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邓飞”微博发出一封深圳来信,反映77岁老人被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肝胆胰外科负责人纪某切除5个器官后死去,但术后病理证实:所有被摘除器官均无任何实质性肿物,均未见恶性证据。2023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627645.68元,该赔偿已执行。但老人家属坚持要追究纪某责任。
不久,本微博收到图片爆料,称这家医院肝胆胰外科5年赔出268万元,其中纪某至少涉及3起医疗纠纷赔偿,医院拒绝透露纪某相关赔偿具体信息。而裁判文书网也没有相关信息。本微博多条信息也接连遭遇某种神秘力量删除不见。
但网友们提供了多份文件,我们现公开该医院肝胆胰外科另一个赔偿百万的医疗赔偿。
2021年5月31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赔偿原告张某某等人损失1185157.19元。
原告诉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对患者林XX的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1.对患者术前全身情况重视不够,患者已年高体弱,一个简单的胆结石病症却连续做了4次手术;2.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患者胆囊胆管瘘;3.术后未能控制感染;4.在患者胆囊胆管瘘没有得 到有效治疗,胆红素等各项检验指标异常,尚未完全控制感染,病情无好转的情况下,极不负责任地让患者办理出院。
家属认为以上诊疗的重大过错直接导致林XX广泛性肝胆管缺血性坏死,肝功能衰竭、肝硬化、高胆红 素血症等病症,并直接导致林XX死亡。其过错与林XX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告认为其过错责任参与度为80%,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院称:鉴定机构认为港大深圳医院术前准备欠充分,对林XX患有胆源性胰腺炎病史,在术前未做MRCP,排除胆 道疾病,影响了手术方式的选择;其次被告在2018年5月31日手术中未及时进行引流造成胆道逆行感染、 肝功能损伤;被告在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22日之间对林XX施行三次ERCP,合理性存疑术中造影时使胆道内的细菌逆行进入血液及肝内,同时胆道内结石造成造影剂未能及时排出,胆道高压诱发重度 胆道感染、胆道出血乃至最后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鉴定机构认定:港大深圳医院在对林XX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前准备欠充分、术中胆道造影后未能及时引流造成胆道逆行感染、连续进行ERCP造成创伤和加重胆道感染上存在过错,医院的过错与林XX的不良治疗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责任参与度为61%‐90%。
法院认可了鉴定机构作出的过错参与度,还综合考虑被告诊疗行为、过错程度及本案案情, 认定被告对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75%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