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一股隐藏在阴沟里的势力打着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名义,刮起了一场侵吞国有资产的邪风,摆开了一场蘸着工人阶级血泪的饕餮盛宴。当时,在新自由主义妖风的蛊惑之下,一批涉及到国有企业的谣言盛起,而一些官员伙同资本势力,开始肆无忌惮地吞食大批国有资产。
谣言一:公有制经济就是不行,管理混乱;大锅饭没有激励作用,企业中人浮于事,效率极低。所以国有企业是没有前途的。
谣言二:国有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在市场中无力与非公有制经济竞争。几乎所有的国有企业都面临着倒闭和破产的危险,所以需要有能人来接管国有企业,需要大力推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
谣言三:国有企业船大不好掉头,在市场上不能灵活转舵,不如非公有制小企业,船小好掉头,在市场中游刃有余。
总之,这些谣言都是指责国有企业已经不行了,而非公有制企业才是发展经济的中坚力量,所以,所谓国有企业的改革,就是要把国有企业改为私营企业。
那时的国有企业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甚至遭遇到很大的困难。但这些问题与困难与公有制没有丝毫的关系。
在国企改制过程中,由计划体制改为市场体制。原来管理企业的上级部门,一下子全都放了手。这在表面上看起来,似乎给了企业很大的自主权。然而,我们的国有企业,原来根本不需要操心市场与营销的问题。所以企业的领导也不需要关心这类问题。但现在上级部门一放手,把企业一下子扔到市场经济的大潮里,企业怎么可能一下子就能适应得过来。
在这个过程中,原来上级部门给企业的拨款改成由银行贷款。企业原来没有债务的包袱,这种拨改贷让企业一下子就背负着债务的沉重包袱,给了企业很大的压力。原来企业生产中所产生的利润,大部分是上缴给国家的。利润多就多交一点,利润少就少交一点。暂时没有利润就先不交。而当时把上交的利润改为缴税,而税是必须要缴的,而且还要按照相应的比例。即使企业盈利不多,甚至没有盈利,而应该缴纳的税收是一分钱也不能少的。这样,因为所谓的利改税,国有企业又多了一份负担。
与此同时,国有企业还要负担职工的医疗费用,还要负担已经退休职工的养老费用。这些费用在当时新出现的私营企业中都是没有的。因此国有企业生产成本就会远高于私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的竞争并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
再加上很多私营企业在经营中大肆通过给付客户的回扣来进行不公平的竞争,让国有企业更是雪上加霜。再加上一些私营企业给有关方面官员的贿赂,以拉到更多的订单与项目,国有企业已经被挤得快没有话路了。
然而即便国有企业面临如此之多之大的困难,并不意味着国有企业就完全无路可走。只要企业咬牙坚持,努力开拓市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品种与质量,这样的能力,国有企业都还是有的。
然而,当时经济学界的新自由主义的忠实信徒们,根本不想给国有企业任何机会。而受到新自由主义影响的某些官员,也想快点把国企这个包袱甩掉。同时在与资本势力的勾结中,他们也捞到了不少好处。在这些官僚与资本的联合算计与打压下,国企怎么还能有活路?
有人说,那时,国企如果不卖给私人,国企就都得死掉。且不说这样的说法是不是危言耸听,在事实上,大批国有企业被某些官员半卖半送给私人之后,其中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并没有转变成能够继续生产的有效率的企业,实际的结果是,国有企业的资产被私人老板给卖掉了,还作为企业的收入作为国企改制后的私营企业的盈利。这还要脸不要了?
国企被低价卖掉的时候,国有资产的价值普遍被严重低估。有人说,那些设备都没有用了,也不值钱了,所以你要不低价打折出售,也没人要的。设备是不是没有用了。这不是那些人上嘴唇一碰下嘴唇就说了算了。因为根本没有认真的评估,完全都是拍脑门与信口开河就把国有企业给廉价卖掉了。
被卖掉的国有企业,很多原来企业的工人都被下岗失业了。当时还有所谓买断工龄的说法,工人手里拿到的钱非常有限。工人们的收入严重减少,生产质量严重下滑。但是他们的权益没有人来保护,工人阶级几乎处在绝望的境地。
其实,在大肆出卖国有企业的过程中,并不是那些效益不好的企业才会被卖掉。有些效益还很好的国有企业也被卖掉了。当时有句说法,叫“靓女先嫁”。效益不那么好的企业,人家私营老板并不会买,因为赚不到什么钱,而经营好的企业,老板们才有兴趣收购。所以我们得把靓女送给人家做媳妇。这不就是赤裸裸地要毁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吗?
某痊在国内最知名的歌手唱的什么《从头再来》的那支歌,简直就是拿我们的工人阶级打镲、开涮。我一听到这支歌,气就不打一处来。某些官员与资本势力勾结起来,把工人害得这么悲惨,居然还要工人自己励志,要工人从头再来,这得是什么样的狼心狗肺才能说出这么不要脸的话来。
1999年,中央召开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决议》,决议中讲得很清楚,国有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国有企业的改革是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然而当时那些所谓主流经济学家,几乎一致认为,所谓国企改革,就是要把国企私有化。
中央的决议公布之后,某高校经济学教授,被称为“京城四少”之一的魏某人,还在报刊上发表文章,表面上是学习中央决议的体会,而在实质上还是在唱着要把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滥调。中央的决议并没有马上制止得住这股侵吞国有资产的歪风。以至于后来再度出现所谓MBO即管理层收购的现象。这种现象更是把一批国有企业推上绝路。这股摧毁国有企业的歪风,导致最终出现了后果极为严重的通钢事件。
进入新世纪之后,那些新自由主义的信徒们还在叫嚷着要“国退民进”。然而他们的陈词滥调可能在某些官员那里还有点市场,广大人民群众早就已经厌恶到极点了。
还有人说,出卖国有企业,那个时候都是这么干的,现在再翻出老账来有什么意思,难道还要让人把钱都吐出来吗?如果你是非法的侵吞,该吐的是一定要吐出来的。那时候都这么做,说明那时候凡是这么做的都是错的。既然是错的,就是纠正过来。一个贼,偷了人家的东西,霸占了几十年,这事就黑不提白不提了吗?现在如果有了充分的证据,不仅要把当年侵占的钱财都退出来,该收的利息也一分钱都不能少。
有人说,这样就会打击私人企业家的积极性。这种说法是没有道理的。私人企业家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需要遵守的规矩就是守法经营。人人都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们在一段时间内市场秩序十分混乱,就是没有坚持有效的法制。我们都知道,制假贩假、坑害消费者利益是违法的,是要受到制裁的。每年“3·15”,中央电视台都要开个什么维权晚会。这样做当然是有理由的。然而对于侵吞了大量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就应该轻松放过吗?为什么都是违法行为,所受到的待遇就会这么不同呢?
多年前,某省某部门还发过一个文件,说要赦免所谓私人企业家的原罪。意思是过去他们做过的错事应该一风吹了,不应该再追究了。这个文件是不是得到了执行,我们不知道,但这个文件的宗旨绝对是错误的。这里很难不让人怀疑,某些官员已经与资本势力沆瀣一气了,才整出这么个不是东西的东西来。
如果说原罪,这个概念的含义至少有这样的内容,即人们认为这其中就是有罪。有罪就需要追究。基督教的教义中就有原罪一说。而且,基督教的教义还认为,人一出生就有原罪,而人就要在这一生中不断地赎罪。基督教都不曾赦免的原罪,何况那种原罪还是杜撰出来的。那么国内有些人犯下的实实在在的罪行,为什么要被赦免?如果要所谓赦免,也得先把罪行搞清楚,再看犯罪的人有没有真的改悔,是不是有所退赔,是不是真的认罪。这不是只在口头上承认错误,请求原谅就完事的,该吐的吐出来,该惩罚的也要受到惩罚。所谓赦免也只是在刑罚上可以宽一点罢了。绝对不是一风吹,就跟没事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