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全文今天已经公布。和11年前相比,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很显著的变化,这次的《决定》,反映了决策层对当前面临的几个重大经济问题的想法。
预期问题
民营资本和外资,过去一段时期信心明显不足,这是毋庸讳言的事实。这一次的《决定》由此突出强调了平等产权保护,并释放了更积极的吸引外资的信号。相关表述包括:
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
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
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
上述表述,意图是稳定民资、外资的政策预期。
产业结构问题
高层认为,中国经济过去的问题是对房地产和投资过度依赖,而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在完全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条件下,经济容易“脱实向虚”,所以要持续强调制造业,引导资源流向制造业。更直接地说,“中国式现代化”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不以服务业为主导产业,而是以制造业为经济基石。
《决定》提出“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最主要的逻辑就是继续强化产业政策,突出对高新技术产业和制造业的明确导向。
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完善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建立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合理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和税费负担。
“卡脖子”问题
2018年中美贸易战爆发以来,贸易战进一步延伸到科技领域,中国决策层开始空前强调技术自主。这一次的《决定》,专设一章“构建全面支持创新体制体制”,释放的信号很清晰,一切为了科技突围。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
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
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健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
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
这些举措概括起来就是,政府会将更多资源投入科技,也希望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用来解决占领“全球科技前沿”的技术和产业领域。同时,给科学家更多的自主权,分配权,优化激励机制,就是要让科学家、科技工作人员挣得更多,撬动更多人才进入科技领域。《决定》对教育改革的部署,也提出加强前沿学科教育和理工科教育,也是科技优先战略的配套机制。
地方财政和土地问题
当前,地方财政、土地等领域都存在明显失衡。财政方面,地方财政整体紧张,地方专项债务投向集中在基建等领域,效率低下且回报率堪忧。土地方面,发达地区土地指标极为紧张,而欠发达地区却过度供地,伴随着过度供地还有过度负债和过度建设,加剧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危机。
《决定》提出了几条举措,意在解决当前财政、土地领域的显著问题。
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
上述举措概括起来,就是让地方多留点钱,少出点钱。中央少收点钱,多出点钱,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
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
地方债也不一定都要投基建,也可以投其他效率更高、投入产出比更高的领域(比如支持科技创新和先进产业)。对地方的举债行为本身也要收紧管理,有多大本事借多少钱,靠寅吃卯粮负债烧钱出政绩的,上面要管起来了。
优化土地管理,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探索国家集中垦造耕地定向用于特定项目和地区落实占补平衡机制。
人口增长的地方,才新增建设用地。人口不增长甚至负增长的,就不要再增加建设用地了。人往优势地区走,优势地区就可以多供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都得增加。没有土地指标怎么办,可以“国家集中垦造土地”,农业主产区垦造更多耕地,腾出来的耕地指标给发达地区用。发达地区是主要税源地,发达地区多供地,多建设,落后地区就不要搞那么多建设用地了浪费钱,说白了就是发达地区“开源”,落后地区“节流”,既是土地层面的安排,也是为了财政方面的考虑。
需求来源问题
外贸环境日益复杂,房地产引擎已经熄火,中国经济增长新的需求来源在哪里?高层的答案是“农民工市民化”,让已经进城的农民工落户,居住,并且拖家带口,从而把内需拉起来。
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内陆的农民工到沿海打工居住,就该在沿海打工的地方登记户口。社保应该交在当地,住房保障当地提供,孩子应该当地上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在发达地区落户的非常少,很重要的原因是一旦落户,就可能丧失原籍地的集体土地,这在农民心目中是非常重要的资产。所以《决定》说: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进城落户之后,原来的地不用退,既可以享受城市更完善的福利和公共服务,又不会有土地层面的损失。农民工举家落户城市,住房问题如何解决?高层的设计是建立“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市场新机制,既然落户了就可以享受户籍市民待遇,扩大保障房供给来满足进城农民工的居住需求。
如果这些改革都能落地,中国倒是真的可能迎来一波城市落户潮。目前,中国有2.5亿人住在城市,但户口在农村,高层寄希望于这个群体的“市民化”,带来更多的消费和内需。
《决定》的字里行间,是高层心目中对未来社会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