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在违法

2025-05-01 11:46:22 来源: 百度作者:眼望着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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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岁的阳和平,一位在中国生活了大半辈子的美籍学者,如今正陷入一场与网络博主“未明子”(本名刘司墨)的诽谤纠纷。然而,当他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却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遭遇了“闭门羹”——法院既未依法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也未说明充分理由。

  这一事件迅速引发舆论关注,不仅因为阳和平特殊的家庭背景(其父母寒春、阳早是知名国际友人,曾参与中国革命与建设),更因为吴中区法院的处置方式,暴露出基层司法系统在立案环节的痼疾——程序违法、裁量权滥用,甚至可能存在地方保护倾向。

一、程序违法:司法权力的任性妄为

公然违反立案登记制

  吴中法院拒绝出具书面裁定的行为,直接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强制性规定。这种"口头司法"的做法,让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程序变成了可以随意变通的"口头通知",严重损害了司法严肃性。

超越权限的实质审查

  立案阶段本应仅作形式审查,但吴中法院三位法官却越权对案件实体内容进行预判。这种"未审先判"的做法,不仅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更暴露出基层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缺失。

二、实体违法:选择性司法的危险倾向

证据采信的双重标准

  法院将被举报人的指控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却对自诉人提供的证据视而不见。这种明显偏袒一方的做法,完全背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国家安全"概念的滥用

  将普通诽谤案件随意上升为"涉及国家安全",反映出某些司法人员将"国家安全"当作拒绝司法的"万能挡箭牌"。这种概念的滥用,实际上是对真正国家安全工作的干扰。

三、对苏州法治环境的系统性破坏

损害司法公信力

  当法院可以随意拒绝立案且无需说明理由时,司法就变成了"看人下菜碟"的权力游戏。这种选择性司法,让人民群众如何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助长诬告滥诉歪风

  吴中法院的做法客观上鼓励了利用"政治帽子"打击异己的行为。如果诽谤者可以借"国家安全"之名逃避法律追究,那么社会正义将无从谈起。

破坏营商环境

  苏州作为外向型经济重镇,法治环境的可预期性至关重要。法院的违法行为让投资者不得不担心:如果权益受损,能否获得公正的司法救济?

四、追责建议: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上级法院应当立即启动监督程序,责令吴中法院依法立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将此案作为监督重点,必要时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程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就此开展专项整顿,防止类似问题在全省蔓延。

  吴中法院的违法行为不是简单的程序瑕疵,而是对法治原则的公然挑战。如果连法院都不遵守法律,那么法治社会建设就将成为空谈。这起事件应当成为司法系统自我革新的契机,通过严肃追责、完善制度,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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