的下属的三分之二,相差了四千多元。在座的还有一位是从省城某研究机构退休的三级研究员,按照最初工资改革时政策,工资待遇应该比照行政单位的正厅级,也是去年退休,但退休金也却与省直单位正厅级公务员相差五分之二,差距达近七千元。

  当大家问到笔者的情况时,自己感觉到实在有点不好意思说,只谈了一下有关情况:自己17岁插队,工龄在同级别干部中居于前列,担任县级干部二十年、其中正县级十多年,资历相对较老,在职时工资居同级干部中的最高之列,但现在退休金却比自己迟退休四年多的一位下属科长(退休前享受了副调研员待遇)少了近千元;而另一位科长去年退休,竟高出自己两千多元;与自己级别相同,工龄和任职年限差不多的新退休干部,比自己的退休金高出三分之一还多,差距近五千元......

  通过比较,在座的除去年刚退休的两位副巡视员外,其余人心中都感到极不平衡。而最不平衡的是一位从破产企业退休现在仍然打工当司机的老职工,仅为两位副巡视员的五分之一多点,每月的退休金刚超三千元。

  很显然,现阶段的工资政策及其退休金政策,既不凭能力,也不凭贡献,更不凭资历,只是凭命运,凭退休时间早晚。即使刚退休还满意的人,几年后对比后退休的人也会产生新的不满。

  造成目前状况的直接原因是2014年以后在职公务员工资的急速增加——每两年一次的调资,每次的调资幅度又很大,再加之新的政策又放宽了“非领导职务”(调研员、巡视员等)的条件,增加了“非领导职务”的职数。因此,2014年以后,退休越迟,享受上一级职务待遇的机会越多;调资次数频繁,工资基数越高,退休金也就自然越高。但作为一个社会学问题的研究爱好者,笔者认为这只是表象,深层次的问题远不止于此。

  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和静止的。涉及到亿万家庭的工资制度,不仅是一定历史基础上的延续,更与当时社会的各种保障体系和其他社会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为此,我们有必要回忆一下我国工资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当时的有关情况。

  建国后,我国从1956年起,正式取消战时供给制,改为工资制。工厂实行的是工人八级工资制,机关工作人员为10等24级。据网查得知,一般工厂的“八级工”月工资高达126元(折合到今天为10000元以上),一个八级工的工资,比行政15级干部(124元/月,县处级以上级别)的工资还稍高;工程师职称则从102元起步,到207元;一般工人最低工资(五类地区一级工)为35.5元,比行政最低级别的23元高出54.3%。

  从绝对值上来看,在一个县域内,虽然最高工资和最低工资差距不小(县委书记县长很少能有达到15级的),但当时大多数人并没有感到心理失衡。其主要原因:

  第一,当时干部定级采用“等级线”上下交叉的做法,定级依据是资历及其本人所担任职务,但同职级干部不一定安排同级别职务。十八级以上较高工资的干部,大都是在战争年代参加革命的(1965年以后干部提职不提级别待遇),在一定程度上讲,他们的待遇是提着脑袋换来的,因此老百姓感到待遇稍高一点也应该。

  第二,当时的领导干部基本上没有职务消费补贴及各种隐形的职务消费,从房租、水暖电费到下基层后吃工作餐、到农村吃派饭等,都得自己花钱,甚至开会时的一包茶都得自己出钱。

  第三,工资增长幅度基本上与一般家庭正常开支需求规律相适应,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是按照参加工作年限(工厂根据工龄和技术确定工资等级)而逐步提高的,在县一级城市,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有23456的说法,即20岁前20多元,30岁前30多元,以此类推,接近退休时为60多元。人到中年的一般工作人员,工资大多数为40-50元,如此,就使工资增长与大多数家庭增儿育女的开支同步增长。

  第四,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当时国家对待人民就像充满慈爱的家长对待儿女那样,在社会管理中所采取的办法是“大担子国家扛,小日子自己过”。尽管对少数“精英”而言,如此会限制他们的随心所欲,但对于像我们这样的文盲半文盲占一定比例和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国家来讲,却会更多地照顾到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就城市而言,社会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可以覆盖到全体居民,不仅住房、医疗、上学、就业等基本上由国家全包,有的只是象征性地付点钱,对有特殊困难的还采取了减免或者救济的办法,而且粮油、蛋肉、蔬菜等全部为平价供应。虽然在当时国情下整体上物质还不是很充裕,但在大多数家庭为男方一方工作,每家都是七八口人甚至更多的情况下,由于有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决定了越是人口多的家庭,享受到的社会福利绝对额越多,其基本生活还是能够得到必要保障。

  第五,更重要的一点是大多数人没有没有后顾之忧,退休金是按照在职时的工资乘以工作年限的比例而确定的,一般退休人员的退休金都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而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企业员工,尽管一辈子辛劳,但却比同等条件下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退休金高出不少,政治上又处于领导阶级地位,因此更不会有怨言。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从1986年7月起,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后的工资制度,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资重新进行分类设置。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实施,国家对社会管理的思路也转变为“大小负担让老百姓一肩扛”,许多涉及公用事业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都走向市场化,全部要由老百姓来自己买单。因此,尽管工资调高了,但老百姓的实际生活负担也在逐步加重。

  就工资而言,初开始差别还不是很大,有的国有企业甚至比行政机关同等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还高。但随着打着改革旗号的“海归派”“精英”们针对企业的一系列“组合拳”的设计,没多久大多数企业就被打得晕头转向,几乎所有的中小型国有企业由此而全面走向“绝境”。这套“组合拳”包括实行企业破产、推行企业经营承包、搞股份制改革等,实质上导致工人阶级退出“主人翁”的历史地位,厂长经理成为不受约束的老板。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由“国有”最后走向“私有”也就成为必然。因此,这一时期就成为国有资产“崩溃式”流失和党风社会风气全面恶化的最快时期之一。正像当时职工流行的一段顺口溜所描述的那样:“(企业)高头大马变瘦驴,最后剩下一张皮;工人饭碗装不满,老板吃得撑肚皮。”

  不仅国有企业被买断工龄的下岗工人日子非常艰难,而且尚存的国有企业之间,由于效益状况的不同工资差异很大;在同一企业内部,由于所处地位的不同,领导与员工之间工资差异也急剧拉大。

  1997年推出的以“缴多领多,缴少领少”为特征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养老金制度改革”,对事业单位而言,大多数由财政拨款,影响不大,但对于大多数经济效益不佳或者濒临破产的市级以下国有企业职工而言,无异于伤口上撒盐。试想:当大多数企业连发工资都捉襟见肘时,每一分钱都直接涉及到自己切身利益的承包经营者,会让工人的工资有多高?更不会拿出大量的资金去为工人缴纳企业应承担的“单位缴费”部分。有的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理由,干脆不缴纳单位应该承担的部分,有的即使缴纳,也是按照最低标准去交。到后来,当企业走向破产地步时,更没有人去管已经下岗的工人今后的养老金问题。到这些人达到退休年龄时,不少职工“单位应缴纳”的养老公积金部分,均由职工个人筹集资金缴纳。而由于当初缴费基数低,必然导致企业员工比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后来实行养老金制度的公务员养老金要低许多。这种政策设计把直接创造社会价值的工人阶级置于任由宰割的底层地位,才导致厂长经理捞饱喝足,企业崩溃,最后却要由工人买单的不合理现实,这自然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

  从2014年10月起,又将以前未纳入养老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公务员纳入改革,公务员从正式参加工作起至实行此制度前没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此后,又对在职公务员的工资进行了大幅度改革,在公务员工资结构中除增加“职业年金”和“绩效工资”外,对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又进行了大幅度提高,使公务员与事业人员的工资档次,又拉开了明显的一大截。

  以上原因,是造成现阶段同等条件下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地方国有企业人员工资及其退休金“断崖式”差别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造成同等条件下先退休和后退休公务员退休金出现巨大差别的直接原因。

  历史是现实的镜子。尽管这种差别只是表现在经济方面,但其严重性却不仅为现实的社会管理带来难以估量的负面效应,而且会造成社会心理失衡,影响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一,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基本原则,但现行的工资制度及其退休金制度却背离这一原则。其主要在于:

  一是忽视了与我国前期就业分配等政策的相衔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在建国初就开始实行的,而是在建国近50年后的上世纪90年代后期才开始实行的。在90年代前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就业安置政策基本上是国家统包,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及退伍军人以及后来的插队知青等。在那个年代,不仅组织需要就是自己的自愿,而且提倡有觉悟的人主动带头到生活和工作最艰苦、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但在新的工资制度改革及退休金制度改革过程中,却严重地忽视了这一历史。如上世纪80年代有三位同时从大学毕业的同学,一位安排到烟草局,一位安排到行政单位,一位为企业急需人才,服从组织安排被分配到某建筑企业工作。这三位同学后来均晋升为单位副职(即习惯上所说的副县级),但从退休金上比较,企业退休这位不足烟草局退休的三分之一,不足行政单位(公务员)退休金的一半。这就用事实告知社会: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做积极带头的老实人就会吃亏;同时诱导不少人想方设法通过各种不正常手段,调入旱涝保收的单位去,使社会风气进一步恶化;更影响到国家信用。

  二是未考虑机构改革导致的人员身份变化。如上世纪90年代初一名部队的正团级干部和连级干部同时转业,团级干部被安排到市某局任副局长(享受正团职工资待遇),后该局改制为企业性质,最后该单位因破产被重组。该团级干部于2010年前按照正县级待遇从企业退休。而连级干部转业后被安排到行政单位,后提升为副县级,2022年退休时享受了二级调研员待遇(相当于正县级)。现在这位团级干部的退休金不达当时那位连级干部的一半。

  三是未考虑货币贬值和物价上升的因素。从90年初期代至今,我国的物价水平随着工资水平的增长在逐年快速增长,人民币急速贬值,以纯面值计算,贬值数十倍。国家对个人和单位缴纳的(称之为统筹养老金)养老金的比例也在逐步提高。而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却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计算。这就必然导致一种结果:资格越老退休越早的人,养老金缴纳的绝对额越少,退休金越低。当按退休金比例调资时,每次增加的绝对额就越少。而调资次数越多,与后边退休的同类人员绝对额相差就越大。虽然在此过程中也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的政策,但由于基数和缴费年限等本身相差巨大,结果自然会悬殊越大。

  第二,按照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基本原则,更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守的底线,但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及其退休金制度却严重违背了这一原则,甚至无情践踏了社会伦理。这主要表现在:我国现阶段的飞速发展,没有前几十年老同志们艰苦奋斗奠定的基础,是不可能的。年龄越大、退休越早的同志,其当时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也越是艰苦,因此,对国家的贡献也应该越大。并且这部分人由于步入老年,所需要的医疗、护理、营养等方面的支出也就越大,按道理退休金应该越高。但现实却恰恰相反。这种结果,不仅不符合党的初心和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与我国“尊老爱幼”和“敬重功臣”的传统伦理背道而驰,而且形成了一种错误的政策导向:谁为党为国家做的贡献多,谁就必须吃亏!

  第三,即使是从“价值规律”的角度看,现行政策也严重背离。价值规律的特点之一,就是越是紧俏的东西,其附加值就越高。对于市场经济的功过是非,笔者在这里不便评述,但笔者认为,作为国家调节社会劳动力资源重要手段的工资及其养老金政策,遵循上述规律倒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即越是争取的人多的岗位,待遇应该降低;越是缺少人干的岗位,待遇应该提高。但我国现在的工资和退休金政策恰恰相反,这大概是导致目前千军万马抢着挤上公务员这一独木桥的重要原因。这种现象,不仅不利于我国人才的合理分布,绝大多数公务员与所学专业并不对口,而急需人才的非公务员岗位却又常常难以招到自己需用的合适人才。对于国家而言,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和损失。

  社会和谐稳定是任何一个社会所追求的目标,而维护社会的基本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基石不牢,地动山摇。这种公平正义,应该体现在方方面面,而与绝大多数人生活质量与做人尊严直接相关的工资政策,无疑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毫无疑问,上述有关工资及其养老金政策的不公平、不合理性,已经引起巨大的社会心理失衡,给社会和谐稳定埋下巨大隐患。长期以往,必将聚集巨大的社会戾气。在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的今天,而这种戾气的传染率是很高的,那我们社会的和谐稳定还有可靠的基础吗?

  得民心者得天下。中外无数的历史教训都告诉我们,当忽视群众利益的问题从作风问题演化为政策导向时,亡党亡国就绝非危言耸听。因此,改革目前的工资政策包括退休金计算等不合理、不公平政策,势在必行。只有如此,才能彻底改变目前社会进步的成果只是让少数人吃肉、大多数人喝汤的状况,还社会一个和谐稳定的晴朗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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