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壮大民营经济,要避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错误倾向是否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必要性,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另一种错误倾向是接受新自由主义全盘私有化的观念,认识不到民营经济自身发展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无限制放纵资本扩张甚至野蛮生长。这两种倾向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都是不利的。
一、不能靠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为发展民营经济找依据
当前,为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一些学者主张修改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等基本理论,甚至主张不再使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表述,以便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例如,有人认为,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框架下,无论如何说不通为什么要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所以为了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就不要再讲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了,或者修改其中的结论。网上流传一篇文章,主张为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放弃“剩余价值理论”,不要再讲“剥削”“剩余价值”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
这些看法颠倒了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因而是错误的。斯大林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一文中指出:社会主义国家不可能改变经济规律,只能尊重和运用经济规律。而上述这些主张正是颠倒了这个关系,认为我们不光可以运用规律,还可以任意修改客观存在的规律。
你不去讲剩余价值规律、回避剩余价值规律、从课本上删去剩余价值规律,难道这个规律就不存在了吗?这就好比,一个人想造轮船,但因为钢铁的密度比水大,开始总是沉下去,于是他提出“为了让钢铁浮在水面上,就应该修改关于密度和浮力的物理规律”。一个飞机工程师,因为地心引力的存在,导致飞机难以飞上天,就提出来“为了让铝合金制造的飞机飞上天,就不要再讲万有引力定律了”。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呢?只能是船毁人亡、机毁人亡。而只有首先肯定经过长期实践的万有引力等物理定律,了解了流体力学、空气动力学等工具,再利用这些规律去设计出能够克服地心引力和空气阻力的轮船、飞机,这才能实现航行和飞行的理想。
在社会主义国家,民营经济既有占有剩余价值、自发扩张资本的一面,也有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促进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一面。这两面,哪一面是主流,取决于实施什么样的政策,也取决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自身。只有在理论上彻底认识资本运动的规律,才能扬长避短,正确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从而真正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客观认识民营经济遇到困难的原因,不能把民营经济遇到的困难归结为公有制,更不能归结为坚持马克思主义
当前,我国经济遇到一些困难,我国民营经济也遇到一些困难。民营经济遇到的困难,既有我国经济总体上遇到困难的因素,也有民营经济自身的因素。困难并不可怕,应该实事求是地分析其原因,找对病灶、对症下药,而不能够泛意识形态化地把民营经济困难归结为“国进民退”“国企打压”。这里引用一段有代表性的观点:
“还有一个因素是国企与民企的关系。例如,从房地产业来看,尽管都受到影响,但民营房地产企业受到影响是非常大的,国企受到的影响相对要小。为什么出现这种分化?说明民企的信心更加不足。在数字经济领域,民营企业实际上是处于领跑位置,现在出现了后劲不足的问题。中央反复强调‘两个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但是在现实中,公平竞争原则在国企和民企中还没有真正落实。因为民企盘子很大,民间投资出现负增长,主要靠政府或国企投资,肯定是顶不上来的。从趋势上看,如果民营经济进一步收缩,国民经济可能会加快下行”。[1]
该文中举的两个例子都是为了说明国企和民企之间存在不公平竞争,从而影响了民营企业的信心。但是深究一下,这两个例子都是似是而非的。
第一个例子,民营房地产企业受到调控措施的影响比国企更大,并非因为国企和民企之间存在不公平竞争,我国并不存在对民营房地产企业的任何歧视政策,消费者购买房子的时候也不会因为购买的是国企还是民企供应的住房而有任何区别。之所以民营房地产企业遇到了更大的困难,根本原因是民营房地产企业盲目扩张、负债经营的问题更加严重。国有房地产企业由于决策程序相对规范、对负债经营和盲目扩张本来就有比较严格的限制。特别是十八大之后,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聚焦主责主业,一批中央企业主动退出了房地产行业,降低杠杆率。而民营房地产企业,特别是个别的头部企业,实施非理性甚至激进的扩张战略,违反了中央关于“房住不炒”的定位。
据统计,2022年我国房地产负债排名“十强”中,国企4家,民企6家。国企保利发展、华润置地、招商蛇口、中海地产,资产负债率依次为78.23%、68.48%、67.91%、59.15%,分列排行榜五、八、九、十位。而民营企业中的中国恒大、融创中国、绿地控股、碧桂园、万科、龙湖集团,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32.61%、91.74%、87.59%、82.18%、76.7%、70.36%。其中,中国恒大2022年末负债合计2.44万亿,资产总额1.84万亿元,已经资不抵债。这种盲目扩张导致的财务状况恶化,才是一些民营房地产企业遇到比国有企业更大的风险和困难的根本原因。不能把这个锅扣到国企头上。
第二个例子,“在数字经济领域,民营企业实际上是处于领跑位置,现在出现了后劲不足的问题”,这也不能归结到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我国无论法律还是管理政策,都没有实行对民营数字企业的歧视政策。2021年以来,一些民营互联网平台资本无序扩张,有的金融互联网平台在金融消费者保护、参与银行保险机构业务活动、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的传媒领域的平台制造“饭圈”文化误导青少年,如此等等,都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对互联网平台予以规范,属于行业监管措施。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只要违反了这些行业规范,都要受到处罚(例如国有企业中国邮储也同样受到过处罚)。我们要支持民营数字企业发展,但任何企业都没有超越法律监管的特权。把民营数字经济企业“后劲不足”归咎于没有处理好“国企和民企的关系”是没有道理的。事实恰恰相反,只有较好地解决民企自身过度投机、无序经营的问题,才能真正做到“给民企吃定心丸”。如果为支持民企发展而纵容资本无序扩张、纵容投机行为,结果只会让民企发展积累更大的风险。
其实,从政治经济学的原理很容易理解,民营经济遇到的困难同所谓“国进民退”、“打压民营企业”无关。如果民营企业遇到的困难是由于国企或政府打压造成的,那么势必表现为生产困难、供给不足,而目前民营企业遇到的困难主要是由于产品卖不出去造成的,是生产能力过强的结果。生产能力已经超过了市场需求,这怎么能说是政府和国企打压民企造成的呢?
如果经济下行是由于“打压民营经济”造成,那么西方国家私有制经济比例比我们高、其政府不会打压私营经济,那么这些国家的经济应该比中国增长更快、更有“活力”才对呀!
近年来,不少民营企业家有这样的感觉:现在生意太难做,民营企业日子难过。很多老板都在怀念上世纪90年代,认为那时候赚钱较容易,而现在很难找到好的投资机会。很多老板在90年代赚到第一桶金,实现财务自由,而这些年又把积累的财富亏了回去,很多甚至背上了很大债务。
那么,出现这种感觉是因为我们党对民营企业支持的政策变了吗?根本不是,而是由于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的周期。你要享受市场经济带来的红利,就要接受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接受市场经济发展深化之后必然出现的经济周期。
民营企业家现在遇到的困境,恰恰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出现的现象。网上一些声音,把政府依法查处一些民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说成是对整个民营企业的打压,把一些媒体人批评个别民营企业说成是“反对改革开放”,让广大民营企业家失去了信心,这些都是不符合事实的。再如,有些人把房地产领域的民企遇到的困难归结为“三条红线”[2],这是颠倒了本末。事实上,“三条红线”出台之前,房地产企业的负债率已经很高了。国家已经三令五申,多次提示房地产商的高负债风险,但是仍有大量企业我行我素。如果不出台“三条红线”,这些企业将进一步非理性扩张,贷更多的款,负更多的债,在我国住房实际需要的增速下降的情况下,这必然导致震级更大的经济金融危机。我国政府能够及时制止资本的非理性扩张,这是我国的制度优势,正是这种制度优势才真正有利于理性合法经营、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
关于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原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的“11·1”重要讲话中已经做了完整的阐述:
近来,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有的民营企业家形容为遇到了“三座大山”: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这些困难和问题成因是多方面的,是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等多重矛盾问题碰头的结果。
一是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结果。一段时间以来,全球经济复苏进程中风险积聚,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明显抬头,给我国经济和市场预期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民营企业占我国出口总额的45%,一些民营出口企业必然会受到影响,那些为出口企业配套或处在产业链上的民营企业也会受到拖累。
二是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结果。当前,我们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经济扩张速度会放缓,但消费结构全面升级,需求结构快速调整,对供给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然给企业带来转型升级压力。在结构调整过程中,行业集中度一般会上升,优势企业胜出,这是市场优胜劣汰的正常竞争结果。市场有波动、经济有起伏、结构在调整、制度在变革,在这样一个复杂背景下,部分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是难免的,是客观环境变化带来的长期调整压力。对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样都需要逐步适应。
三是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结果。近年来,我们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很多,但不少落实不好、效果不彰……当前,我国民营经济遇到的困难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一部分民营企业经营比较粗放,热衷于铺摊子、上规模,负债过高,在环保、社保、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稳健甚至不合规合法的问题,在加强监管执法的背景下必然会面临很大压力。
习近平总书记讲到的上述几点原因,没有一条是由于“国进民退”造成的,而是由于我国发展阶段、经济运行自身规律和民营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所造成的。
民营企业遇到的这些困难,和中国经济总体上面临的困难一样,是不可能靠西方式现代化,即以资本为中心的现代化解决的。那么,民营企业遇到的这些困难是不是就没法解决了呢?不是的。解决的方向就是,克服西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端,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创造人类历史上新型的民营经济,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建功立业。这是中国的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舞台。
三、历史证明,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是民营经济最大舞台
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历史经验充分说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在强大的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民营经济才能发展壮大、健康发展、充满活力。如果丧失了这些条件,那么民营资本是没有力量和国际垄断资本抗衡的,只能够沦为附庸地位,自身也必然命运多舛。
发展民营经济,首先要在理论上解决“为什么要发展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是什么地位”的问题。恰恰在这个问题上,社会上有一些观点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发展民营经济对立起来,把发展国有经济和发展民营经济对立起来。在我国民营企业又遇到困难的情况下,这些观点很容易影响到一些民营企业家的认知。澄清这些问题,需要深化对以下几个历史问题的认识。
第一,认识为什么旧中国的民族经济始终处在孱弱和依附的状态,以及新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性。
鸦片战争后,历史给了中国的民族资本100多年的发展时间,但是民族资本并没有促使中国启动工业化和现代化,民族产业也处于风雨飘摇的境地。这是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形成之后,一切落后国家的共同命运:民族资本受封建制度和国际垄断资本双重压迫,不可能走上现代化道路,只能做人家的附庸或买办,寄人篱下。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之前的1936年,中国生铁产量97%、铜产量83%、机器采煤量66%、铁路运输量90%被外资控制,是典型的依附式经济。1936年,以给蒋介石五十寿辰祝寿的名义,国民党发起“献机祝寿”运动,但国民党信奉“造不如买、买不如租”,虽然筹集了足以购买上千架飞机的资金,但是自己的航空工业没有任何发展。1949年以前,中国靠私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拼命了上百年,也没能建立起自己的工业体系。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漫长岁月,虽然有大批艰苦创业、爱国爱乡的实业家孜孜以求,但是由于当时的政府在政治上依附、经济上凋敝的状况下,这些实业家并没有施展能力的空间。一大批爱国的民族企业家,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也难以实现自己实业救国的理想。只有依靠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和公有制,才能打破这一宿命。所以,当时很多人都认识到,没有强大而独立的工业体系,是中国积贫积弱的根源,从而提出建立国有经济、集中力量实现工业化的设想。比如,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中就提出发展国有资本、实行计划经济建设的思路。也正因为如此,从旧中国走过来的荣毅仁等爱国资本家也真心实意拥护共产党,拥护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道路。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缺乏重工业和基础设施等基础,民营企业很快就遇到了原料、市场等困难。实行“公私合营”的起因,并不是要消灭民营经济,而是只有建立强大的国有经济,才能为私营企业解决机械、能源、原材料等问题。1949年后中国靠国企在西方敌对势力的封锁和打压之下,仅仅经过几个五年计划就做到了。因此,“公私合营”并不是国有经济要吃掉私营经济,恰恰相反,是因为近代以来的历史证明,对我们这样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来说,民族资本无法承担起启动现代化、建立工业体系的任务。只有依靠国有经济迅速建立完整的基础工业,获得了在全球竞争中的产业独立性,才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空间。作为对比,世界上大量发展中国家就是因为没有国有企业,始终跨越不了贫困陷阱。理解这个历史逻辑,就可以理解今天在激烈的国际斗争面前,我们为什么要坚持“两个不可动摇”。
第二,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中快速发展的原因。
改革开放之后发展私营经济,看起来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否定之否定”,但实际上,这时的私营经济所面临的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30年基本建设和公有制经济的建立,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条件。国家政治主权和经济体系的独立,可以使民营经济不再需要依附外部势力和国际资本,一大批民族企业家得到了施展的空间。这个发展过程告诉我们,不能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公有制与私营经济对立起来。今天中国的私营经济,已经同旧中国的私营经济、西方国家的私营经济有着显著的区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之所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坚持我们的制度优越性,有效防范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创造的经济奇迹,既归功于发展市场经济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又离不开改革开放前30年公有制经济奠定的产业基础、物质基础、技术基础和人才基础,也离不开党和政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和公共政策,离不开国有企业在基础性、战略性领域弥补市场失灵,而不能把民营经济的发展单纯归结为民营经济自己的努力。否则,世界上大多数私有化程度比中国还高的国家的经济,应当比中国发展得更好才对。
第三,要客观认识民营经济自身的不足。
网络上的一篇文章说:“今天绝大部分民营企业最担心……历史出现惊人的重复:渐渐的国进民退,政府的手越来越长,越来越忙,传统意识形态强势回归。近几年,山西的煤业整合,河北的钢铁整合,以及房地产领域的去市场化等等,都令人似有历史再现的恐惧”。这段文字里渲染的几个例子,实际上都体现了民营经济过去自身的不足:一些民营煤炭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欠账较多,一些房地产企业过度扩张、风险很大。有关部门推动煤炭、钢铁行业整合,按照“房住不炒”的趋势调控房地产,是对一切企业都执行的,而绝不是仅仅针对民营企业的。过去不少涉足房地产企业的国企,也按要求退出了。之所以民企在这些调控措施面前感到了压力,是因为民营经济自身存在着不适应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方面,有过度扩张、风险控制不力、过度投机等问题。资本主义国家的私营企业无法靠自身解决这些问题,最终酿成危机。中国的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能够认识到并且解决这些问题,这是应当庆幸的。
四、为什么说《共产党宣言》的“消灭私有制”和我们发展民营经济并不矛盾
有人担心,《共产党宣言》里说要“消灭私有制”,但是在现实中又要发展民营经济。怎么看待这个矛盾呢?对此,如我们前面所述,有些人的观点是“干脆不要读《共产党宣言》”了,“干脆不要讲剩余价值理论了”,甚至前些年还有人认为共产党干脆改旗易帜搞全面私有化得了。当前这些观点仍然存在,只是在公开媒体上不太敢站出来说了而已。如果接受这些做法,中国就会重蹈苏联亡党亡国的覆辙。中国共产党奋斗的目标是共产主义,这是从马克思开始就说清楚了的,即使不说,也是尽人皆知的。如果连这个都不敢理直气壮地说,那么到头来不是迷惑了别人,而是迷惑了自己。试想,如果一个政党连自己的初心都不敢公开宣布,那么民族资本会心悦诚服地跟党走吗?
但是,为什么《共产党宣言》的“消灭私有制”和我们发展民营经济并不矛盾?这是个重大而严肃的理论问题。党员干部希望搞清楚,民营企业家也希望搞清楚。
首先要说明,一些学者试图通过论证“消灭私有制”是翻译错误,应该翻译成“扬弃”,以此来说明我们发展民营经济的合理性。这种努力也可算 “用心良苦”,但是没必要,因为这个词没有翻译错。马克思的本意就是“消灭私有制”,这个词的中文翻译是准确的[3]。还是我们前面说的道理,无论是“消灭私有制”,还是我们今天发展壮大民营经济,都是光明正大,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可以堂堂正正说明白的事情,没有必要用这种方式遮遮掩掩、拐弯抹角地去论证。
第一,马克思承认资本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马克思并没有抽象地反对一切资本,而是首先高度肯定资本主义的历史进步性,他说“资产阶级在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然而,马克思不同于西方庸俗经济学家之处在于,他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没有把资本主义私有制看作是永恒不变的东西,而是认为一切社会制度都是历史的产物,要一分为二地看待私有制。资本主义创造了很大的生产力,但不受约束的资本扩张,则将导致资本的集聚、生产的无政府主义扩张、无产阶级相对贫困化,最终导致经济危机。当资本主义自身解决不了这种危机的时候,就是资本主义的终结。解决问题的方向,那就是改变私有制,建立真正的社会所有制,由劳动者共同掌握生产资料。这是马克思关于“消灭私有制”的必然性的认识,这个认识迄今为止依然成立。既然资本有发挥积极作用的一面,今天我们发展民营经济就是有依据的。
第二,生产关系要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所以“消灭私有制”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不是一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就要通过暴力的方式消灭私有制。当前社会上关于《共产党宣言》中“消灭私有制”表述的讨论,无论是支持的还是反对的,都有一些观点简单地认为,好像是否消灭私有制是可以随着人的主观意志决定一样,这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本意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
……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
这段话已经十分清晰地解释了将来“消灭私有制”应该如何发生,即当生产关系变成生产力桎梏时,社会革命就会发生。具体地说,就是当私有制不能够再容纳生产力的发展时,“消灭私有制”就会发生。消灭私有制的正是私有制本身,是私有制自身的缺陷最终导致自身的毁灭。这就可以引导出来两个方面的结论:
一方面,在当前私营经济对促进生产力仍能发挥作用时,人为地用暴力的方式“消灭私有制”是做不到的,这就是我们党仍然要鼓励、支持发展民营经济的依据。
另一方面,“消灭私有制”也不是一个晚上就实现的过程,而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18、19世纪那种野蛮的私有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消灭了。而当前的私有制经济,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有着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一面,例如非理性竞争导致生产力的破坏、产权分割导致创新难以形成协同、片面追逐利润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提供公共产品积极性不足等。发挥公有制的优势来解决这些问题,限制私有制的弊端,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消灭私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说,“消灭私有制”一直在进行。这就是我们党要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强对民营经济政治引领、引导民营经济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依据。这样做,对民营经济的健康成长也是有利的。
第三,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是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阶段,在这个阶段社会中还存在资本主义的因素,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充分发挥这些因素的积极作用,引导其为社会主义服务,这和将来共产主义“消灭私有制”的目标并不矛盾。那么,社会主义阶段是多长时间呢?按我们党的说法,可能要“几代人、十几代人、几十代人”。也就是说在这个漫长的历史阶段,都是公有制为主导、同时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阶段。因此,今天的民营企业家也完全不用担心哪一天就会用暴力“消灭私有制”。同时,社会主义国家也不是要毫无限制地任由私有制经济发展。因为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也没有无限的权力,也要受到法律、政府和社会的许多限制。那种无限自由发展的私营经济,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的。
今天我们要看到民营企业的积极作用,也要看到民营企业的不足和缺陷。更应该让民企认识到,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不是限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而是更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为民营经济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不仅为民营经济更好地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而且能够限制和约束资本和市场的盲目性,归根到底对民营经济有利。
2018年爆发了两轮围绕“消灭私有制”的舆情。我个人判断,这些舆情“醉翁之意不在酒”,都是由主张私有化的人士挑起的,即通过制造极端的观点作为“靶子”并批判,来反对和妖魔化我们党强调理想信念、增进“四个自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等主张。特别是在国际斗争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要防止有人故意操纵“国进民退”的议题,离间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团结。
五、从华为的成长看民营企业的方向
在我国众多民营企业中,华为集团是优秀代表,比较全面地体现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民营企业的方向。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华为的思想理念深受中国共产党的理想信念和作风的影响。华为的创立者任正非,曾经在人民军队服役,年轻时长期受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熏陶,注重研读《资本论》和《毛泽东选集》等著作,并将其思想精华创造性地用于企业管理。他自己说:“华为的文化某种意义上讲不就是共产党文化嘛,以客户为中心不就是为人民服务嘛;为共产主义理想冲锋在前,享乐在后,不就是奋斗者文化嘛”。华为在内部有例行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华为在最初走上国际市场时,受到“农村包围城市”的启发,首先在第三世界国家开拓市场,最终实现占领全球市场。
第二,华为在分配和管理上体现了全体职工的主体地位,促进共同富裕。不同民营企业的股权设置、分配方式有不同性质。华为是民营企业,但是在股权设置和分配方式上已经十分接近集体所有制企业,具有相当的公有制的因素。据华为公司网站介绍[4],华为100%由员工持有。1987年,任正非筹集人民币2.1万元(6名初始出资人每人出资3500元),在深圳创立华为。公司发展过程中,公司员工逐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其他5位初始出资人陆续退出持股。2003年,华为形成了沿用至今的股权结构,华为控股工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2003年有15061名持股员工,2018年持股员工为96768人,其中自然人股东1人(任正非),持股1.01%,同时任正非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其总出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约为1.14%;在职持股员工总计持股88.94%;退休及业务重组持股员工10.05%。在管理上,华为同样体现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持股员工代表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86514名有选举权的持股员工,一股一票,选举产生。持股员工代表会选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华为公司“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是公司的共同价值,是集体领导的灵魂,各治理机构都要从不同方面践行和维护[5]。华为与采取传统股份制的其他私营公司不同,后者往往股权集中、一股独大,经营中赚取的绝大部分收益由企业投资者即所有者获得。华为公司在全球市场上的卓越表现充分证明,这种带有鲜明集体所有制性质、有利于共同富裕的股权结构,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创造性。
【图:华为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
第三,华为坚持爱国主义,专注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敢于打破国际垄断资本的封锁打压。华为的市场战略,体现了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的灵魂。特别是在国际市场上,坚持独立自主,绝不依附国际资本,更不会为企业利益做违背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决策。上世纪90年代,面对国外巨头把控的交换机和数据卡技术,华为即开始自主研发产品。在国内和国际都通过“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迅速扩大市场,大幅降低通信设备价格。1995年,华为便大胆预测3G将是未来技术发展的前沿并投入巨资研发,比工信部为我国三大通信运营商颁发3G牌照提早了14年;2009年投入5G技术研发,终成目前全球唯一5G供应商。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数据,2017和2018年华为公司的国际专利申请量均位居世界第一。其中,2018年华为公司提交国际专利申请5405件,这也是有史以来一家公司创下的最高纪录。2018年以来,面对中美贸易战,华为从容应对美国政府的打压,不断突破前沿技术瓶颈。
华为的经验代表着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光明前途,表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条件下,民营企业完全可以避免西方私营企业存在的弊端,成为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
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着力点
基于上述分析,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发展民营经济,关键是要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民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克服私营经济自身的弊端,坚持社会主义生产目的,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的需要。
第一,增强民企信心的根本途径是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也要认识到这一点,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不要听到这个要求就感到不舒服,我们共产党内对领导干部也是这样要求的,而且要求得更严,正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我们都要‘自强不息,止于至善’”[6]。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打破“现代化=西方化”的迷思,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和西方的不同,只有这条路才能引导中国走向复兴,民营企业也只有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克服资本自身的盲目性,才能够使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广大民营企业才有事业发展的空间。
第二,帮助民营企业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提高发展的战略性。当前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大量是短期的、应急的,主要着眼于解决民营企业眼下存在的困难。在此基础上更需要长远的发展转型规划。过去几十年,不少民营企业有明确的战略并坚定实施(如华为),但是也有大量民营企业出于对短期利润的追逐,发展缺乏战略性。这样的企业,在水涨船高、水大鱼大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固然可以获得发展机遇,但是面对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引导民营企业进行自身转型。笔者在调研中感到,有些民营企业仍然习惯过去那种政商关系,希望通过和地方官员进行利益交换获得增长空间;有的对房地产等已经存在很大泡沫的行业的调控措施不理解,希望重复以前的发展格局。这些观点都是不利于民营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要让民营企业认识到未来的定位和方向,在自主创新、绿色发展、产业整合、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方面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实体经济上,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引导作用,引导闲散民间资本进入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领域,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培养一批发自内心认同马克思主义、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企业家。
第三,进一步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在这个问题上,目前主要的关注点还是领导干部个人怎样和民企打交道,将来应该进一步制定关于党和政府如何领导民营企业的规范性文件,把民营企业如何在政治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的要求融入企业治理,引导民营企业遵循产业政策,遵守法律约束,避免市场的盲目性和过度逐利;在政府和私营资本之间构建“亲”“清”的新型关系,让资本不得介入政治权力,同时政府又能及时为民营企业解决现实问题。
第四,认真总结民营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帮助民企解决实际问题。认真总结华为等优秀民营企业发展的经验,帮助民营企业加强党的建设、提升管理水平。解决党建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把党的建设转化为民营企业的竞争力。提高民营企业管理水平,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五,加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互学互鉴和业务融合。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之间依然存在广阔的优势互补空间。应通过混合所有制、行业协会等渠道,加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互学互鉴。国有企业发挥其在规模、技术、人才、融资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优势,拓展产业链的韧性和完整性,民营企业发挥其机制灵活、贴近市场的优势,同国有企业优势互补。
注释:
[1] 要给民营企业吃长效“定心丸”,恢复信心。《中国新闻周刊》2023年7月7日。
[2] 2020年8月,央行、银保监会等机构针对房地产企业提出的指标,即剔除预收款项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净负债率不超过100%、现金短债比大于1。
[3] 顾锦屏:《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的译法是正确的[J],经济学动态,2003(03):24-25.
[4] 华为公司官网:https://www.huawei.com/minisite/who-runs-huawei/cn/。
[5] 华为公司官网:https://www.huawei.com/minisite/who-runs-huawei/cn/。
[6] 习近平: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N],人民日报,2016-03-09(002)。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知识中心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红色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