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8月24日,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被排放到海洋中。】
据共同社9月1日报道,针对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问题,日本一市民团体当日向东京地检提交检举信,指控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和东京电力公司总裁小早川智明涉嫌空置建筑浸毁和业务过失致死。
该市民团体名为“反对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全国联络会”。在提交检举信后,他们在东京市内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该市民团体共同代表岩田薫表示,日本“采取的排海行为极为严重”。
——《参考消息》2023年9月2日
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7条之11,排核行为是“故意造成重大痛苦,或对人体或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其他性质相同的不人道行为”,核污水对所有人口直接性造成健康生命威胁,并且具有长期性和代际性的特点,将造成全人类生存危机,属于典型的“在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中,或在明知这一攻击的情况下,作为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的行为”,已经构成“危害人类罪”。
根据《日本刑法典》第119条“(现住建造物等浸害)出出水浸害现有人居住使用或现有人所处的建造物、汽车、电车、舰船、或矿坑者,处死刑、无期或三年以上惩役”。将具有核辐射物质排入“世界人民和海洋生物赖以生存的太平洋”,较“建造物、汽车、电车、舰船、或矿坑”具有更强的严重危害性,必然依法“处死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投放“放射性物质”进入“世界人民和海洋生物赖以生存的天平洋”,是世界“公私财产遭受远超重大损失”的行为,必然依法“处死刑”。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作者授权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