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鼓吹所谓乡贤政治,我们就来看看,这个明清两代的所谓“乡贤”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情。
所谓“乡贤”最初源自于明初挡朱洪武推行的“里甲制”,即每110户编为1里,由丁粮最多的10户担任里长,其余100户则称为甲首。10名里长以10年为一个周期轮流应役,先后顺序根据丁粮多寡预先编排,每年由1名里长率领10名甲首应当差役,并负责“管摄一里之事”。注意,是“丁粮最多者”。在明之前,唐代主要地方势力是门阀和世家,而宋代进入平民政治时代之后,地方的主要势力变成了地方豪强、官宦家族等,这些人论势力,不少是要强于明清的“乡贤”的,但论及对地方草民的“控制力”,则远不如明清的所谓“乡贤”们,最主要原因在于明之前,之前的税赋的征收是由税吏负责,是“官对民”,而明清则变成了“官对绅,绅再对民”。
明清政府结构的一大特点是“官府不下乡”,也就是说官府只到府县一级,再往下,靠的是“乡民自治”,而这个自治的关键,就是胥吏和乡绅,而所谓自治的核心问题,就是“税赋”。而其它的所谓教化,地方安靖之类的,全都是为这个“税赋”服务的。自宋以后,“税赋”的征收率就成了考核官员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到了清代,说得极端一点,我们甚至可以认为,官员就是中央的包税商,对于一个官员,只要征税指标完成得好,地方不闹出乱子,就可以被认为是“干吏”了。因为明代对赋税的考核一般是六七成左右,而清代通常要到九成。
我们再来看看,草民所需要负担的所谓“税赋”,以康熙时期为例,除了中央的正税(包括田税和丁银)外,主要的负担是中地方的杂派、火耗和胥吏乡绅的层层加码,而这些杂派,通常会是中央正税的数倍,高的甚至有十倍。这些杂派,有一些是必要的,比如维持县衙的正常工作(像编制外的巡丁,捕快一类的费用,聘请幕僚师爷等等)和一些基本的基建(修个桥,补个路啥的)之类,剩下的,通常都落到了县令、胥吏以及中间的乡绅手里面。,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说的就是这些落到县令手里的杂派、火耗和孝敬。
而收这些赋税的关键人物,就是这些地方的乡绅了。还是以康熙时期为例,收税基本编制是沿自明时的“里甲制”,这个最早由明洪武时期制定的民人自治的制度,到张居正时期,里甲制已经是名存实亡,转变成了单纯的赋税单位,而这里的里长,所谓十年一轮很多时候已成空谈,而往往固定在一两户所谓“小乡贤”或“大乡贤”的狗腿子身上。县里派下来的税赋以里为单位,派到里长(乡贤),里长派到轮到的甲首,由甲首收这里甲十户人的税赋,如有不足,由甲首补足。
所以,这里的所谓“乡贤”,实质上就是整个税收环节中最重要的一个基层的节点,他直接面对最基层的税收单元:甲首。而这些“乡贤”,往往都是地方豪强,通过通过勾结胥吏,层层加派,中间的好处就落在了他们和胥吏的身上,而轮到的甲首,倒霉一点儿的就得卖田卖地,甚至破家的,因为他们要补不足。举个例子,现在很多满遗鼓吹的康熙时期的一项“仁政”,即康熙五十年时,为了庆祝自己登基五十年,搞了一个三年轮免,但轮免的地方,官府最多出个告示,就算尽到义务了,对上面也有一个说法,但是仅仅是只有士绅和读书人知道这个事情,而对于那些斗大字不识的草民,税是要照收,而钱,就落到了各层官员,胥吏和这些所谓“乡贤”的手里。
为什么对于甲首来说,十年一轮,往往都是生死关呢?还是以康熙时期为例,所谓“田税”和“丁银”,很多时候都是空对空的,官府手里面的丁口黄册,往往和实际根本对不上,有的甚至是沿用自前明,那么“丁银”总得收啊,有的地方黄册实在不着调的,实行的是“丁随田走”,即后来的“摊丁入亩”,然后弄一本假帐应付上面,当然,怎么摊,还是官老爷摊给里长,里长再摊给民人。有的地方还是收丁银,但很多时候,活人还要负担死人的丁银这并不是笑话,因为官府的黄册里,这些人还活着。丁口的黄册要改,可以啊,必须里长出面,普通民人是不成的,根本见不到那些“清天大老爷”们。只能等里长哪天心情好了去帮你改,这一等往往就得拖个好几年。对于田税,这里又还有另一个问题,一些已经把所谓“田骨(所有权)”卖出去了,只留有“田皮(使用权,也叫永佃权)”的人,甚至一些破家的,连田皮、田粮田和宅地都卖掉的人,有的时候也是需要负担田税。因为田产所有权要改,也是要过官府,还要收取所谓的“契税”以及经办胥吏的润笔费,这个钱是需要卖田人负担的。因此民人一般都是使用官府不认的“白契(没有在官府备案的契约)”,这个税,自然就免不了,因为官府认为,这个地还是你的。何况,很多时候买地的人,很多时候都是这些所谓的“乡贤”们。因此,一旦轮到甲首,这一甲的人如果情况不是太好的有个三两户,那甲首就倒大霉了,卖物卖田就是小事,破家都不罕见。
那“乡贤”们呢?很多时候看你可怜,不往摊派里加码就已经不错了,帮你出?凭什么?买你家田产时多出几两银子,或看你家姑娘长得标志,多出几两银子买了去就积德了,很杯具的,这个现在看来恨不得打一顿的事情,在当时,在大多数人眼里看来,真的是在积德。
我们再看看“乡贤”是不是都是“南霸天”式的人物呢?也不尽然,南霸天式的恶霸“乡贤”更多的是出在清末和民国时期,而明清时期这类人相对比较少。明清时期传统的“乡贤”一部分是有功名的举人(预备官员)、致仕官员或官宦家属,他们和官府是一类人,地位较高,又相对较爱惜羽毛,读过书是一方面,更重要的,留下一个好名声,避免被政敌攻击也是重要原因,因此他们对民人相对会好一些。一部分人是回乡置田的富商,这部分人本着叶落归根的心理,加之有钱,也不至于太过于煎迫民人,但他们也是官府眼里的肥羊,如果没有够硬的靠山的,日子也不会太好过。除了前面的两类和少量的恶霸之外,大部分的“乡贤”则是那种大错不犯,小手段不断,一面受着官府的压力,又勾结胥吏压榨民人的,这部分人才是“乡贤”的主流。
在明朝和清中前时期,对于普通民人,这些“乡贤”也是必不可少的人物,毕竟要通过他们和官府沟通,官府有事了要靠他们出头,官府纳捐摊派,也需要他们和官府协调。而“乡贤”们,本着不出事的原则,对乡邻,只要没有得罪到这些“乡贤”,也不致于被压迫过甚,毕竟在当时,不少乡民还是这些“乡贤”的佃户,甚至有的时候还会帮着乡民在官府面前说两句话。最终,乡民与“乡贤”们形成一种奇怪的供养关系。
到了清末和民国时期,由于战乱,“乡贤”的评判标准就变成了武力是主要标准了。拥有强有力武力的,就成了军阀和高官,而拥有“小武力”的那种,往往就是地方势力,就是通常所说的“乡贤”了。这个时代的“乡贤”和之前相比,对小民的煎迫要强得多,毕竟劳心劳力地动嘴,哪有动刀子省心,何况多数这些所谓“乡贤”的出身也注定他们没多少耐性和民人动嘴,这个年代,南霸天式的人物并不少见。这也就是为什么建国后宣传的地方和现在一些人嘴里的“乡贤”差别这么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实质上他们根本就是两类人,前者就是土匪强盗,后者才叫乡绅。而很不幸的,在民国,有武力保障的前者才是主流,后者,很多时候都被拥有武力的家伙们吃干抹净了。
这些就是明代和清中前期的所谓“乡贤”,本质上不过是官府不下乡的一个产物。
“乡贤”的彻底消失源自于49年建国后,党支部建在乡村,建在街道,这个本质是政府管控到了基层,这也是现代社会分工的必然,是比“官府不下乡”先进很多的组织机构,现代的国家(部分黑黍黍国家不算),虽然制度上有一些差别,但本质上差不多,政府的管控触角都是伸到了最底层。说这种制度先进,是因为这种制度不会出现政府对民众中间隔着一层“乡贤”或“领主”,不会空对空,可以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
因此没必要再谈什么“乡贤”政治,那是扯淡。与其搞什么乡贤,不如按现在的制度,真正加强市县一级的基层人大政协,乡村一级基层组织机构才是正经,让能人去当村长,当乡长,并且能被大家监督。至少这些人是浮在水面上的,可以被监管的,而这些“乡贤”,是沉在水下的,是无法监督的。其实带领大家致富的例子很多,比如华西村的老支书就是特别耀眼的一个例子之一。既然有更好的东西,为什么要去开历史的倒车呢,捡历史的垃圾呢。
文章来源:何新新浪博客201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