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初期,曾经在国有企业中建立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这也是当时对于企业中的民主管理的一种尝试。虽然这个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存在的时间很短暂,但毕竟这是中国社会主义企业中在民主管理道路上孕育的萌芽。
九十年代之前,国有企业很少有开除企业职工的现象。甚至有的职工即使犯有刑事罪行,如果只是短期刑罚,都不一定被开除公职。这类职工在刑满释放后,仍然有可能回原单位继续上班。在企业里,工人与车间主任、与厂长等发生争执,吵嘴,甚至骂街,也不太可能被开除公职。这说明什么?这说明在那个时候,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不能轻易被剥夺的。这好像跟所谓士兵委员会所提倡的基层民主,跟所谓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没有太直接的关系。但是这种现象恰恰说明,那时企业领导手里的权利是有限的。而且,如果一个企业领导,即使是工厂厂长或者是车间主任,如果与职工发生争执、吵架甚至骂街,那么受到处分的并不一定就是工人,而完全可能就是这个厂长或者车间主任。人们会问,你这个厂长、你这个车间主任是怎么当的?为什么总是你在和工人吵架?上级领导也会说,你要先找找自己的问题,找找自己的原因,等等。
过去在很长一段时间,国有企业没有建立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关对企业职工的保护是通过企业的上级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的企业制度来提供。这样的制度尽管发挥过很大的积极作用,但这毕竟不是企业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
后来,有人提出要学习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没有人给出定义,人们也就不知道,不清楚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到底是怎么回事。不过,这个概念在很多人心目中,似乎不言而喻指的就是西方国家的企业制度。那个企业制度是不是现代企业制度,我们不知道。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企业制度一定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一定是不顾及也更谈不上保护工人阶级利益的。于是,国内有的企业就存在着抓住某个工人的某些缺陷,某次失误,就宣布将其开除,把工人赶出企业,赶出劳动岗位,把工人逼到失业的处境。这难道不是要断了人家生存的路吗?这时的企业,如果是国有企业,是受到西方资产阶级管理观念的毒害和侵蚀,如果是非国有企业,那就是资产阶级在企业中的独裁和专制和必然结果。
疫情之后,国家反复要求保障就业,要扩大就业,这就是要保住民生。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比企业有多少赢利更为重要。过去曾经有人指责,说社会主义企业效率低,三个人的工作五个人干。这样的说法到底有多少依据?在不少情况下不过是人云亦云,没有人要去找什么依据。当然,在中国社会生产力还远说不上发达的时候,劳动生产率确实不太高。在发达国家里三个人的工作,在中国就可能由五个人来做。假设,如果中国的企业也让三个人来工作,而不用五个人来工作,或许所谓效率会有那么一点提高,但那两个工人的民生问题怎么办?那两个工人的家庭又要怎么办?单纯为了效率而减少企业员工,这不只是影响那两个人的就业问题,而是影响两个家庭的生存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只要就业、只要民生,而完全不管效率。在八十年代,大批知青返城,很多国有企业费了很大的力气吸收了尽可能多的返城知青进入企业。这时的企业确实出现了大量冗员的现象。当然,国家并不是任凭企业存在这样的状态而不想办法加以解决,更不是认为,社会主义企业的低效率就是理所应当的。八十年代的国家计委开始考虑在企业发展第三产业,以分流在一线中多余的劳动力。这不仅是要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更是要解决在提高效率的过程中,还要保住更多人员的就业以及生计。所以无论如何,国家也不会要求企业解雇员工,更不可能把多余的员工抛到社会当中而任其自生自灭。
只是后来,在西方新自由主义的疯狂进攻之下,我们那些应该具有守土之责的部门失守了。在后来的所谓国企改革中,大量企业工人被迫下岗失业,收入骤降,生活质量大幅度下滑。这就是资产阶级对中国社会主义的企业、对中国社会主义的工人阶级最疯狂的反攻倒算。刘欢唱的什么《从头再来》的歌曲,简直是毫无道理,把工人阶级遭受到的无端伤害给唱成了中国工人阶级要自己想办法来摆脱困境。这里哪里还谈到什么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连人民的生存都成了问题。这绝对是一种大倒退。
这就是说,要在企业建立类似开井冈山时期的士兵委员会这样的组织,企业中职工的基本权利——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就业的权利必须得到有效的保障。如果企业总是存在所谓“996”现象,总是存在无休止的加班,还不给加班费,不要说类似于士兵委员会的工人委员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是不是能够得到发挥,工人的基本权利都一直在受到损害。所以,如果要在企业建立那种能够监督厂长、总经理、董事长这样的职工代表大会,那么企业中基层职工的最基本的权利必须要得到确实的保障。
对于要在企业里建立类似于井冈山时期的工农红军那样的士兵委员会的组织,现有中国国有企业的领导层或者高层管理,估计多数人是不那么高兴的。毕竟,多一个监督机构放在他们身边,让他们感到自在和随意那才怪了呢。然而,这才是对企业领导与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的必要体现。
如果能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那绝对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创举。在资本主义国家,这样的民主机构与民主制度是不允许建立起来的。老板们根本不会允许这种机构与制度的存在。而在中国,这样的机构与制度的建立是有可能的。当然,这还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可能也会有点漫长。但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起来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所能实施的职能,应该是既包括对企业自身发展有着积极的与正面的作用,也有着对于企业中可能存在的错误与缺陷的监督作用。
无论是在党政机关任职,还是在国有企业里任职,那些任职的干部要有一种思想准备,不要指望你能在工作中非常轻松,不要指望你能在工作中为所欲为,不要指望你在工作中无所忌惮。在社会主义中国,各级党政干部就必须要惴惴小心,必须要小心翼翼。这样的小心,这样的惴惴,就是在时刻警告自己,你身上的担子很重,你必须要承担好这样的担子,还必须挑着担子把路走好。如果我们这样要求我们的党政干部,是不是就有那么一些干部,就再也不想当什么干部了?当官就是为了要升官发财。现在如果来这么一手,不但不能确保升官,更不可能以此来发财,那这个官当着还有什么意思?
如果这样一个人是这样来想问题,那就证明我们要搞的这个民主制度是搞对了。我们的干部队伍就是要把这些想升官发财的干部清除出去。我们的干部就应该是那些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们。如果每个干部都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来担任自己的工作,自然就不会把自己身上的工作视为猛虎而敬而远之了。
我们的干部队伍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不应该是相互敌对的,不应该视对方为仇敌。但我们的干部能够得到群众的有效监督,就应该认为这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是在帮助我们的干部不但要把工作做好,也是在帮助我们的干部能够健康地成长,以便今后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