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生活垃圾,人们自然就会联想到臭气冲天、苍蝇扑面的场景。生活在都市里的人们,谁也没有留意过,日常生活中你扔的垃圾最后到了哪里。垃圾原本是你生活中的一部分,但一旦离开了家,就变成了无用乃至有害的东西。即使前期辛辛苦苦做好的垃圾分类,清洁工最终依然要混为一体进入垃圾厂,这为垃圾处理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目前,对于生活垃圾处理无外乎有两条途径:填埋与焚烧。我国约64%的生活垃圾使用填埋法处理,这种方法简便易行,成本低廉。然而,埋在地下的垃圾可导致地面沉降,产生甲烷和渗漏液,有火灾隐患,并污染水环境尤其是地下水;其余34%垃圾用焚烧法处理,但垃圾焚烧会排放大量酸性气体物质及二噁英等污染物。垃圾焚烧排放超标严重,全国230座垃圾焚烧场中,在信息平台上自行公布监测数据的企业不足50%。垃圾焚烧也是造成雾霾的重要原因之一,垃圾焚烧厂颗粒物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是燃煤电厂的2倍、5倍和2.29倍。可见,用焚烧或焚烧发电的办法处理垃圾,是解决了一个问题又增加了另外几个问题。鉴于此,欧美等发达国家近年来纷纷推出垃圾发电厂禁建令,国内反对垃圾焚烧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生活垃圾处理是世界性的难题。为解决这一难题,某些发达国家解决的方案之一竟然是将垃圾出口到他国处理! 这就是非常严重的洋垃圾入侵问题。欧美、日韩的垃圾分别在我国南方和北方建有隐蔽的或者公开的垃圾处理点。所谓处理,只不过捡一些有用的东西,如塑料、衣物与医疗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再利用,但造成的环境问题非常严重。富裕国家出口“洋垃圾”到落后国家,是典型的“以邻为壑”做法,必须予以坚决取缔。
生活垃圾成分复杂,如从分子或原子构成角度来看,可超过1000种化学成分。但从大分子构成来看,生活垃圾只有无机物、有机物和有机无机混合物三大类。无机物包括金属、沙石、玻璃、可溶性无机盐等;有机物中,又可细分为碳氢化合物(塑料、化纤等)、碳氢氧化合物(纸张、纤维、竹片、木料等)、碳氢氧氮化合物(厨余物、粪便等)。有机无机混合物包括陶瓷、某些塑化制品等。
其实,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生活垃圾中有用的东西很多,如果经过一定的技术处理,可以作为新型资源开发利用。这里介绍一种全新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案,即PGAS (Processing Garbage via Auto-selective System )方案。应用中国人自主创新的“生物+湿式分选”的系统集成技术(该技术领先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以自动化分选为基础,开发出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条。垃圾分选全程无废液、臭气、废渣排放,从源头解决垃圾二次污染问题。所产生的主要产品如下:
一是有机肥。生活垃圾中,厨余占有较大的比例。我国从县城到大城市之间,生活垃圾中厨余占42%到61%,平均53.6%。食物、饮料、中药渣等大部分有机质,来自植物光合作物。来自农田,还得要还到农田,才能够“入土为安”。对收集来的生活垃圾,经微生物菌液反复喷淋,进行除臭处理;在适宜温度、pH等条件下,垃圾中的易腐有机物在流程中可快速降解;降解完成后,采用强力挤压,有机浓液去厌氧发酵;固体进行再分选。当生活垃圾中厨余处理掉了,一半以上的生活垃圾就处理好了。
二是塑料类物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中,塑料类占16%-21%,平均17.4%。这部分碳氢化合物来自石油,应当还原为石油烧掉,并彻底干净消灭掉。通过分捡、微生物处理后的塑料类物质,彻底去除了异味;洗净并烘干产生的塑料制品,可进一步转化成柴油,将塑料变成拖拉机或柴油车里的能源,使塑料类生活垃圾整体消失在环境中,不再继续进行所谓的循环利用,杜绝塑料类物质继续污染环境。
三是纸浆。纸浆多来自木材,生活垃圾中的纸张是可以做成纸浆利用的。我国生活垃圾中纸张含量14.2%,变幅为9.8%-20%;发达国家的美国纸张比例高达31%;低收入国家如泰国只有5%。通过PGSA处理,生活垃圾中纸浆可以继续去造纸,达到循环利用之目的。
四是布料与木纤维。生活垃圾中,布料占1.7%-8%,平均3.5%;木竹类1%-5.6%,平均3.1%。这两部分垃圾因含有纤维,其去处是做成纸浆,进一步做包装材料发挥作用。
五是金属类制品。生活垃圾中,金属很少,变幅为0.25%-1%,平均只有0.61%。这部分金属,主要以金属包装的饮料罐、废旧电池为主,在分选初期就将其分离出来。铝制品等回归到炼铁厂,电池类送往国家建造的专业拆解厂处理掉。因早期将金属类垃圾分拣出来,避免了重金属物质进入底泥或沼渣中,再经过严格的重金属检测,所生产的有机肥可以放心回到农田使用。
六是渣土、砂石、砖瓦陶瓷、玻璃等。我国城市垃圾中,渣土、砂石、砖瓦陶瓷等约占3.5%,变幅1.45%-2.07%,加上玻璃,共约5%左右。这部分垃圾被视为垃圾中的垃圾,其利用价值较低,但又不得不处理。经过高温处理,或掺入一定量的水泥,可以做成建筑材料或铺地砖,建造绿色停车场等。而处理用的热量来自下面的能源燃烧,能源又来自垃圾。
七是能源,即沼气。生活垃圾经微生物处理会产生大量的沼气,可作为煤炭或天然气的替代能源——生活垃圾的“火力”就体现出来了。该技术不是掺煤炭或汽油焚烧垃圾,而是经过微生物发酵后燃烧,所产出的能源用于上述高温处理;或冬季沼气罐加热;多余的能源还可用来沼气发电。
生活垃圾是非常脏的,很多人见到垃圾,都要本能地躲避。创新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必须要让垃圾不再是垃圾,而是上述各类“看得见、摸得着”的资源。水处理是“PGAS”专利技术的关键;水处理液采用含有大量活菌和复合酶的生物培养液。每处理1吨垃圾,被分选后的产品带走约0.5吨水,这在产品烘干环节可大部分回收回来。分选系统的水,经技术处理后可循环利用,如浓度较高的水用于微生物培养,培养液用于生物预处理工艺。
经过上述重大的技术创新,生活垃圾才能够实实在在地变成放错位置的资源。以垃圾日处理量500吨为例,通过PGAS技术分选,每天约产出纸浆65吨(500棵大树免于砍伐)、废塑料55吨(可炼柴油23吨)、砂石65吨、金属10吨、纺织品10吨、沼气2.5 万立方和50吨有机肥。
我国城乡垃圾产生量巨大,除了大中城市日益增加的垃圾排放外,乡村也要加入垃圾排放大军。中国有4万个乡镇、近60万个行政村,年产垃圾2.8亿吨,数量已超过城市。当前各地搞的“垃圾进城”,是要经过村、乡镇,运到县城进行处理。如果大量的城乡垃圾依然采用填埋或焚烧办法进行,美丽中国将被垃圾包围,反之,进城的垃圾进城如果资源化利用,全国3000多个县都要改进垃圾处理工艺,市场潜力巨大。因此大力推广以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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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洋垃圾,必须旗帜鲜明
中国的未来,决不能成为发达世界的“垃圾场”或“垃圾沟”,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拒绝洋垃圾。
针对近期有媒体称,全球最大的集装箱货轮“爱玛·马士基号”向中国卸载洋垃圾一事,海关总署表示,此报道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调查表明,马士基号没有在广东联窖镇卸载洋垃圾。(2月8日《新京报》)这一次,调查固然表明马士基号没有在中国卸载洋垃圾,但是,却并不能够说明此前英国没有这样做过。1月22日,《东南快报》报道,据英国最新官方数据显示,从1997年到2005年,英国运往中国的垃圾数量狂涨了158倍,达到了惊人的190万吨。这些垃圾中,这废纸数量为大约150万吨,其余则是塑料制品和包括铜、镍、锌、铅和钨在内的金属。
自然界中,由于动物、植物、微生物长期协同进化的结果,基本不产生废物。分解动植物产生的“垃圾”及其尸体的,是微生物和食腐动物。但是,对人类制造的塑料、农药颗粒以及结构复杂的有机化合物,微生物们却“啃”不动。
人们称那些自然界不能分解的有机化合物,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2004年正式生效的国际《斯德哥尔摩公约》,把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滴滴涕、七氯、氯丹、灭蚁灵、毒杀芬、六氯代苯、二英、呋喃以及多氯联二苯12种化合物列为首批对人类危害极大的POPs,在世界范围内禁用或严格限用。它们在自然界中滞留时间很长,毒性极强,并可通过呼吸和食物链进入人体,导致生殖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中毒、癌变或畸形,甚至死亡。
在洋垃圾处理现场,工人们挑拣出废塑料,把它们融化后再次利用。燃烧发出的阵阵浓烟刺激着人们的鼻腔,燃烧后的化学废物直排放到附近的河水里,把河水都染成了黑色,直接影响了下游广州的环境质量。但是,这还不是问题的终结,更严重的还在后头。
焚烧塑料类垃圾过程极易产生上述12种POPs的至少5种,即列在清单上的后5类。可见,中英不法之徒在将洋垃圾倾倒中国的时候,同时将5种剧毒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也留在了中国。这些污染物的危害时间之久,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李国刚总工程师的话来讲,即使现在停止引进,“最早也要在未来第7代人体内才不会检出这些物质”。
将垃圾倾倒别国的做法是典型的“以邻为壑”。美国人均消费包装塑料量达23.4公斤,日本20.1公斤,欧洲15公斤,而我国最少,约为13公斤。发达国家早就意识到“白色污染”的危害,采取“回收和替代”双管齐下的方式,基本上消除了其危害。但是,依然有一些国家如英国等,采取将别国当作“垃圾场”的做法,出口了之。既输出了污染,还赚取了“黑心”钱。
这里,我不禁想起了160多年前的那场战争。当时,英国人为了获得白银,转嫁国内经济危机,竟将害人的鸦片输入中国,造成了中国国力的衰弱。今天,他们中的一些人故伎重演,堂而皇之地向中国输出其高消费后的垃圾,污染别国环境。这一次,马士基号没有在广东联窖镇卸载洋垃圾,当然使我们欣慰,但是,在马士基号之外,谁敢保证没有别的途径,继续往中国卸载洋垃圾?
洋垃圾入侵中国,已为多年来的一个严肃话题。不仅英国,美国、日本等每年也将洋垃圾源源不断地运往中国,而我国沿海的一些小港口,已成了“洋垃圾场”。中国的未来,决不能成为发达世界的“垃圾场”或“垃圾沟”,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拒绝洋垃圾。对那些以牺牲中国13亿人生态环境,牟取暴利的中外不法之徒,必须予以坚决的打击。(蒋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