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了倪光南,L公司获得了大解放!”1999年9月,在L公司“解聘”了倪光南之后,L公司董事长Z先生如是说。
2014年的一天,我在采访中科院计算所一位当年的中层领导干部时,他就忿忿然地对我讲述Z先生说出的这一句无情无义之话语——而就在今天上午,这位前中层干部在电话里中再次忿忿然重述Z先生当然的“无耻”话语。
与此同时,这位计算所前中层负责人目前正在考虑实名或是匿名揭露Z先生、L先生等当年涉及贪腐的另一黑幕。
就在群情振奋、民怨沸腾,万夫所指、怒向L先生等时,一股逆流悄然出现。网上出现所谓“1999年9月7日,倪光南通过网络发表的《我的自我批评》”,与此同时,一则1999年9月6日,倪光南请求L公司董事会不要解聘他的工作成果的信息也跃然网上。
意思表示不真实之“道歉”
而据最新匿名消息源表示,倪光南在1999年9月6日请求L公司董事会不要解聘他的工作成果与9月7日发表的“我的自我批评”(其中包括向L先生道歉等)是一脉相承的——主旨都在于退后一步自然宽——保住自己在L公司的科研成果、保住研发团队不被解散、保住L公司的科研项目继续发展……
有鉴于此,倪光南的所谓“自我批评”并非出自内心意愿,而是不得已而为之!
民法有一个术语,叫“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指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志与其内心的真实意志不一致,即行为人表示要追求的某种民事后果并非其内心真正希望出现的后果。这类行为可因虚假表示、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引起。
有鉴于此,倪光南的所谓“自我批评”显然符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范畴。
无中生有的“解聘”与虚张声势之“500万”
据笔者获得之最新匿名消息源称,当时,计算所员工加盟L公司,实际身份不变、相当于换个部门科室工作,根本不需签订聘用合同,甚至办公室、研究室都不用挪动。这些计算所去L公司工作的员工,计算所照发工资,在L公司的工资就算奖金,所以,倪光南在L公司的月“工资”九千,实际等于奖金,因为计算所还给他发工资。
1999年,L先生已经卸任计算所所长职务,可却担任计算所理事会主席——新任所长高文需要向他汇报工作——实际上,L先生当所长期间,对于业务工作根本没有能力领导——加盟L公司之前,柳仅仅是计算所第六研究室的实习研究员、主要工作是研究磁带之类。因此,即便他当上计算所所长,所里具体工作还是副所长高文负责,他只管行政事务、顺便把计算所的六万平米土地拿走搞房地产。
计算所员工加盟L公司都不需要签订合同,就是换个科室上班而已,所以,L公司对倪光南的“解聘”纯属无稽之谈,也就是利用宣传工具,让倪光南出丑、打击倪光南罢了。倪光南被“解聘”后,依然回计算所工作,继续当他的研究员和博士生导师。
关于“给倪光南500万补偿”问题,完全是虚张声势、子虚乌有!据最新信息源获知,在L公司“解聘”倪光南之前,从未跟他商量500万补偿事宜,在公开“解聘”时,L公司也没通知他“给500万补偿”,在“解聘”之后,L公司也没跟他谈“补偿500万”。倪光南自始至终置身事外、毫不知情,直到同事有人询问提及和从媒体报道获知,他才知道所谓“500万补偿的故事”,因此,根本不存在他拒绝接受500万的经历。况且,这500万是让他“到新的单位开展工作之用”——言下之意,就是让他离开计算所另谋职业才给。
所以,时任计算所理事会主席的L先生把倪光南从L公司扫地出门后,依然不依不饶,还想把他赶出计算所。当时,倪光南依然在招博士研究生,结果,L先生想停止倪光南招生。不过,时任所长高文把这个给顶回去了:倪光南不适合在L公司工作,难道带研究生也不适合吗?L公司把他开除了,但计算所没把他开除!他的博士生导师资格没有被开除!
更有甚者,倪光南的办公室在计算所大楼二楼到三楼转角的一间房子里,L先生以组建L公司科研实验室为由,要占用倪光南那间办公室——明显是驱赶。这时,计算所党委书记邓燕(开国上将邓华女儿)出于保护倪光南的目的,就跟L先生说,你们要实验室我另外给你们安排更好的房间,那个房间(倪光南办公室)条件不好(事实也是这样),做实验室不合适,这样一来L先生才无言以对、只好作罢。
后来,惺惺相惜,同为科研人员的高文所长把倪光南的办公室换到了条件更好的计算所北楼,实际上把倪光南升级为高级科研人员。
国家干部归私企掌管
说起来计算所、L公司有些事情很奇葩。1994年,中科院委托L公司对计算所实施企业化管理,L先生兼任计算所所长(请见笔者《L公司卅七年》书稿第七章 “儿子”管“老子”的悲哀)。于是,计算所成立“新所”与“二部”。新所划归L公司成立L公司研究院,只接受40岁以下的科研人员,40以上的自谋生路划归二部管理。所以,1999年倪光南被L公司“开除”后回计算所工作,未经他本人核实的信息是,没人给他发工资——当时,国内很多高校研究所邀请倪光南调去工作,但都被他婉拒——他坚持留在计算所,“看L先生把我怎么样?!”
直到1999年10月,中科院做出决定,明确地把从事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的国家研究所——计算所,与直接为L公司集团服务的研究开发中心——L公司研究院从建制上分开。同时,中科院还制定了一系列条例和章程,来规范计算所的管理体制和理事会工作。按照约定,计算所所长不再兼任L公司研究院院长的职务,L公司研究院直接由L公司集团管理,并接受计算所理事会的指导和监督。
1999年12月,李国杰被任命为所长,中科院撤销了计算所理事会,L先生完全脱离计算所,计算所才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前些年采访计算所老员工,他讲述这番话时听起来给人如释重负的感觉。
但是,当年计算所“改革”留下的后遗症今天依然存在,这就是计算所离退休人员依然归属二部管辖,但二部人员档案仍然属于L公司事业部管理,这就非常怪异!计算所离退休人员都是国家干部编制、体制内人员,属于党的组织部门领导,工资也是国家发放(奖金每月两三百元由L公司发给、一些老员工或中层干部逢年过节会有慰问金——一年累计六七千元左右),可他们的档案却由私营(民营)企业L公司管理,这是否违反党管干部的组织纪律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