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的民营经济还在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这一点毋庸置疑。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产方式中的公有制因素必将会不断得到增强,因为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没有更大规模和更高质量的公有制经济,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有可能受到阻碍。当然,这并不一定是当前正在发生的事。然而,如果我们在这个方面的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必要的重视,确实会存在着一定的隐患。
现在网络上有两种相互对立、比较极端的观点。一种认为必须让非公有制经济完全取代公有制经济,特别是要用非公有制经济来取代国有经济;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非公有制即私有制经济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存在着较大的负面作用,所以应该抵制或者限制私有制经济的发展,要全力以赴地发展公有制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两种观点都不太适合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管怎么说,过于极端的做法都会带来很多不确定甚至不稳定的因素。
那么中国经济中的非公有制因素在将来的中国究竟会走到哪一步? 现在可能也不太好确定。不过,在现实中,有两种因素应该是确定的。第一,将来中国肯定是要不断发展公有制经济的,这一点确定无疑;第二,现在确实不能用非常极端的方式来限制甚至消灭中国当下经济中的非公有制关系。那么,我们将来的发展到底应该是什么样子?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让这两者之间实现某种统一或者一致?
这让我想起去年有一段时间,网络上在争论《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的观点如何理解的问题。有人还特别强调,《宣言》中“消灭私有制”的说法中的“消灭”用的是德语Aufhebung,即中国译为“扬弃”Aufheben的动名词形式。而且这种观点坚决否认“扬弃”等于“消灭”的含义。这里,我只想说,《宣言》中的中文译法没有错。但是对于Aufheben这个词用在《宣言》中的这个地方,倒是很有些讲究的。如果说,“消灭私有制”中的“消灭”有“扬弃”的意思,那也只不过是说,这里的“消灭”,既不是物理上的完全摧毁,也不是肉体上的彻底铲除。如果硬要坚持所谓“扬弃”的说法,充其量就是在说,在把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否定之后,再将其改造为非资产阶级的公有制。如果要做这样的理解,在理论上是说得通的。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扩大,原来的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已经严重不适合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了,它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会起到严重的阻碍作用。因此,这样的私有制关系必须得到改造。而且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生产力发展水平越高,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关系向非资产阶级的公有制方向的转化就越是容易一些。社会生产力如果发展到一个相当高的阶段,那么社会生产关系中从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转化也就会减少更多困难和阻碍。因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非常强烈的,是迫不及待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越高,说明社会化大生产的规模也就越大,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关系对此已经严重地不适应,从而使向公有制的转化就势成必然。
对于中国当下存在的非公有制关系,将来也会面临这样的趋势。中国的民营非公有制经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与强化,就会要求一种更能够适应这种生产力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因此民营非公有制经济也将会发生一些重大的变化。这种非公有制经济有可能通过各种方式,以弱化民营经济中的私有制属性,而使得其内在可能会促成需要生成更多的公有制属性或因素的要求。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今天我们有大量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其中有许多都在开发高技术领域中的产品。这些高技术领域中的产品都可能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提升发挥重要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企业如果要进一步得到发展和提升,进一步扩大产量、规模,进一步提高其中的高技术含量,那么就必然要和其他的各类企业产生合作或者协作的关系,这种合作有可能发生在中小微企业与大中型国有企业之间,也可能发生在与其他中小微民营企业的相互之间,还有可能发生在与其他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之间。这些合作和协作如果只是依赖于所谓商业合同的形式,往往会出现某种利益方面的争执,导致合作进程的困难。如果这些企业不只是仅仅采取商业合同的形式,而是也可能采取直接合作,使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共享、风险共担,甚至可能达到双方存亡与共、合为一体的形式,在这种状态下的合作,是不是就会减少更多不必要的摩擦与争执,从而大大提高合作的效率?这样的合作如果成为某种经常化、常态化的形式,那么这两类企业或者更多类企业之间,是不是就有可能走出一条更为新式的,而且是让这些企业成为一个经济共同体的组织机构的途径?这是不是有可能成为一种新型的公有制经济形式?这样的形式会有可能产生吗?对社会主义中国来说,这种可能性肯定会存在。
当然,新型的公有制形式可能还会有其他各种形式,这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但是我们的目标就是要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水平,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一切可能都需要尝试。或者也可以说,硬性地要把国有企业私有化,显然是行不通的;如果现在硬性地把非公有制经济强制并到公有制经济的范围之中,可能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但是,我们在共同的发展生产力的目标之下,通过各种合作、协作、互利共赢的方式来发展我们的生产力,那么在这个过程中,肯定会找到一条或者几条不但有利于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能使中国社会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方式的道路。在这种情况下,各种所有制关系就真的有可能通过合作、融合、共进、协调等方式逐渐形成一个相互统一的共同体。
这样的过程可能会走得比较漫长,走的速度也可能不会很快。因为要不断地磨合,要不断地解决各种新出现的问题。而且,要解决原来一直都积存的老问题,也决非易事。然而,中国毕竟是要搞社会主义的国家,只要在党和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大家目标一致,为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了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为了老百姓都过上舒心、富裕的好日子,什么样的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
这也就是说,中国的经济完全有可能通过不同所有制关系的经济体之间这种共同发展、共同努力、不断合作、相互协调的方式,在共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过程中,解决我们在所有制关系上所可能产生的矛盾。在解决这类矛盾的过程中,会大大地减少社会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阻力,让绝大多数人在实践中懂得,真正的公有制道路是有利于国家发展的,有利于社会生产力提高的,有利于国家综合国力提高的,也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与改善的。
我们或许不能否认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阻力,也会出现一些困难与障碍。我们甚至可以肯定,国内外敌对势力必然会千方百计利用一切手段、平台和渠道,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这种趋势加以阻挠、破坏和捣乱。但是,只要我们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只要我们用共同的目标把大家团结起来,形成为实现这个伟大目标而努力奋斗的共识,那么任何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任何阻力也都是可以突破的。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